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電子廢物,英文名稱:ElectronicWaste(orE-waste)。電子廢物目前沒有統一的定義,通常指的是報廢的電子電器産品,其範圍非常廣:有電訊設備,如手機;報廢的電子産品,如線路闆、繼電器、開關等等;汽車的電子部件,包括防抱死控制系統,引擎管理系統以及其他複雜的電子系統和傳感器;家用電器,如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傳真機、複印機、打印機等等。
目前,社會關注的電子廢物,主要是廢電子計算機和家用電器。
發展現狀
電子電器産品是20世紀增長最快的産品之一。據統計,我國電視機的社會保有量已經達到3.5億台,冰箱,洗衣機也分别達到1.3億和1.7億台。而且随着電子技術的發展與革新,電子産品更新速率也越來越快,而它們的使用壽命相應會縮短,這使得電子廢棄物的數量翻倍增長。據有關資料顯示,今後我國每年将至少有500萬台電視機,400萬台冰箱,500萬台洗衣機要報廢,每年還會有500萬台電腦,上千萬部手機進入淘汰期.而在美國,已經有1億台舊電腦被淘汰,預計今後十年内,将有1.5億台電腦被淘汰。西歐對電子産品進行的一項市場銷量調查表明,2002年,各種電子産品的總消費量約為700萬噸,電子廢棄物總量約為400萬噸,占整個歐洲廢物流的2%~3%。而《美國新聞周刊》也報道,目前世界上各地廢棄的電腦軟盤加在一起,每隔20分鐘就可以形成一座100層高的“摩天大廈”。目前電子廢棄物每5年增加16%~28%,比總廢物量的增長速率快3倍。《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于2007年9月7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第三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