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源流
“具”是會意字。甲骨文字形作圖A,中間是“鼎”字,外面是一雙手。鼎是一種烹饪器具,也兼做食器。“具”就是備辦酒食的意思。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具”大多數是雙手捧着鼎的樣子。“鼎”與“具”在構字中很早就開始混訛了。圖2是西周金文,已經訛為“貝”形。許慎說“古以貝為貨”不錯,但與“具”字構形無涉。“具”所供置的是酒食而不是貨貝。
“具”的春秋金文(圖3)、戰國文字(圖5)、小篆字形(圖5、6)仍然是雙手舉鼎,鼎的腳都被簡化掉了,鼎體更像“目”字形。漢隸字形在秦篆基礎上再一訛變,上面變成“目”字,下面的雙手變成“丌”,成為楷書的“具”字。
“具”最開始是指的供奉安置、籌備食物、籌辦宴席。“具”本身還可以作為酒食講,這時是名詞性質。食物一定要有容器,具又單指餐具;又由單指餐具,引申為泛指器物、器械,如文具、卧具、炊具、工具等。
任何器具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由此喻指為人的才能或人才。如姚崇《答張九齡書》:“仆本凡近之才,素非經濟之具。”
籌備籌辦的事情不僅僅局限在宴席上,還延伸到其他的事物上,例如《孫子·謀攻》:“具器械。”這裡是籌備、準備軍事設備。籌備完之後,做事就有了比較充分的資源,因此就有了“具備”“完備”的含義,于是就有了《大戴禮記·本命》上所說的:“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是說人剛生下來的時候有五種行為是不具備、不完備的。這個意義又使得“具”有了副詞的功用,表示全、完、都,可以修飾動詞,例如“具告之”即全部、完完整整地告訴他。
詳細釋義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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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
準備飯食;泛指備辦,準備。
prepare
《儀禮·特牲饋食禮》:“主人及賓兄弟群執事,即位于門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
唐· 孟浩然《過故人莊》:“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
《西遊記》第十四回:“正欲告辭,隻見那老兒早具臉湯,又具齋飯。”
具呈;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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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有(多用于抽象事物)。
have;possess
《史記·孔子世家》:“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官以從。請具左右司馬。”
明·魏學洢《核舟記》:“以至鳥獸、木石,罔不因勢象形,各具情态。”
毛澤東《質問國民黨》:“這些人也是敵人的第五縱隊,不過比前一種稍具形式上的區別。”
具備;别具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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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充任。
清·黃鷟來《詠懷》詩之五:“奇材老空谷,不得具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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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收錄。
《後漢書·張皓傳》:“事已具《來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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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開列。
唐·韓愈《與鄭相公書》:“伏惟不至遠憂,續具一一,諮報不宣。”
張難先《日知會始末》:“事略依次具後。”
具名;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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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判決。
verdict
《史記·李斯列傳》:“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鹹陽市。”
宋孔平仲《孔氏談苑》卷一:“獄具,各決脊杖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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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
完備;齊全。
in detail
《禮記·樂記》:“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
清·魏源《聖武記》卷一:“列火器楯車兵七萬,乘城內外,守禦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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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將衣冠穿戴整齊。
宋·周密《齊東野語·方翥》:“翼日,具冠裳造方。”
《紅樓夢》第四回:“雨村忙具衣冠接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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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撰寫。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也具一私揭,辨晦菴所奏,要他達聖聽。”
王闓運《李仁元傳》:“漢司員及翰詹科道,無肯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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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筵席;酒食。
feast
《史記·項羽本紀》:“項王使者來,為太牢具。”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陸判》:“朱不聽,立俟治具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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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器械。
tool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季孫喜,使飲己酒,而以具往,盡捨旃,故公鉏氏富。”
《尉繚子·原官》:“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
《史記·酷吏列傳》:“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
工具;農具;雨具;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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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棺槨。
《禮記·檀弓上》:“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鄭玄注:“具,葬之器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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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幹;才能。
talent
唐·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當今廊廟具,構廈豈雲缺?”
