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源流
“志”通常被認為是形聲字。金文(圖1、2)和小篆(圖3)的“志”字,下部的“心”字是形符,表示與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動有關。上面的字形是“之”字,作聲符。其實“之”字也有表意作用。“之”來源于表運動、活動之意的“止”。指明内心的趨向為志。若據此,則“志”為形聲兼會意字。早期文字到小篆,均為上“之”、下“心”;隸楷文字漸變“之”為“士”。
“志”本義為意念、心情。當某種意念、心情強化時,就成為願望、志向,這是“志”意義的引申,也是“志”最常用的意義。“志”由“志向”又引申出許多意義。第一,由名詞轉為動詞,即“向慕”“有志于”“期望”;第二,指神志。第三,指德行,因為德行與志向是密切相關的。第四,人有志向,就有了奮鬥目标,好比射箭有了靶子,因此,“志”又指“目标”。第五,“志”是一個人思想精神的集中表現,因此就成為表明某一特征的記号,即标記、标志。“标記”又引申為“記”“記憶”,如博聞強志,即見聞廣博,記憶力強。又引申為記載,記錄,“志怪”即記述怪異之事,後在古典小說中形成了一個類别。“志”又可作名詞,指記事的文章、著作,如“日志”“雜志”“墓志”“縣志”。與“标志”的意義有關,“志”還與“幟”“痣”二字相通。旗幟是一個集團的标志,故“志”與“幟”相通。
在古代漢語中,上述标志和表示記憶、記錄的“志”常與“識”(zhì)相通。《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注:“志,古文識。識,記也。”其實“志”與“識”原本是不同的詞。楊樹達認為,“識”的本義就是“記”;而“志”的标記、記錄的意義,如前所述,是由志向、心志引申出來的。所以“志”“識”是兩詞兩字,而非兩詞一字。另一方面,“志”“識”也不是假借的關系,兩字在上古的讀隻是接近,而非相同。但因兩字音近義近,故可相通。
上述标志、記憶、記錄之“志”後來又産生了一個分化字“〔⿰訁志〕”(圖9),“〔⿰訁志〕”指标志、記憶、記錄、記事的文章、書籍。因“〔⿰訁志〕”字的功能包括在“志”字之中,所以《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将“〔⿰訁志〕”作為“志”的異體字處理,不再使用。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本無“〔⿰訁志〕”字頭,今本“〔⿰訁志〕”字頭是徐铉所增的新附字。
說文解字
【卷十下】【心部】職吏切(zhì)
(志)意也。從心之聲。
【卷三上】【言部】職吏切(zhì)
(⿰訁志)記志也。從言志聲。
說文解字注
【卷十】【心部】
(?)意也。從心㞢,㞢亦聲。
按,此篆小徐本無,大徐以意下曰志也補此為十九文之一。原作“從心之聲”,今又增二字,依大徐次於此。志所以不錄者,《周禮·保章氏》注雲:“志,古文識”,蓋古文有志無識,小篆乃有識字。《保章》注曰:“志,古文識。識,記也。”《哀公問》注曰:“志讀為識。識,知也。”今之識字,志韻與職韻分二解,而古不分二音,則二解義亦相通,古文作志,則志者,記也,知也。惠定宇曰:“《論語》賢者識其大者,蔡邕《石經》作;多見而識之,《白虎通》作志。《左傳》曰以志吾過,又曰且曰志之,又曰歲聘以志業,又曰吾志其目也;《尚書》曰若射之有志,《士喪禮》志矢注雲:‘志猶拟也。’今人分志向一字,識記一字,知識一字,古隻有一字一音。又旗幟亦卽用識字,則亦可用志字。《詩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志之所之不能無言,故識從言。《哀公問》注雲志讀為識者,漢時志、識已殊字也,許心部無志者,蓋以其即古文識而識下失載也。”職吏切,一部。
廣韻
職吏切,去志章 ‖之聲之部(zhì)
志,意慕也。《詩》雲:“在心為志。”《爾雅》曰:“骨镞,不翦羽謂之志。”職吏切。七。
職吏切,去志章 ‖之聲之部(zhì)
〔⿰訁志〕,記志。
康熙字典
【卯集上】【心部】 志·康熙筆畫:7 ·部外筆畫:3
古文:
(zhì)《唐韻》《集韻》《韻會》職吏切。《正韻》支義切。竝音鋕。《說文》:從心之聲。志者,心之所之也。《論語》:志於道。《詩序》:在心為志。
又《廣韻》:意慕也。《儀禮·大射儀》:不以樂志。注:志者,意所拟度也。《禮·少儀》:問蔔筮曰:義欤,志欤。義則可問,志則否。注:義,正事也。志,私意也。
又準志也。《書·盤庚》:若射之有志。疏:如射之有所準志,志之所主,欲得中也。
又章志也。《禮·檀弓》: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疏:故為盛禮,以章明志識也。
又本志也。《左傳·襄元年》:謂之宋志。注:言宋本志,在攻取彭城也。
又《左傳·昭二十五年》:以制六志。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
又記也。與志同。或作識。《周禮·春官》:小史掌邦國之志。《前漢書》:有十志。師古曰:志,記也。積記其事也。《後漢·劉駿傳》:博見彊志。
(chì)又《集韻》昌志切。與幟通。旗也。《史記·張丞相傳》:沛公以周昌為職志。
又箭镞也。《爾雅·釋器》:金镞翦羽謂之鍭,骨镞不翦羽謂之志。注:镞,今之錍箭。志,今之骨骲。
又葉真而切。音支。《楚辭·九章》:昔君與我成言兮,曰黃昏以為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
【酉集上】【言部】 〔⿰訁志〕·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7
(zhì)《唐韻》《集韻》《韻會》職吏切。音志。《說文》:記志也。《唐書·褚亮傳》:圖史一經目,辄志于心。《南齊書·王慈傳》:朝堂榜志。《列子·楊朱篇》:大古之事滅矣,孰志之哉。《文中子·述史篇》:制志诏
(zhì)又《正韻》支義切。音寘。義同。
又同志。《正字通》:凡史傳記事之文曰志。《周禮·春官》:小史掌邦國之志。注:志,謂記也。
又《漢書》:有十志,俱與志同。
又《類篇》:或作識。《論語》: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
又《韻會》:通作痣。《史記·漢高祖紀》:左股七十二黑子。師古注:今中國通呼為黶子,吳楚俗謂之志。志,記也。《南齊書·江祏傳》:高宗胛上有赤志。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規範】“心”的第二筆楷體是㇃(卧鈎)。
【寫法】➊“士”窄“心”寬。❷“士”居上居中,兩橫上長下短;豎筆在豎中線,短橫在橫中線。❸“心”,居下居中;左點起筆于“士”左下方;第二點在㇃(卧鈎)上方豎中線,第三點在㇃(卧鈎)右上方。
書法欣賞
音韻集成
中上古音
韻書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