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鼓戲民

擊鼓戲民

漢語文言文
《擊鼓戲民》,是一篇文言文,出自《韓非子》。在事關重大的事情上,千萬玩不得兒戲。如果拿原則問題開玩笑,就會失信于民,招緻大禍。擊鼓戲民的把戲隻能敗壞信譽,玩這種遊戲無異于自取敗亡。并且要知錯就改。
  • 作品名稱:擊鼓戲民
  • 作者:
  • 創作年代:
  • 作品出處:《韓非子》
  • 作品體裁:
  • 類别:漢語文言文
  • 拼音:jī gǔ xì mín

作品原文

楚厲王有警,為鼓以與百姓為戍。飲酒醉,過而擊之也,民大驚,使人止之。曰:“吾醉而與左右戲,過擊之也。”民皆罷。

居數月,有警,擊鼓而民不赴,乃更令明号而民信之。

譯文

楚厲王遇到緊急的情況就用擊鼓來召集老百姓守城。(有一天,厲王)喝醉酒了,誤拿起鼓槌擊鼓,老百姓都大為驚慌,厲王派人去制止他們,厲王說:“我喝醉了酒就同大臣們開玩笑,誤敲了鼓。”老百姓聽了都回家了。

過了幾個月,有緊急的情況,(厲王)擊鼓發出警報,老百姓沒有趕去守城,于是(厲王)更改了原先的命令重新申明報警信号,老百姓才相信他。

注釋

    擊鼓戲民——戲:戲弄。為鼓以與百姓為戍——擊鼓召集百姓來守衛城。戍:戍守。為鼓:擊鼓。戍:守城。與:同盟,在文中也可以解釋為“召集”。過擊之也——過:過失。使人止之——止:阻止。使:派遣。擊鼓而民不赴——赴:趕赴。更令明号而民信之——更:更改。吾醉而與左右戲——左右:左右大臣。有警——警:警報,緊急的情報。吾醉而與左右戲——戲:開玩笑,鬧着玩。乃更令明号而民信之——号:标志,信号。信:相信。居數月——居:經過。皆:都。

人物個性

從楚厲王承認自己“過擊之也”的話和他“使人止之”、“更令明号”的行為可以看出他是一個知錯能改的人,所以老百姓仍然相信他。

道理

1、不論是誰都要自重,不尊重自己的人也不會得到别人的尊重。

2、在事關重大的事情上,千萬玩不得兒戲。如果拿原則問題開玩笑,就會失信于民,招緻大禍。

3、不能拿國家和人民的安危開玩笑,否則,必然會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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