漢·李陵《答蘇武書》:“其餘佐命立功之士,賈誼、亞夫之徒,皆信命世之才,抱將相之具。”
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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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方法。
三國魏·阮籍《樂論》:“為政之具,靡先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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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詞
表示範圍,相當于“全、都”。
entirely;
completely
《詩經·小雅·節南山》:“民具爾瞻。”
《史記·項羽本紀》:“良(張良)乃入,具告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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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詞
用于屍體和某些完整的器物。
《史記·貨殖列傳》:“旃席千具。”
《魏書·蠕蠕傳》:“五色錦被二領,黃紬被、褥三十具。”
《水滸傳》第二一回:“我舊時曾許他一具棺材,不曾與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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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辨析
具—俱
在古代,這兩個字字音不同,義也不同。用作動詞時,“具”表示準備,如:具卒乘(準備兵卒和戰車)。“俱”表示偕同,如:與之俱(和它在一起)。用作副詞時,“具”指賓語的範圍,指一個人把一切事物都處理了。“俱”指主語的範圍,指二人以上同做一件事。《史記·項羽本紀》:“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欲呼張良與俱去,曰:‘毋從俱死也。’”其中“具告以事”意思是把事情都告訴了(張良)。“俱去”意思是一起離開,“俱死”是指一起死。到了現代,副詞“具”已很少使用,副詞“俱”詞義虛化,表示“全、都”,指主語的範圍,如:兩敗俱傷、萬籁俱寂。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三】【
共置也。從廾,從貝省。古以貝爲貨。說文解字注
共置也。共、供古今字,當從人部作供。
從廾,貝省。會意。其遇切,古音在四部。
古㠯貝爲貨。說從貝之意。廣韻
其遇切,去遇群 ‖ 具聲侯部(jù)
具,備也。辦也。又姓,《左傳》有具丙。康熙字典
【子集下】【八部】具;康熙筆畫:8;部外筆畫:6
《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竝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注: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注:言具其所具也。
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诂:俱也。
又姓。《左傳》:有具丙。
又《詩·小雅》:爾牲則具。注:居律反,音橘。
又《韻補》:葉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八”,末筆捺改點。上半部窄而長,下半部“八”寬而扁.上半部從上半格延伸至下半格;框内三短橫等長,第三橫在橫中線下側,末橫長,托上蓋下。下半部“八”上合下開,底部齊平。
書法欣賞
音韻集成
中上古音
時代
聲韻系統名稱
韻部
聲母
韻母
|
先秦
高本漢系統
ɡʰ
i̯u
|
王力系統
侯
g
ǐwɔ
|
董同龢系統
侯
ɡʰ
juɡ
|
周法高系統
侯
ɡ
jew
|
李方桂系統
侯
g
jugh
|
西漢
魚
|
東漢
魚
|
魏
魚
juo
|
晉
魚
juo
|
南北朝
齊梁陳北周隋
虞模
ju
|
隋唐
擬音/高本漢系統
ɡʰ
i̯u
|
擬音/王力系統
g
ǐu
|
擬音/董同龢系統
ɡʰ
juo
|
擬音/周法高系統
ɡ
iuo
|
擬音/李方桂系統
g
ju
|
擬音/陳新雄系統
ɡʰ
ǐu
|
韻書集成
|
韻書
字頭
小韻
韻攝
聲調
韻目
聲母
聲類
開合
等第
清濁
反切
擬音
|
廣韻
具
懼
遇
去聲
十遇
群
合口呼
三等
全濁
其遇切
ɡʰjuo
|
集韻
懼
遇
去聲
十遇
群
合口呼
三等
全濁
衢遇切
ɡio
|
禮部韻略
去聲
遇
衢遇切
|
增韻
去聲
遇
衢遇切
|
中原音韻
鋸
去聲
魚模
見
撮口呼
全清
kiu
|
中州音韻
去聲
魚模
居遇切
|
洪武正韻
瞿
去聲
四禦
群
渠
全濁
忌遇切
g‘y
|
分韻撮要
具
陽去
第四諸主著
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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