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競賽提倡
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目前中學生唯一的全國性英語學科競賽,是全國各級中學英語教學的重要評價手段和激勵機制,深受廣大師生的歡迎與支持。本競賽提倡“重在參與”的奧林匹克精神,堅持學生自願報名參加的原則,避免僅僅選拔“尖子生”參加競賽。
競賽流程
本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分各賽區初賽、決賽和全國總決賽三個階段,每年暑假舉辦全國總決賽。期間,各省選手有機會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辯論賽、全國中學生英語風采大賽以及全國優秀中學生英語學習經驗交流會等系列活動。
競賽意義
本競賽對全國各地的中學英語教學産生了積極廣泛的影響,競賽試題成績和相關數據已成為教改和考試評價改革的動力和資源,參賽學生通過此競賽建立了學習英語的信心,激發了學習英語的興趣,為英語的持久學習和個人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此外,競賽成績已成為中學生升學、加分、留學、高校優先錄取等重要參考依據。各地教研部門也設立了各級獎勵機制并開展多種表彰活動。
競賽目的
本競賽旨在落實教育部教基[1999]1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若幹規定》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基教司關于中小學外語測試、評估手段改革的指示精神,在外語學科中實施素質教育,配合國家《英語課程标準》(實驗稿)的實施,深化中學英語教學方法和測試方法的改革,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鼓勵英語教學和學習成績優秀的師生。通過競賽活動産生的統計結果和數據将為全國各地各類外語教學研究項目及課題提供參考和依據,從而檢查和評估各地中學的英語教學質量,促進英語教學質量的大面積提高,加強學生對英語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并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綜合運用英語的能力,把中學英語教學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主辦方
本競賽由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外語教育研究中心主辦,英語輔導報社承辦。成立以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外語教育研究中心主要領導成員為主的全國中學生英語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組委會)。全國競賽組委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競賽的各項賽務組織工作和後續系列活動。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研部門可成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搞好競賽的各項工作。
題目類型
本競賽初賽和決賽由全國競賽組委會統一命制賽題,命題原則是依綱(現行英語教學大綱和新課标)靠本(現行課本)求新(多用新題型),既有同步性,又有水平度。各年級賽題以主觀題(非選擇題)為主,客觀題(選擇題)為輔,既考察學生的英語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又考察英語綜合運用能力、學習能力和智力水平。本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初賽時間在每年的11月中旬(星期日),決賽時間在每年的12月中旬(星期日)。初賽包括筆試和聽力。決賽分兩種方式,各地可任選一種:第一種是隻參加筆試(含聽力),第二種是參加筆試(含聽力)和口試。本競賽面向大多數學生,提倡“重在參與”的奧林匹克精神,堅持自願報名參加的原則,避免僅僅選拔“尖子”參加競賽。
獎項設置
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由全國競賽組委會統一設獎,共設三種獎勵等級: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全部為師生同獎,另設優秀組織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均通過各賽區的決賽産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組織機構根據決賽成績确定。優秀組織獎頒發給成績突出的各級教研部門、學校和個人。一等獎學生名單将在中國英語外語教學研究網站、英語輔導報社網站和全國主要外語報刊上宣傳表彰。
全國中學生英語競賽總決賽暨全國中學生英語夏令營是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的一項重要後續活動,選手均從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一等獎的學生中擇優選拔。此活動期間将舉辦全國中學生英語辯論賽、全國中學生英語演講賽、全國中學生英語風采大賽等活動,并從中選拔優秀中學生組成中國代表團參加國際中學生英語夏令營等活動。
注意事項
參賽時,考生應注意以下技巧和答題策略:
認真分析語境,讀懂題幹,掌握大意;
通過選項了解該題主要考查哪方面的知識;
注意抓題幹中的關鍵詞,弄清楚它們與空格中所缺信息的邏輯聯系;
借助排除法、補全法、還原法、比較法、邏輯推理法和情境分析法等方法解答難題;
始終注意保持“兩個平衡”:語法平衡和邏輯平衡,即既符合語法又符合事理;
選擇答案時要防止望文生義,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注重對背景文化、習慣表達以及生活常識等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總之,把答題始終置于具體的語境分析中進行;并養成全面分析,認真細緻的好習慣,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失誤,保證答題的質量。
選擇題須用2B鉛筆将所選的字母标号塗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考試紀律
(參見2007年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NEPCS)考試紀律)
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NEPCS)是全國性的中學英語學科競賽,為保證競賽組織工作的嚴密性,特規定如下考試紀律,請各競賽組織機構認真傳達并執行。
一、本競賽各年級組試題均由全國競賽組委會辦公室統一命制和印制,并提前寄發到指定的接收人處。每個考場一袋試卷(共32份,其中含2份備用卷)、一盤磁帶。每個試題袋上均貼有密封條,必須于考前五分鐘在考場上當場拆封,并分發試卷。在考場外拆封或密封條破損,試卷均作廢。
二、每個參賽單位必須安排專人接收、保管和發放試卷,必要時可請公安部門協調押送和保管試卷,要健全和嚴格執行交接手續。如出現漏題等洩密現象,将嚴肅查辦。
三、初賽和決賽分别于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和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國各考點同時舉行。除由于自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時考試外,不得推遲或提前考試。
四、初、決賽考試均為閉卷形式,不準攜帶任何書籍、手冊等資料。
五、每個标準考場考生為30人(不足30人為非标準考場)。考試時必須單人單桌,座位拉成直線,以防止抄襲。監考工作由競賽組織機構統一安排,每個考場監考老師為二人,每個考點設主考一名,副主考二名,流動監考若幹名。
六、初、決賽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考試正式開始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進行30分鐘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場。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應立即交卷。
七、初、決賽考試均采用答題紙的形式,答案全部寫在答題紙上。考生答卷時必須使用鉛筆塗卡,藍或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答題,考生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标記,否則視為作弊,按零分處理。答完卷後,将試卷交給監考老師。
八、各考場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凡有冒名頂替或作弊行為的考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九、競賽的初、決賽均采用人工閱卷方式。如發現雷同卷,一律作廢;對于分數無區分度,即不正常的考場,試卷全部作廢,取消評獎資格。
十、各參賽組織機構需自制準考證,考試前應認真查驗考生的準考證與考生是否相符。
十一、監考人員要進行考前培訓,要求熟悉競賽須知,并能熟練掌握和使用錄音設備。
十二、考試期間,監考人員不得随便離開考場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也不得翻閱試卷,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有關考試内容的任何問題,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在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凡作弊者一經核實,其考場學生競賽成績一律作廢,并究作弊者責任。
十三、考生必須按時交卷,不得拖延時間。交卷後,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場内交談。
十四、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準考證及必需的文具。
十五、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考生不準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對試題有疑問或試卷字迹不清時,考生應先舉手,等待教師前往處理。考生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十六、考試結束後各參賽單位要妥善接收和保管試卷,以防止洩密和塗改答案。考試成績公布前,不準許個人和單位查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