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着物
住宅區内具有經濟價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區土地範圍内,不屬于房屋範疇,但又具有使用價值,可産生經營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車場、遊泳池、網球場等。此類地上附着物的産權歸屬,關系到業主是否可以無償使用及經營收益的歸屬,而現行立法不具體,适用法律同樣疑難。
我們認為,根據我國法律關于主物與從物産權應一并轉移的規定,此類地上附着物由于附屬于土地及/或房屋,無獨立的産權可言,屬于土地及/或房屋的從物,其産權屬于房地産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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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項目位于成都市高新東區石闆凳鎮高河村,由一棟商業綜合體、一棟酒店及一棟寫字樓組成,總建築面積約為26806.05平方米,主要包含建築裝飾工程、強電工程、弱電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風工程、總坪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計劃工期為510日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