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足”,象形字。甲骨文像連腿帶腳的整個下肢。甲骨文又作“圖2”形,從口從止,乃“圖1”形的簡化。足、疋本為一字,戰國時期開始分化,戰國古玺所見疋字有寫作“圖6”,至《說文》小篆寫作“圖7”,上面的口不封口。甲骨文與金文中足、正形體多混同。後來正字上部逐漸變為一橫,二字形體才明顯分化。足之本義衆說紛纭。或以為指腳,或以為包括腳、胫(小腿)、股(大腿),又或以為指膝蓋以下部分。不過足逐漸專指踝骨以下的部分,今稱腳。晉左思《詠史八首》之五:“振衣千仞崗,濯足萬裡流。”又泛指動物的蹄、爪,以及植物的根莖,或支撐器物的腳,物體的基部等。另引申有充足、富裕、滿足、止、完成、能夠等意義。足又音jù,義為過分,或指增添。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凡足之屬皆從足。即玉切。注:徐锴曰:“口象股胫之形。”
說文解字注
(足)人之足也。在體下。從口止。
依玉篇訂。口猶人也。舉口以包足已上者也。齒、上止下口。次之以足、上口下止。次之以疋、似足者也。次之以品、從三口。今各本從口。非也。即玉切。三部。凡足之屬皆從足。
康熙字典
(古文)疋《唐韻》即玉切。《集韻》《韻會》《正韻》縱玉切。亞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注:徐锴曰:口象股胫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胫也。《易·說卦》震為足。疏:足能勤用,故為足也。《禮·玉藻》:足容重。注:舉欲遲也。
又《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诰》: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既沾既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又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注:音纖。
又姓。《戰國策》:足強。注:韓人。
又《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将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遇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又《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注:足,猶擁也。
又《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複谄而足。
又《韻補》:葉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為賊。
音韻彙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