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安全出口指示燈是為人員通往安全地帶的一種指示燈具,因此保證安全出口暢通是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措施。
類型
燈具:帶光源和不帶光源兩種;
光源類型:LED、熒光燈、白熾燈
概述
全自動消防應急标志燈在交流電源正常工作時,自動實施對蓄電池的充電工作,當交流電源因故障而不能正常供電時,标志燈在〈1秒的時間内,轉換成備用電源工作的應急狀态,始終使标志清楚明确,有效地引導人員安全疏散。主要适用範圍:酒店賓館,商場,工廠,醫院,學校,高層建築等等。
要求
一、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間距不宜大于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四、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内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