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1.姑且,暫且:~安。~延殘喘。~且。
2.馬虎,随便:~得。~合。不敢~同。
3.如果,假使:~非其人。“~富貴,無相忘”。
4.姓。
5、由該字的亞文化含義以及“姑且”的含義引申出的“避戰”,“保存實力”的含義:~一~,不要浪。(多見于網絡遊戲)
詳細釋義
【名】
1、形聲。從艸,句(gōu)聲。本義:草名。又:菜名。同本義。
苟,苟草也。——《說文》
苟貞夫。——《急就篇》。注“苟,草名也。”
【形】
随便,輕率。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孟子·告子上》
不苟事言說。——《元史·良吏傳》
又如:一絲不苟;不苟言笑;苟言(言談輕率随便)
貪求。如:苟利(貪求不正當的利益);苟冒(貪求);苟欲(貪求;不正當的欲望);苟貪(貪求)
卑下。如:苟賤(卑鄙下賤);苟辭(謅媚之言)。
【副】
姑且;暫且。
苟者,偷合之稱。所以行為廉隅,不存德義,謂之苟且。——《匡謬正俗》。按,累呼曰苟且,單呼曰苟。
且苟而賦。——《國語·魯語》
臨财毋苟得。——《禮記·曲禮上》
苟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諸葛亮《出師表》
雖董之以嚴刑,振之以威怒,終苟免而不懷仁。——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又如:苟全性命(暫時保全性命);苟簡(苟且簡略);苟止(苟且行事;勉強停止);苟且行止(不正當的行為);苟容(苟且依附。指被權貴者所收容接納);苟且因循(得過且過,不求進取);苟免(苟且免于損害)。
【連】
若;如果;假使。
苟富貴,無相忘。——《史記·陳涉世家》
苟粟多而财有餘,何為而不成?——漢·賈誼《論積貯疏》
苟有可觀,皆有可樂。——宋·蘇轼《超然台記》
苟公子相助,敢不如命!——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
又如:苟或(假如;如果);苟能堅持,必将勝利。
另見gōu;jù
字源演變
jì 見紐、職部;見紐、職韻、紀力切。
象形字。《說文》:“苟,自急敕也。從羊省,從包省,從口。口猶慎言也。從羊,羊與羲(義)、善、美同意。”苟字見于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甲骨文苟字不從口,上也不從羊或羊省,下也不從包省,本像一人跪坐之形。清饒炯《說文部首訂》:“急敕義為敬,《儀禮·聘禮》雲:‘賓為苟敬’,而以二字連文者,蓋析言之曰苟曰敬。
”又:“然則敬從苟而加支,音義相同,固是一字矣。”西周金文正用苟為敬。大保簋銘文:“王降令于太保,大保克苟(敬)無遣(譴)。”班簋銘文:“唯苟(敬)德,無攸違。”師虎簋銘文:“苟(敬)夙夜無法(廢)朕令(命)。”甲骨文用為祭祀對象,有人認為像狗跪坐之形,但甲骨文犬字形體與苟字形體區别明顯,從形體上和辭例上都無法證明苟為狗字之初文。苟字,甲骨文不從口,但從西周早期金文開始已經有加“口”者,從口形當為裝飾性符号,與說話之口無關。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申集上》《艸字部》·苟
〔古文〕《唐韻》《廣韻》古厚切《集韻》《類篇》《正韻》舉後切,音垢。《說文》草也。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将至焉。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為苟得,道義不為苟合。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又矶名。《水經注》苟矶,亦曰南陽矶。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
《注》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為氏。又《集韻》居侯切,音鈎。苟吻,草名。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雲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茍)《廣韻》紀力切《篇海》訖逆切,音殛。急也。通亟。與苟異。
漢英互譯
苟——careless if toad indifferent negligent frog barely merely just heedless
常用詞語
苟安、苟安一隅、苟存、苟合、苟合取容、苟活、苟且、苟且偷安、苟且偷生、苟全、苟指航、苟同、苟延、苟延性命、苟延殘喘、苟延殘息。
方言集彙
1、粵語:gau2
2、客家話:
[台灣四縣腔] kieu3
[寶安腔] giu3
[海陸豐腔] kieu3
[客英字典] geu3
[東莞腔] geu3
[陸豐腔] geu3
[梅州腔] geu3
3、潮汕話:gau4
4、揚州話:gou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