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比喻俱為所欲,難于取舍之物。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兩個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就舍棄魚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兩個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就犧牲生命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想要的,但是我想得到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我厭惡的有勝過死亡的,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假使人們所想要的沒有勝過生命的,那麼凡是用來求的生存的手段哪一種不可用?假使人們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那種不用呢?按照這種方法就可以生存卻不采用的,按照這種方法就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做。由此可見所想要的有勝過生命的,由此可見所厭惡的有勝過死亡的。不僅隻有賢能的人有這樣的本性,人人都有,隻不過是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别人吃,饑餓的路人不肯接受;施舍給别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高官厚祿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它,這樣豐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先前甯願死也不肯接受,現在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甯願死也不肯接受,現在為了妻妾侍奉卻接受了;先前甯願死也不肯接受,現在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應該停止了嗎?這種做法就叫做喪失了本性。
解釋
- 欲:原意為“想要的”,這裡引申為“喜歡的”。熊掌:熊的腳掌,熊掌比魚更珍貴、味道更美。古人認為珍貴的食品。得兼:即“兼得”,同時獲得。兼,同時進行幾件事或據有幾樣東西。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取:選取。舍生而取義者也,取:求取。
4.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5.患:禍患,災難。
賞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甯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甯願舍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