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法規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公民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 中文名: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 外文名:
  • 發布單位:
  • 特征: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
  • 民事權利:人身權
  • 物權:财産所有權

民事權利特征

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而不是實際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一種可能性,還沒有為民事主體帶來實際利益 ,但是它是獲得民事權利的前提。

2.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民事權利能力的内容和範圍由法律加以規定,與民事主體的 個人意志沒有直接關系 。法律賦予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離的,民事主體不能轉讓或放棄,他人也無權限制或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

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财産内容的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種: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一種民事權利。這種權利為民事主體人身所固有并為法律所承認。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

生命權

是自然人維持生命和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利。健康權是自然人保持身體機能正常和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健康權是自然人人身權中最重要的權利。

姓名權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和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名稱權是指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轉讓自己名稱的權利。法律賦予自然人有姓名權,法人等有名稱權,一方面是确認他們能夠保持自己獨有的權利主體名義,另一方面是為了明确民事權利義務的歸屬者。

肖像權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譽權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自然人、法人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說毀他人的名譽,否則,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隐私權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産生的權利。主要包括:榮譽權、署名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權 。

榮譽權

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有關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授予的榮譽稱号或嘉獎獲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剝奪的權利。榮譽權既不能轉讓,也不能被非法剝奪。

其他身份權

身份權包括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權和知識産權中的身份權。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權是指自然人基于一定的婚姻和血緣關系而産生的人身權利。它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及監護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身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發明僅、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

物權

财産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财産所有權的内容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财産所有人對其财産的實際控制和支配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占有權由所有人享有,但也可以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借用、租賃等。非所有人對财産的占有又可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兩種:合法占有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享有占有權。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産。法律保護合法占有關系,所有人不能請求返還。對于非法占有則要根據其占有是善意還是惡意,确定是否應向所有人返還和賠償損失。

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按照财産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可分為所有人的使用權和非所有人的使用權,非所有人的使用權又可以分為合法使用權和非法使用權。非所有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或與當事人的約定來行使使用權,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定或者未經所有人許可使用他人财産,就是非法使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在财産上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在法律上也稱為孳息,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就是物依自然規律産生的收益,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牛所生的仔牛等。法定孳息就是依據民事法律關系産生的收益,如在銀行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

處分權

處分權是指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内對财産進行處置的權利。處分權是财産所有權的核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通常情況下由所有人行使,但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非所有人對他人的财産也可以行使處分權。如抵押權人依法對抵押财産的處分權;鐵路部門對逾期無人認領貨物的處分權等。

由上可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财産所有權的内容。這四項權利中的每一項,都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可分性。四項權能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權能暫時脫離财産所有人,财産所有人并不喪失對該項财産的所有權。四項權能的分離和回複,是民事活動的客觀需要,也是财産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具體表現。

财産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項财産享有所有權。财産共有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1)共有關系的主體是兩個以上。即所有權主體的非單一性,多個主體共有一物,該物隻有一個所有權,由多人享有。

(2)共有關系的客體是同一項财産。各共有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隻能是同一項财産,隻有在兩個以上權利主體對同一項财産都享有所有權的條件下,才産生共有關系。

(3)共有關系的内容包括雙重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既存在共有人之間的對内關系,也存在共有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對外關系。

債權

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産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的發生根據

債的發生根據,是指民事主體之間依照民事法律規範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債的發生根據主要有:

合同所生之債

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實,是債最主要的發生根據。

不當得利所生之債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據,使他人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将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無因管理所生之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發生後,管理人與受益人之間産生債權債務關系,管理人有請求受益人給付報酬及償付為管理其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權利。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

侵權行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權或财 産權的行為。因侵權行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會産生損害賠償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它也是債的發生根據。

其他債的發生根據

如遺贈、搶救公物、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隐藏物等。

知識産權

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特征:(1)無形性(2)雙重性(3)專有性(4)地域性(5)時間性。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

财産繼承權

是指依法将死者的個人财産轉歸有權接受此項财産的人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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