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合同

買斷合同

體育合同類型
買斷合同就是球員和球隊簽定了一份幾年的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球隊或者球員單方面要毀約,買斷合同的動作簡單來說就是付違約金而已.違約金的多少是在簽定的合同規定的。然而如果雙方都有意違反合同,如球隊米勒和休斯頓的退役,球隊隻是支付全部的違約金一部分,從形式上消除了合同。
  • 中文名:買斷合同
  • 外文名:The buyout contract
  • 别名:
  • 起源:
  • 例如:紐約尼克的阿蘭.休斯頓
  • 退役:球員提前
  • 原因:覺得球員高薪低能

原因

買斷是球隊與球員商議,就買斷金額達成一緻後完成分手事宜。在球員度過澄清期(clears waivers)後,該名球員的保障工資會減少或者徹底消除(0元買斷)。買斷的過程是球隊與球員達成買斷協議,過了澄清期後分道揚镳,球隊按照協議的規定支付買斷金,金額通常會低于球員剩餘合同的保障工資。簡單說,就是球員少拿錢為自己“贖身”。

一、覺得球員高薪低能,或者說覺得這個球員的水平與其所領的薪水不成正比,同時别的球隊也不能接受這個合同(也就是說這個球員交易不掉.)這個時候可能會買斷合同。

二、球員因為長期的傷病,導緻其不能繼續打球,例如紐約尼克的阿蘭.休斯頓事件,這樣的情況使得球隊能夠有跟多的薪金空間和别的球員簽約。

三、球員提前退役,例如步行者的雷吉米勒。

特例

2005年夏天,NBA為了解決各支球隊越來越多“高薪低能”球員的問題,專門出台了一個條款。該條款規定,在2005-06賽季,NBA每支球隊能夠選擇一名球員,強制性買斷其剩餘合同,而不用征得該球員的同意。此項條款一出,所有人都認為,尼克斯當年簽下1億美金天價合同的射手阿蘭-休斯頓将很可能成為第一個被強制性買斷合同的球員。因此,這項條款當時被稱為“阿蘭-休斯頓”條款。後來休斯頓選擇退役,尼克斯并沒有把這一條款用在他身上,小牛的芬利則不幸成為這一條款下名氣最大的犧牲者。

球員

如今球員在簽訂合同時,會在合同中加入一個條款:球員有權買斷自己最後一年或數年的合同,從而提前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這一條款是球員避免“身價貶值”的方法。NBA的工資水平漲的很快,很多大牌球員在履行之前簽訂的長期合同時,會發現自己拿到的錢已經不符合如今自己的身價。買斷合同就成為他們的選擇之一。比如活塞隊的比盧普斯就在2007年夏天買斷了自己最後一年合同。按照合同,原本他今年隻能拿到682萬美元,但成為自由球員後,活塞立刻與他重新簽了一份5年6000萬的新約。

影響

雙方協商後達成的買斷金額将計入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合同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合同長于1個賽季,那麼買斷合同的金額将根據原合同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隊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員的買斷合同,工資帽的計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于球隊到底是1次性還是分期付清買斷合同,這就靠球隊和球員雙方自己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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