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漢語漢字
四,漢語常用字,讀作sì,最早見于甲骨文,其本以為兩倍于二的正整數,後引申為序數第四、工尺譜記音符号之一等。
  • 中文名:四
  • 拼音:sì
  • 部首:囗
  • 五筆:LHNG
  • 倉颉:WC
  • 鄭碼:LK
  • 筆順:丨フノフ一
  • 字級:常用字、一級字
  • 平水韻:四寘
  • 注音:ㄙˋ
  • 總筆畫:5
  • 異體字:亖肆龱??

字源演變

四,指事字。最早見于甲骨文,以積劃成數的方式表示數字四。其造字原理與“一”、“二”、“三”相同,隸定為“亖”。這種寫法亦見于西周以至于漢代的金文中,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内與寫作“四”者并存。金文“圖2”承續甲骨文“圖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見于春秋時期,有繁、簡兩式寫法,分别作“圖6”和“圖7”。将金文“圖2”的橫筆豎寫,就成了“llll”;将“llll”與“二”合寫,就成了“圖7”。有的金文在“圖7”的基礎上再加“二”,強調“四”與“二”的倍數關系,寫作“圖9”。對于這種字形的分析,曆來有不同的說法。《說文》認為是“象四分之形”,雖可驗證構形為“圖6”的一個,但卻對其他更多的寫法不能盡釋。馬叙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認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盡管尚乏書證,但從文字構形來看卻很有道理。如此則“四”用作數詞是假借。春秋時的繁式寫法在戰國以至于東漢時期又繁衍出許多異體,但最後都被淘汰。而簡式寫法則曆經各代,沿襲至今。

現代釋義

拼音

詞性

釋義

數詞

數目,三加一所得。

表示序數第四。

百位數、千位數、萬位數後接着整數二十、二百、二千時對二十、二百、二千的省稱。

名詞

工尺譜記音符号之一,表示音階上的一級。

通“驷”,古代一車四馬稱驷。

姓。

參考資料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十四】【四部】

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從四。

?,古文四。

亖,籒文四。

說文解字注

【卷十四】【四部】

四,陰數也。

自一篇列一部、三部,十三篇列二部,二篇列八部,三篇列十部。數未備也,故于此類列之。

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從四。

謂囗像四方,八像分也。息利切,十五部。

?,古文四。

小篆略改之。

亖,籒文四。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畫均長、則亖字亦四畫均長,今人作篆多誤。《聘禮》:四享。鄭注曰:四當為亖,書作三四字或皆積畫,字相似。由此誤。《聘禮》注雲:朝貢禮純四隻,鄭志、荅趙商問四當為亖。《周禮·内宰職》注:天子巡守禮制币丈八尺純四?,鄭志、荅趙商問亦雲四當為亖。《左傳》:是四國者,專足畏也。劉炫謂:四當為亖,皆由古字積畫之故。按《說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轉寫誤倒。

康熙字典

【醜集上】【囗字部】

古文:?。

《唐韻》《集韻》:并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别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陰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為四。《易·系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閑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為悉。

按《正字通》:雲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音韻彙集

字頭

小韻

聲符

反切

聲母

韻母

韻目

韻部

拟音

聲調

上古音系

hljids

廣韻

息利

脂開

去聲

蒙古字韻

sɿ

去聲

中原音韻

支思開

支思

去聲

洪武正韻

息漬

二寘

去聲

分韻撮要

第十六師史四

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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