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溯源
形聲字。“程”字的左邊部件為“禾”,右邊部件為“呈”。從禾,表示與稻禾相關。《說文》:“程,品也。十發為程,十程為分,十分為寸。從禾,呈聲。”依此說,“程”的本義就是一種長度單位,為一寸的百分之一,也即一厘。而徐锴系傳:“十發為程,一程為分,十分為寸。”依此說。則“程”為一寸的十分之一,也即一分。“程”的引申義就是度量衡的标準規格。如《史記·太史公自序》:“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裴骃集解:“如淳曰: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斛鬥之平法也。瓒曰:《茂陵書》:‘丞相為工用程數。’其中言百工用材多少之量及制度之程品者是也。”依如淳說,“程”是指度量衡的标準規格。依臣瓒說,則“程”是指“工程”之“程”,似與原意不合。“程”也泛指度量衡。《荀子·緻仕》:“程者,物之準也。”楊倞注:“程者,度量之總名也。”也引申為“程式”、“法度”、“标準”之義。《詩·小雅·小旻》:“匪先民是程。”毛傳:“程,法。”還可引申為“過程”、“期限”等義。至于“工程”之“程”,又引申出“方程”、“課程”等義。“程”也假借為“稱”,訓為“铨”、“量”等。由此還引申出“考課”、“功課”等義。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品也。十發為程,十程為分,十分為寸。從禾呈聲。直貞切
說文解字注
程品也。
大徐無程字。按此三字為句。與䆃米也一例。淺人槩謂複字而删之。品者、衆庶也。因衆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上文言諸程品可證矣。荀卿曰。程者、物之準也。月令。陳祭器。按度程。注。程謂器所容也。漢書。張蒼定章程。如淳雲。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鬥斛之平法也。
十發為程。一程為分。
一俗本作十。誤。大小徐舊本、漢制考、小學绀珠皆不誤。百發為分。
十分為寸。
十發為程。度起於此。十發當禾秒十二。故字從禾。
從禾。呈聲。
直貞切。十一部。
康熙字典
《唐韻》直貞切。《集韻》《韻會》馳貞切。
又《廣韻》:期也,式也,限也。《增韻》:量也,铨也,課也。《禮·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前漢·高帝紀》:張蒼定章程。
又《刑法志》: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注:縣,稱也。石,百二十斤也。讀文書日以百二十斤為程。
又《東方朔傳》: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又驿程,道裡也。
又示也。張衡《南都賦》:緻飾程蠱。
又秦人謂豹曰程。《莊子·秋水篇》:靑甯生程,程生馬。注:程,豹也。
又地名。《帝王世紀》:文王居程,徙都豐。《後漢·郡國志》:
又姓。出廣平、安定二望,本颛顼重黎之後,周宣王時程伯休父入為大司馬,封於程,後遂為氏,與司馬氏同。
又葉促良切。音長。《張籍·祭韓愈詩》:公比欲為書,遺約有條章。令我署其末,以為後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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