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

漢語漢字
宅(拼音:zhái)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宀、乇(zhè)聲,屬形聲字。本義指住所,房子(多指較大的),即住宅。引申可作動詞,指居住,如:宅土(居住在平地上;所居住的土地)。
  • 中文名:宅
  • 拼音:zhái
  • 部首:宀
  • 五筆:PTAB
  • 倉颉:JHP
  • 鄭碼:WDMH
  • 筆順:丶丶フノ一フ
  • 字級:一級
  • 平水韻:入聲·十一陌
  • 部外筆畫:3
  • 總筆畫:6
  • 四角碼:3071₄
  • 統一碼:5B85
  • 注音:ㄓㄞˊ
  • 造字法:形聲字
  • 結構:合體字,上下結構
  • 異體字:厇、㡯、?、?、?

字源演變

形聲字。甲骨文,由“宀”“乇”兩部分構成。“宀(mián)”的古字形像房屋的側視形,示為房屋;“乇(zhè)”,《說文解字》解釋為草葉,在此作聲符,注明音讀。學者或謂宅,從乇,示寄托之義,會人所托居第住處之義。此謂“宅”字所從乇聲,乃“托”之假借,可備一說。甲骨文“宅”字聲符“乇”的上部本來不是彎曲的,周代金文為了字形美觀就把上部變成彎曲的。篆文“宅”字就是由這種寫法演變成的。

春秋戰國文字或承自甲骨文,或從“廣(yǎn)”,用“廣(yǎn)”作意符的字多與房屋有關。隸書則把篆文“乇”的上部變成一撇,這樣“乇”就是三筆了。《說文》古文,加上了一個表示意義的偏旁“土”。古文或體作圖8,其形旁由“宀”變為“廣”。現代這兩種寫法都被淘汰了。

“宅”字的本義是“住所”“住處”,如:住宅、宅院。“宅”本為名詞,又可以引申為動詞,當“居住”講,如《尚書·禹貢》:“四既宅。”就是說:四方可居住的土地。《禮記·雜記上》中所說的“大夫蔔宅與葬日”裡的“宅”字是指“葬地”或“墓穴”。大意是:大夫選擇墓地和下葬的時間。

現代釋義

詳細釋義

讀音

詞性

釋義

例句

zhái

名詞

住宅;居住的房屋。

《詩經·大雅·崧高》:“于邑于謝,南國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

唐·沈既濟《任氏傳》:“鄭子随之東,至樂遊園,已昏黑矣。見一宅,土垣車門,室宇甚嚴。”

泛指居住的地方

《孟子·梁惠王上》:“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晉·陶淵明《歸園田居(其一)》:“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

墓地;墓穴。

《禮記·雜記上》:“大夫蔔宅與葬日。”

《荀子·禮論》:“月朝蔔日,月夕蔔宅,然後葬也。”

寄托之所。

《莊子·大宗師》:“且彼有駭形而無損心,有旦宅而無情死。”

動詞

開辟為居住之處;定居;居住。

《尚書·盤庚上》:“我王來,既爰宅于茲。”

《詩經·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居于某一職位;任職;居官。也泛指居于,處于。

《尚書·舜典》:“舜曰:‘咨四嶽,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

明·宋濂《浙東行省右丞李公武功記》:“公将虎旅,宅其中堅。氣通脈聯,勢如率然。”

猶言包籠;囊括。

三國魏劉劭《人物志·英雄》:“兩得其用,故能吞秦破楚,宅有天下。”

任用;處置。

《尚書·立政》:“謀面,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安定。

《尚書·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

寄托。

《新唐書·張九齡傳》:“縣命于縣令,宅生于刺史。”

順應,歸順。

《尚書·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待在家裡不出門(多指沉迷于上網或玩電子遊戲等室内活動)

zhà

名詞

通“吒(咤)”。 奠酒爵。

《類篇·宀部》:“宅,奠爵酒也。”

《尚書·顧命》“王三宿三祭三咤”唐陸德明釋文:“咤,字亦作宅,又音妬……《說文》作詫,奠爵也。”

chè

動詞

通“坼”。裂開。一說為草木的根。

左思《蜀都賦》:“百果甲宅,異色同榮。”

《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唐陸德明釋文:“坼,《說文》雲:裂也。”

名詞

同“度”。法制。

《集韻·莫韻》:“度,《說文》:‘法制也。’或作宅。”

《類篇·宀部》:“宅,法制也。”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七】【宀部】場伯切(zhé,今讀zhái)

所托也。從宀乇聲。

?,古文宅。

㡯,亦古文宅。

說文解字注

人所托凥也。依《禦覽》補字。托者,寄也。人部亦曰:“侂,寄也。”引伸之凡物所安皆曰宅。宅、托疊韻。《釋名》曰:“宅,擇也,擇揀吉處而營之。”

從宀,乇聲。場伯切,古音在五部。

㡯,亦古文宅。〔⿰亻㡯〕從此。

廣韻

場伯切,入陌定‖乇聲铎部(zhé,今讀zhái)

宅,居也。《說文》雲:“宅,托也,人所投托也。”《釋名》曰:“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場伯切。十三。

康熙字典

【寅集上】【宀部】宅·康熙筆畫:6·部外筆畫:3

古文:?、㡯

《唐韻》場伯切。《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并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既宅。《召诰》:太保朝至于洛蔔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注: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注: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蔔宅與葬日。

又葉徒落切,音铎。《詩·小雅》:其究安宅。葉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葉上廓莫。

《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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