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标志

奧林匹克标志

奧林匹克運動在全球範圍内的視覺形象标識
奧林匹克标志(the Olympic symbol),又稱奧運五環标志,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确定的奧林匹克運動在全球範圍内的視覺形象标識。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組成,上方是藍色、黑色、紅色三環,下方是黃色、綠色二環,亦能以單色形式使用,整體造型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1913年,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之父顧拜旦構思設計了奧林匹克标志,并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之際公開展示該标志。1920年,奧林匹克标志在安特衛普奧運會完成了奧運賽場上的首次亮相。2010年,國際奧委會發布新版奧林匹克标志,恢複了初版标志無縫交錯的設計,沿用至今。奧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同時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 中文名:奧林匹克标志
  • 外文名:Olympic Logo /Symbole Olympique/Olympic Rings
  • 使用場合:奧林匹克運動會
  • 設計人:皮埃爾·德·顧拜旦
  • 啟用時間:2002年
  • 标志圖案:五個連在一起的環形
  • 象征意義:五大洲團結互助、相親相愛
  • 設計時間:1913年

确立曆程

1913年,一直認為奧林匹克運動應該有自己的标志的現代奧運會創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構思設計了五環标志,将其繪制于一封信件的頂部并親自為其上色

1914年6月15日~23日,國際奧委會在法國巴黎索邦學院舉行代表大會,同時慶祝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在紀念大會上,顧拜旦拿出自己設計的五環标志進行展示,并建議将其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标志。會議聽取顧拜旦對五環标志的說明後,确定将五環圖案作為奧林匹克标志。

1920年8月14日,在安特衛普舉行的第7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開幕式上,奧林匹克标志第一次在奧運會正式亮相。

1957年,國際奧委會批準了奧林匹克标志的特定版本,該版本中五環相互交叉的方式與顧拜旦最初的設計稍有不同。

1986年,國際奧委會在圖形規範中規定了含白色縫隙的奧林匹克标志的官方版本,以便使當時的印刷技術盡可能準确地複制奧林匹克标志。

2010年,國際奧委會批準了奧林匹克标志的修訂,取消了帶有間距的版本,回歸到顧拜旦初版的無縫設計。

設計要素

圖案符号

奧林匹克标志由5個大小相等的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自左向右兩兩相互緊密交叉,形成上方三個圓環、下方兩個圓環的形狀,整個造形呈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色彩構成

奧林匹克标志上方的三個圓環依次為藍色、黑色、紅色,下方兩個圓環為黃色、綠色,背景為白色。

色彩

潘通色

RGB

PANTONE 3005

R0 G129 B200

PANTONE 137

R252 G177 B49

PANTONE 426

R0 G0 B0

PANTONE 355

R0 G166 B81

PANTONE 192

R238 G51 B78

WHITE

R255 G255 B255

象征意義

奧林匹克标志的最初設計意圖在于以五環象征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并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而第六種顔色白色——旗幟的底色,與五環的五種顔色的組合能夠表示當時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國旗顔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這蘊含着顧拜旦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注:五環的顔色與各大洲之間不存在明确的對應關系)

随着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标志的闡釋也随之而變。《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标志象征着奧林匹克運動的活動,代表着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充分體現奧林匹克主義的内容與“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使用原則

使用場景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各國奧委會經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準後,可以在其非營利活動的框架内以不損害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的方式使用奧林匹克标志,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奧林匹克憲章》還要求各屆奧運會的會徽設計使用完整的奧林匹克标志,不得改動,但覆蓋面積不超過總畫面的1/3。

法律法規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标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标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将其用于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避免奧林匹克标志被濫用。

中國在2002年2月4日頒布《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并于2018年6月28日修訂,禁止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标志、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的行為。

注意事項

樣式

奧林匹克标志共有7種官方版本,除全彩樣式之外,亦能在必要時以6種設計規範色彩的單色樣式呈現。

背景

為了确保奧林匹克标志的整體性,無論應用場景,都應将其置于能夠确保最高可視度的背景上:

⒈全彩樣式奧林匹克标志僅能搭配白色背景;

⒉單色樣式奧林匹克标志可以放置在有足夠對比度以保證其清晰顯示的“純淨區域”中,其所處背景不能包含可能改變識别五環形狀的線條、圖案,也不能包括所選用的五環顔色;

⒊單色樣式奧林匹克标志置于同色系背景上時,必須确保二者之間有50%以上的對比度,除非其蝕刻在玻璃上或者作為水印應用在圖片或視頻上;

⒋奧林匹克标志不得作為平面構圖的背景;

⒌奧林匹克标志上不得放置矢量圖形、圖像或視頻。

圖形

奧林匹克标志不應以任何方式被修改:

⒈不得編輯标志顔色或調整五環的顔色順序;

⒉不得以灰色調展示标志;

⒊不得使用設計規範色彩以外的單色樣式;

⒋不得為标志添加描邊;

⒌不得裁剪标志;

⒍不得在五環中插入圖像。

奧林匹克标志應當始終以水平方式展現,即保持三環在上、二環在下:

⒈不得翻轉、倒置标志;

⒉不得在平面與三維視圖中旋轉标志。

奧林匹克标志應當始終以整體出現,不得對其進行任何方式的扭曲:

⒈不得對标志進行拉伸、變形;

⒉不得改變五環的寬度;

⒊不得改變五環的形狀;

⒋不得添加漸變色;

⒌不得添加陰影效果;

⒍不得添加額外的圖像或矢量圖形;

⒎不得以物體、形狀、人物、産品擺成五環造型取代标志;

⒏不得将标志應用于會産生形狀畸變的表面。

使用

奧林匹克标志周邊應當預留環半徑二分之一的距離作為不可入侵範圍,且标志的寬度不得小于8毫米/30像素。

奧林匹克标志的不可入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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