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投标”的對稱。為某項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買賣,邀請願意承包或交易的廠商出價以從中選擇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為。程序一般為:招标者刊登廣告或有選擇地邀請有關廠商,并發給招标文件,或附上圖紙和樣品;投标者按要求遞交投标文件;然後在公證人的主持下當衆開标、評标,以全面符合條件者為中标人;最後雙方簽訂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在一定範圍内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衆多投标人參加投标,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招标分為公開招标和邀請招标:
1、公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2、邀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标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标代理業務并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标程序:政府采購的招标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财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标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确定招标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确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須知;2)投标須知;3)合同條款;4)技術規格;5)投标書的編制要求;6)供貨一覽表、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7)履約保證金;8)供應商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4、發布招标公告或發出招标邀請函;招标通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内容:1)采購單位的名稱的地址;2)采購貨物的性質、數量及交貨地點,需進行工程的性質和地點或所需采購的服務的性質和地點;3)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4)将用以評審供應商資格的标準和程序;5)獲取招标文件的辦法和地點;6)采購實體對招标文件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7)提交招标書的地點和日期;8)開标日期、時間和地點。5、出售招标文件,對潛在投标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标人标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标; 8、由評标委員對投标文件評标; 9、依據評标原則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發送中标通知書; 11、組織中标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标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采購
采購定義
采購(purchasing),是指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産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 以保證企業生産及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企業經營活動。采購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有機體為維持正常運轉而尋求從體外攝入的過程。分為戰略采購(sourcing)和日常采購(procurement)兩部分。
采購方法
采購方法種類很多,可從中選取最方便最有利的方法進行采購,然而采購對象不同,所采用之采購方法亦不相同。
以采購地區分類-采購可分為國内采購(簡稱内購)與國外采購(簡稱外購)。所謂外購系指向國外之供貨商或外國供貨商在本國境内之代理商進行采購之行為。所謂内購系指向國内廠商進行采購行為。一般來說物料之采購以内購較為方便與經濟。采購方式有下列方法:
(一)公開采購(Open Purchasing)
系指采購行為公開化;而秘密采購(Secret Purchasing)系指采購行為在秘密中進行着。大量采購系指采購數量多之采購行為;而零星采購系指采購數量零星化之采購行為。特殊采購(Special Purchasing)指采項目特殊,采購人員事先必須花很多時間從事采購情報搜集之采購行為。如采購特殊規格特種用途之機器;普通采購(Ordinary Purchasing)系指采購項目極為普通之采購行為。
(二)正常性采購(Normal Purchasing)
系指采購行為正常化而不帶投機性;而投機性采購(Speculative Purchasing)系指物料價格低廉時大量買進以期漲價時轉手圖利之采購行為。
(三)計劃性采購(Scheduled Purchasing)
系指依據材料計劃或采購計劃之采購行為;而市場性采購(Marketing Purchasing)系指依據市場之情況、價格之波動而從事之采購行為,此種采購行為并非根據材料計劃而進行的。
采購分類
(一)以采購方式分類
采購分為直接采購,委托采購與調撥采購。直接采購系指直接向物料供應廠商從事采購之行為。調撥采購系指将過剩物料互相支持調撥使用之行為。
(二)以采購性質分類
采購分為公開采購與秘密采購,大量采購與零星采購,特殊采購與普通采購,正常性采購與投機性采購,計劃性采購與市場性采購。
(三)依采購時間分類
采購可分為長期固定性采購與非固定性采購,計劃性采購與緊急采購,預購與現購。長期固定性采購系指采購行為長期而固定性之采購,而非固定性采購系指采購行為非固定性,需要時就采購。計劃性系指根據材料計劃或采購計劃之采購行為;而緊急采購系指物料急用時毫無計劃性之緊急采購行為。預購系指先将物料買進而後付款之采購行為;現購系指以現金購買物料之采購行為。
(四)以采購訂約方式分類
采購可分為訂約采購,口頭或電話采購,書信或電報采購以及試探性訂單采購。訂約采購(Contract Purchasing)系買賣雙方根據訂約之方式而進行采購之行為。口頭或電話采購(Oral or Telephone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不經過訂約之方式而是以口頭或電話之洽談方式而進行采購之行為。書信或電報采購(Letter or Telegraph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藉自書信或電報之往還而進行采購之行為。試探性訂單采購(Trial Order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在進行采購事項時因某種原故不敢大量下訂單,先以試探方式下少量訂單,此試探性訂單采購,俟試探性訂單采購進行順利時,而後才下大量訂單。
