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中國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拟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拟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直各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拟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區)及市直各學校教育财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市直學校基本建設和财務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内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教育信息化、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區)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科研的規劃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組織審定教輔用書及資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和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對外(含中國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指導各類學校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學生德育、體衛藝、中國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保和維穩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普通話推廣和語言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直接管理市直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的黨建、統戰、社團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導各縣(區)開展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按規定負責市直有關學校招生工作,協助省教育廳開展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含成人高考、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含口試)考試等工作。指導市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辦公室:公文處理、文件起草、文件印發、會議準備、車輛管理等。
人事科:人事調配、評先選優、人才選拔等。
基教科:基礎教育、五城同創等。
教科所:教研教改、教學常規、課題實施等。
師資科:師資配備、師德師風、普通話、教師資格證等。
教儀站:網絡管理、教學儀器、教育電視台等。
計财科:計劃财務、工資審批、賬務報銷、經費劃撥、事業報表等。
職成教科: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等。
改革辦:深化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教育規劃等。
學前科:幼兒園。
資助中心:學生資助、資助資金劃撥。
營養改善計劃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教育工會:教育工會。
關工委:關心下一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