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四,指事字。最早見于甲骨文,以積劃成數的方式表示數字四。其造字原理與“一”、“二”、“三”相同,隸定為“亖”。這種寫法亦見于西周以至于漢代的金文中,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内與寫作“四”者并存。金文“圖2”承續甲骨文“圖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見于春秋時期,有繁、簡兩式寫法,分别作“圖6”和“圖7”。将金文“圖2”的橫筆豎寫,就成了“llll”;将“llll”與“二”合寫,就成了“圖7”。有的金文在“圖7”的基礎上再加“二”,強調“四”與“二”的倍數關系,寫作“圖9”。對于這種字形的分析,曆來有不同的說法。《說文》認為是“象四分之形”,雖可驗證構形為“圖6”的一個,但卻對其他更多的寫法不能盡釋。馬叙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認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盡管尚乏書證,但從文字構形來看卻很有道理。如此則“四”用作數詞是假借。春秋時的繁式寫法在戰國以至于東漢時期又繁衍出許多異體,但最後都被淘汰。而簡式寫法則曆經各代,沿襲至今。
現代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十四】【四部】
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從四。
?,古文四。
亖,籒文四。
說文解字注
【卷十四】【四部】
四,陰數也。
自一篇列一部、三部,十三篇列二部,二篇列八部,三篇列十部。數未備也,故于此類列之。
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從四。
謂囗像四方,八像分也。息利切,十五部。
?,古文四。
小篆略改之。
亖,籒文四。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畫均長、則亖字亦四畫均長,今人作篆多誤。《聘禮》:四享。鄭注曰:四當為亖,書作三四字或皆積畫,字相似。由此誤。《聘禮》注雲:朝貢禮純四隻,鄭志、荅趙商問四當為亖。《周禮·内宰職》注:天子巡守禮制币丈八尺純四?,鄭志、荅趙商問亦雲四當為亖。《左傳》:是四國者,專足畏也。劉炫謂:四當為亖,皆由古字積畫之故。按《說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轉寫誤倒。
康熙字典
【醜集上】【囗字部】
古文:?。
《唐韻》《集韻》:并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别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陰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為四。《易·系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閑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為悉。
按《正字通》:雲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音韻彙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