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曆史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的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一等獎獎金為1萬元人民币。
1957年1月,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進行了首次評審,有34項成果獲1956年度獎。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标志着中國科技獎勵體系基本完成。
1963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發明獎勵條例》和《技術改進條例》,毛澤東為“發明證書”親筆題字。
1966年5月,批準了發明獎勵297項,其中包括“原子彈”、“氫彈”、“人工合成牛胰島素”等重要成果。但由于‘‘左’’傾思想的危害,當時僅對獲獎者頒發發明證書,未頒發獎章和獎金。
1978年,黨中央召開了全國科學大會,會上獎勵了7657項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獎勵制度的恢複。
1999年5月23日,朱镕基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65号令,發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改革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五大獎項。
2000年,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正式設立。
2001年2月19日,在舉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岚清宣讀了《國務院關于200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2003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396号《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2004年,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第一次出現空缺。
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令第638号《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016年1月8日,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在京舉行,國家最高科技獎第二次出現空缺。據負責評審具體事宜的國家科技獎勵辦負責人介紹,有資格推薦2015年度國家科技獎的機構和專家共有130多個。
通過上述渠道推薦的國家最高科技獎候選人共有9名,第一輪評審從中選出3名候選人;在第二輪評審中,3位候選人的得票數均未過半,其中有的就差“一兩票”。
2019年1月8日,按照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獎章規制,首次設計制作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章。
獎項設置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報請國家主席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由國務院規定。獲獎者的獎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币,45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做科研經費,50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屬。
2019年1月8日,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标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額度由設立之初的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獎金分配結構調整,全部由獲獎者個人支配。
組織流程
申報條件
1、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
2、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産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3、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4、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評選考核
具體步驟
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産生大緻分為7個具體步驟。首先由省級政府、國務院等有關部門推薦或者最高獎獲得者個人推薦産生候選人。第二步,20多位院士、專家要對候選人進行咨詢打分,投票選出5名候選人進入國家最高科技獎評審的第三步,接受國家最高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在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中,共設計了科學思想品德、重要科技貢獻、社會科技界威望和專家系數四大項,8個評價指标來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們進行評價。
在接受國家最高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過程中,5位候選人還要經過兩關考驗,第一關與評審委員面對面,介紹個人的情況和主要成就。第二關評審委員們要到候選者工作的研究室、試驗基地進行了實地的考察。
經過兩關後,評審委員們再次投票選出了兩位獲獎者。由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對兩位獲獎者進行審定後,經科技部審核,報國務院批準,最終由國家主席簽署證書,頒發獎金。
推薦資格
與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制不同,國家最高科技獎采取的是推薦制,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中央軍委有關部委;經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和科學技術專家。
獎勵情況
評獎結果
頒獎儀式
社會評價
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就是為了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科學、依靠科學的良好氣氛,鼓勵廣大科技工作者通過不懈的努力,為中國的科技發展不斷做出新的貢獻。(人民網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