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糧食及農業組織的成立先于聯合國本身。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經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倡議,45個國家的代表于1943年5月18日至 6月3日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的溫泉城舉行了同盟國糧食和農業會議。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糧食和農業方面的永久性國際組織,并起草了《糧食及農業組織章程》。
1945年10月16日,糧食及農業組織第1屆大會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城召開,45個國家的代表與會,并确定這天為該組織的成立之日。至11月1日第1屆大會結束時,42個國家成為創始成員國。1946年12月16日與聯合國簽署協定,從而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截至1985年底,共有158個成員國。中國是該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197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組織的合法席位得到恢複,并從同年召開的第17屆大會起一直為理事國。
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兩年召開1次。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大會推選産生理事會獨立主席和理事國。至1985年底,理事會下已設有計劃、财政、章程及法律事務、商品、漁業、林業、農業、世界糧食安全、植物遺傳資源等 9個辦事機構。該組織的執行機構為秘書處,其行政首腦為總幹事。秘書處下設總幹事辦公室和 7個經濟技術事務部。總部自1951年起遷往意大利羅馬,此外還在非洲、亞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近東和歐洲等5個地區設有區域辦事處,在北美(美國華盛頓)和聯合國(美國紐約和瑞士日内瓦)分别設有聯絡處。
糧農組織的宗旨是:保障各國人民的溫飽和生活水準;提高所有糧農産品的生産和分配效率;改善農村人口的生活狀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并最終消除饑餓和貧困。
各成員國政府通過大會、理事會行使其權力。兩年一度的大會是成員國行使決策權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選舉總幹事、接納新成員、批準工作計劃和預算、選舉理事國、修改章程和規則,并就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交由秘書處貫徹執行。n大會休會期間,由49個成員國組成的理事會在大會賦予的權力範圍内處理和決定有關問題。
理事會下設8個委員會:計劃、财政、章法、農業、漁業、林業、商品問題和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自1973年恢複我在糧農組織的合法席位後,中國就一直是該組織的理事國。
糧農組織在總幹事領導下,由秘書處負責執行大會和理事會決議,并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糧農組織在全世界共有4300名職員,其中總部2300人。糧農組織1998-1999兩年度預算為6.5億美元。
糧農組織在亞太、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近東、歐洲等設有5個區域辦事處,在華盛頓、紐約、布魯塞爾、東京分别設有駐北美、聯合國、歐盟、日本等4個聯絡處,還設有南部與東部非洲、太平洋島、加勒比、北美、中歐與東歐等5個分區域辦事處。此外,糧農組織還設有74個國家代表處,負責處理與100多個國家的日常事務。
組織體系
主要職能
糧農組織的主要職能是:
(1)搜集、整理、分析和傳播世界糧農生産和貿易信息;
(2)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動員國際社會進行投資,并執行國際開發和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項目;
(3)向成員國提供糧農政策和計劃的咨詢服務;
(4)讨論國際糧農領域的重大問題,制定有關國際行為準則和法規,談判制定糧農領域的國際标準和協議,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磋商和合作。
組織機構
(1)大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世界糧農狀況,研究重大國際糧農問題,選舉、任命總幹事,選舉理事會成員國和理事會獨立主席,批準接納新成員,批準工作計劃和預算,修改章程和規則等;每兩年舉行一次,全體成員國參加。
(2)理事會:隸屬于大會,在大會休會期間在大會賦予的權利範圍内處理和決定有關問題;由大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的49個成員國組成,任期3年,可連任,每年改選1/3;在大會兩屆例會期間至少舉行4次會議。
(3)秘書處: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大會和理事會有關決議,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是總幹事,由大會選出,任期4年,在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下領導秘書處工作。秘書處下設農業與消費者保護、經濟和社會發展、林業漁業及水産養殖、綜合服務、人力資源及财政、自然資源管理及環境、技術合作等8個部,在亞太、非洲、拉美及加勒比、近東、歐洲5個區域設有辦事處,另設有11個次區域辦事處、5個聯絡處和74個國家代表處。