(五)以決定采購價格方式分類
采購可分為招标采購,詢價現購、比價采購、議價采購、訂價收購、以及公開市場采購。
1、招标采購(Purchasing by Invitation to Bid)
系将物料采購之所有條件(諸如物料名稱、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付款條件、罰則、投标押金、投标廠商資格、開标日期……)詳細列明,登報公告。投标廠商依照公告之所有條件,在規定時間以内,交納投标押金,參加投标。招标采購之開标按規定必須至少三家以上之廠商從事報價投标方得開标。開标後原則上以報價最低之廠商得标。
2、詢價現購(Purchasing at Inquiry Price)
系采購人員選取信用可靠之廠商将采購條件講明,并詢問價格或寄以詢價單并促請對方報價,比較後則現價采購。
3、比價采購
系指采購人員請數家廠商提供價格後,從中加以比價之後,決定廠商進行采購事項。議價采購(Purchasing by Negotiating Prices)系指采購人員與廠商雙方經讨價還價而議定價格後方進行采購。
4、訂價收購
系指購買之物料數量巨大實非一、二家廠商所能全部提供如鐵路之枕木或公賣局之煙葉,或當市面上該項物料匮乏時,則可訂定價格以現款收購。公開市場采購(Open Market Purchases)系指采購人員在公開交易或拍賣場所随時機動式的采購,因此大宗需要物料時,價格變動頻仍。
采購方式
按招标範圍分類
根據招标範圍可将采購方式統一規範為公開招标采購、選擇性招标采購和限制性招标采購。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就是按這種方法來對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分類的。
公開招标采購,是指通過公開程序,邀請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标。
選擇性招标采購,是指通過公開程序,邀請供應商提供資格文件,隻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才能參加後續招标;或者通過公開程序,确定特定采購項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選供應商,作為後續采購活動的邀請對象。選擇性招标方式确定有資格的供應商時,應平等對待所有的供應商,并盡可能邀請更多的供應商參加投标。
限制性招标,是指不通過預先刊登公告程序,直接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供應商參加投标。實行限制性招标采購方式,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公開招标或選擇性招标後沒有供應商參加投标、無合格标;供應商隻有一家,無其他替代選擇;出現了無法預見的緊急情況;向原供應商采購替換零配件;因擴充原有采購項目需要考慮到配套要求;屬于研究用的試驗品、試驗性服務;追加工程,必須由原供應商辦理,且金額未超過原合同金額的50%;與原工程類似的後續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已做規定的采購等。
(二)按是否具備招标性質分類
按是否具備招标性質,可将采購方式分為兩大類:招标性采購和非招标性采購。采購金額是确定招标性采購與非招标性采購的重要标準之一。一般來說,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采用招标性采購方式;不足一定金額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購方式。
招标性采購方式。招标性采購是指通過招标的方式,邀請所有的或一定範圍的潛在的供應商參加投标,采購實體通過某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準從所有投标中評選出中标供應商,并與之簽訂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招标性采購按接受投标人的範圍,分為國際競争性招标采購、國内競争性招标采購、國際限制性招标采購和國内限制性招标采購。國際競争性招标采購是指沒有國籍限制,采購實體通過國際性媒體公開發布招标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标的一種采購方式。國内競争性招标采購是指采購實體使用本國文字在國内主要媒體上發布招标公告,邀請國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标的一種招标采購方式。國際限制性招标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不發布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請國外供應商參加投标的一種采購方式。國内限制性招标采購是指采購實體不發布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請國内供應商參加投标的一種采購方式。
藥品采購
藥品集中招标采購,主要指數家醫療機構聯合組織的藥品招标采購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機構組織的藥品招标采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标采購。
藥品集中招标采購,是藥品采購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實行藥品采購招标,目的是為了規範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活動,引入市場競争機制,提高藥品采購透明度,遏制藥品流通領域不正之風,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保證醫藥體制改革和醫療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為了推進我國的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發布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标采購試點工作若幹規定》和《藥品招标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标采購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标采購的若幹規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标采購工作規範(試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标采購和集中議價文件範本(試行)》等,明确了藥品集中招标采購和集中議價采購的交易規則、業務流程和行為規範,以及藥品招标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