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概述
法定利率
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确定。
合同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同謀範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規定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确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筆貸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産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并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各金融機構對客戶發放的各項貸款,不管利率如何調整,在貸款未到期前,一律按合同利率計息。合同中規定的貸款期限到期後,不再實行原合同利率。
貸款合同期内原則上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貸款遇利率調整仍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貸款遇利率調整時,借貸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确定貸款利率,合同中約定調整的,在合同期間可按月、按季、按年調整,合同中無約定調整的,仍執行原合同利率。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若新利率低于原利率,在簽訂展期合同時一般按原利率确定或按照有關法規雙方協議确定。
利率調整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作為商業貸款利率的一種,汽車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要比銀行基準利率要稍微高一點,比如現行的普通銀行汽車貸款利率一般是按照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0%,調息前,央行基準年利率為1年期5.31%,2-3年期5.40%。汽車貸款利率為1年期5.841%,2-3年期為5.94%。調息後,央行基準年利率為1年期5.56%,2-3年期5.60%。汽車貸款利率為1年期6.116%,2-3年期為6.16%。
2013最新貸款利率表—基準利率上浮10%-15%
備注:速算數以1萬元為單位;等額本金速算結果為客戶首月還款額!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4年11月2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一年期基準存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同時将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
各項貸款 單位:%
六個月 5.6
一 年 5.6
一至五年 6.0
五年以上 6.15
浮動範圍
(1)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範圍為基準利率的0.9,上不設限;
(2)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範圍為基準利率的0.9~2.3倍;
(3)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在産生借貸糾紛時,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