工作重點
糧農組織早期着重糧農生産和貿易的情報信息工作。以後逐漸将工作重點轉向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農業發展政策和戰略以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
1. 加強世界糧食安全。針對七十年代初期國際市場上糧食供應緊張、價格猛漲的情況,糧農組織在1973年的第17屆大會上提出以建立國際糧食儲備為中心内容、确保糧食供應的世界糧食安全政策。接着,在1974年的世界糧食大會上通過了《關于世界糧食安全的國際約定》,得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糧農組織成立了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回顧世界糧食安全狀況,并讨論改善世界糧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迪烏夫先生1994年上任後,決定将糧農組織的工作重點轉向幫助低收入缺糧國家提高農業産量,加強糧食安全。糧農組織于1994年設立了幫助低收入缺糧國改善糧食安全的"特别行動計劃"。
為了加快實現全球糧食安全,糧農組織于1996年召開了世界糧食首腦會議,各國承諾到2015年将世界8億饑餓和營養不良人口減少一半。
2. 促進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随着人口增長壓力的加大,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和集約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農業資源和環境所受到的壓力将越來越大。如何既保護環境又加強糧食安全是一個日益引起各國政府重視的問題。因此,糧農組織把加強資源與環境保護,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作為今後的工作重點。
3. 推動農業技術合作。從l976年起,糧農組織建立了"技術合作計劃",從其正常預算中撥出14%,以後要求增至17%作為技術合作基金,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小額、急需的技術援助。這種援助的規模雖較小(一般不超過25萬美元),但手續簡便,見效較快,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歡迎。此外,糧農組織還設立了"發展中國家間技術合作計劃",以重點加強發展中國家間的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其農業的進一步發展。
主要任務
執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助和技術咨詢的計劃,搜集、分析和傳播關于營養、糧食和農業方面的信息,向成員國政府提供政策和計劃方面的咨詢,組織成員國政府讨論世界糧食和農業問題。該組織的活動分“正常計劃”和“實地計劃”兩部分。前者指主要依靠成員國繳納的會費(稱正常預算)而在總部和各區域辦事處進行的組織管理工作,後者指依靠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或國家的捐贈(稱特别預算)而在某地區或成員國進行的援助活動。此外,還從1976年開始用少量行政預算經費設立了技術合作計劃(TCP),直接用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經濟技術援助。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林業司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業務機構之一。成立于1970年,其前身為1964年成立的林業和林産品處。下設森林資源處、森林工業處、政策和計劃科和執行科等機構。主要任務是:
①為聯合國糧農組織制定林業戰略目标;
②提出林業司的工作計劃和預算建議;
③就林業領域各專業的政策或專題事項提供咨詢;
④通過政府渠道,促進國際和區域林業問題達成協議,并采取相應的國際行動;
⑤與成員國政府和其他國際機構和組織在林業、森林工業等方面保持聯系和合作;
⑥與糧食及農業組織内的其他部門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合作;
⑦就森林采伐運輸和木材加工等的發展和管理問題提供咨詢或經濟援助;
⑧負責促進森林長期綜合管理和發展森林資源,對成員國人工林規劃、營造和管理給予幫助;建立适當的農林體系,使林業為作物和畜牧生産服務;還對野生動物、國家公園規劃、環境保護、林業教育、林業法律等提供咨詢、培訓或援助;
⑨出版《林産品年鑒》、《聯合國育林》等林業刊物。
資金來源
成員國交納會費和自願捐款。糧農組織的總體工作計劃由分攤會費和自願捐款提供資金支持。成員國的分攤會費包括兩年一度的糧農組織大會決定的正常預算。由成員和其他合作夥伴提供的自願捐款用來提供技術和緊急(包括恢複)援助,支持各國政府制定的與成果框架相關的明确目标,以及直接用來支持糧農組織的核心工作。
成本回收政策
戰略、計劃及預算辦公室制定并監測糧農組織領導機構決定的本組織成本回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該政策旨在确保按照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和聯合國大會鼓勵的做法,正确計量糧農組織的費用,并在所有供資來源之間進行分配。該政策使本組織能夠在所有資金來源下高效地交付工作計劃,将決策和執行權下放到國家層面,并在列報項目成本時提高對成員和夥伴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問責制。該政策旨在加強糧農組織履行職責的能力,高效利用資源,支持糧農組織規範工作和發展工作之間的關系。該政策支持權力下放政策,推動決策并加強國家層面的活動。目前對成本進行分類和計量的方法确保收費能密切反映實際項目成本。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