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标準
注:以上統計為1998年完成的,如今人的平均血壓有所增加。
如果發現血壓高于正常值,則需要一個反複測量和監測的過程,如果确定是患有高血壓,那麼就需要進行一次全面的體檢,确定病因并施以治療。
1984年醫學家們首次提出“高正常血壓”概念,後又在1993年進一步将血壓低于17.3—11.3Kpa(130—85mmHg)定為正常血壓,因此當收縮壓為17.3~18.6Kpa(130—139mmHg),舒張壓為11.3~11.9Kpa(85~89mmHg),或二者隻要一項達此水平,便是“高正常血壓”,也就是血壓“正常高值”。根據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治療指南,高血壓診斷标準是收縮壓≥18.7Kpa(140mmHg),舒張壓≥12.0Kpa(90mmHg),這就是血壓“正常高值”尚未達到高血壓診斷标準,就不是高血壓,這樣如果無靶器官損害,也無危險因素存在的條件下,就無需醫治。
但事實并非如此簡單,首先,血壓“正常高值”有重要的臨床意義,“正常高值”發展成高血壓的可能性比血壓正常者大得多。其次,處于“正常血壓組或理想血壓組。對于這組人,應該用非藥物療法進行治療,包括克服不良生活習慣,如酗酒、吸煙、喜食油膩食品或過鹹食物等;定期到醫院、社區衛生所測量血壓,并做好記錄,定期與醫生聯系及時尋求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千萬不能認為“不要緊”或順其自然發展。最後,處于“正常高值”的人,如果患有糖尿病或并發心、腦、腎損害,則應進行藥物降壓治療,将血壓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藥物選擇以長效降壓藥為優,以維持24小時血壓平穩下降,減少靶器官損害的可能性,減少并發症,降低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