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

漢語漢字
字源演變畝,通用規範漢字,一級字,讀作mǔ,最早見于金文。其本義是指中國地積單位,市畝的通稱。《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引申為田埂,田中高處之義。《韓非子·說疑》:“又親操耒耨以修畎畝。”泛指農田,田地。除外,畝與“母”通假。《書·微子之命》:“唐書得禾,異畝同穎。”為根本;根源之義。
  • 中文名:畝
  • 拼音:mǔ
  • 繁體:畝
  • 部首:亠
  • 五筆:YLF
  • 倉颉:YW
  • 英文:a unit of area
  • 筆畫:7
  • 部首筆劃:5
  • 四角号碼:00600
  • 詞性:量詞
  • 五筆98:YLF

字源演變

“畝”,形聲字。從田,每聲。小篆正體結構與金文相同,後世楷書寫作“畮”。秦簡牍,如字形3加“又”加“久”,二者為疊加聲符,每、久、又同屬之部。“又”符到《說文》小篆或體中訛變為“十”,如字形4,所以就形成了“畞”字。

将《說文》小篆或體,如字形4中的“十”寫成一點一橫并移置“田”字至上就是“畝”字。去掉“畝”的聲符“久”,久形成了簡化字“畝”。漢隸,如字形5,從“夂”是“久”的寫訛。此字除做“畮”、“畞”、“畝”外,還有“畆”、“畒”等異體。

因為“畝”字較為常用,所以早在宋、元時就出現了它的簡體字“畆”。1935年制訂的《手寫字第一期字彙》曾提出以“畝”代“畆”。它是截取了原字的有特征性的部分簡化而成。現代簡化字采用了“畝”字作為規範字。

“畝”字本義較有争議,一種觀點認為“畝”的本義為中國地積單位,市畝的通稱。在不同的時期“畝”的具體大小不相同。清·王筠《說文句讀》:“畝,《司馬法》:‘六尺為步,百步為畝。’是古之制也。秦孝公時,開通阡陌,以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周代規定六尺為一步,橫一步,直一百步為一畝。商鞅變法時,廢井田,規定五尺為一步,橫一步,直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但僅實行與秦國。沖戰國知道漢武帝以前,兩種制度并存。漢武帝時,統一規定,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現代規定市制六十平方丈為一畝。

另有觀點認為許慎說著《說文解字》所述的“畝”為土地的單位量詞并非“畝”字之本義而是引申義。“畝”字的本義應為“田壟”,如《左傳·成公二年》:“使齊之封内盡東其畝。”所謂的“東其畝”,就是讓田壟都是東西向的。

現代釋義

基礎釋義

畝(畝)mǔ(ㄇㄨˇ)

⒈  中國市制土地面積單位,一畝等于六十平方丈。十五畝等于一公畝。

⒉  田中高處,壟:“居于畎畝之中”。

詳細釋義

畝、畮 mǔ〈量〉(形聲。小篆字形。從十,從田,久聲。十,四方。本義:中國土地面積市畝的通稱) 同本義,一畝約等于667平方米 [Chinese unit of area mu ( 1 / 15 of a hectare)]

畮,六尺為步,百步為畮。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畮或從十久。——《說文》。字亦作畆、畒、畝、畞。如:畝制(以畝為單位劃分、計算土地面積的制度);畝級(田地土壤質量好壞的等級);畝積(每一畝田的面積)

詞性變化

畝 mǔ〈名〉

田壟

[ridge]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詩·小雅·信南山》

藝麻如之何?衡從某畝。——《詩·齊風·南山》

又如:畝丘(有壟界的丘地);畝道(古代以國都為中心的大道)

泛指農田,田地 [field]

又親操耒耨以修畎畝。——《韓非子·說疑》

又如:畎畝(泛指田地,田間。析言之,壟上叫畝,壟中叫畎,即田中壟溝);畝隴(田野,農田);畝畹(園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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