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和平文件
中日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以來,雙方已簽署四個政治文件。這四個文件包括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的《中日關于建立緻力于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2008年的《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1]這四個政治文件從法律上鞏固了兩國關系的政治基礎,是中日兩國發展合作關系的基石。2014年11月7日,中日雙方确認将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
  • 中文名: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 外文名:
  • 發生地點:
  • 主要人員:
  • 簽署國:中日
  • 類型:簽署四個政治文件
  • 主要内容:《中日聯合聲明》等

主要内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兩國間外交關系,發表《中日兩國關于恢複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

1978年8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1998年11月25日,中日雙方發表《中日關于建立緻力于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系的聯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内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

達成共識

一、雙方确認将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繼續發展中日戰略互惠關系。

二、雙方本着“正視曆史、面向未來”的精神,就克服影響兩國關系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

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同意通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制,避免發生不測事态。

四、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努力構建政治互信。

各方觀點

楊潔篪指出,發展長期健康穩定的中日關系,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貫主張在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基礎上,本着“以史為鑒、面向未來”的精神發展中日關系。

由于衆所周知的原因,中日關系持續面臨嚴重困難局面,近幾個月來,雙方通過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關系政治障礙進行了多輪磋商,中方重申了嚴正立場,要求日方正視和妥善處理曆史、釣魚島等重大敏感問題,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動兩國關系改善發展。

谷内表示,日方高度重視日中戰略互惠關系,願意着眼大局,同中方通過對話磋商,增進共識和互信,妥善處理分歧和敏感問題,推進日中關系改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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