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

漢語漢字
賊(拼音:zéi),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最早見于金文。本義是破壞,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
  • 中文名:賊
  • 拼音:zéi
  • 繁體:賊
  • 部首:貝
  • 五筆:madt
  • 倉颉:BOIJ
  • 鄭碼:LOHG
  • 字級:一級字
  • 平水韻:入聲十三職
  • 筆畫:10
  • 部首筆劃:6
  • 四角号碼:73850
  • UniCode:CJK 統一漢字 U 8D3C
  • 規範漢字編号:2534113534
  • 注音:ㄗㄟˊ
  • 統一碼:8D3C
  • 結構:左右結構
  • 造字法:會意兼形聲字

字源演變

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人持戈擊貝,會毀壞之意。篆文将人移到右邊并訛為刀,成為從戈,則聲。隸變後楷書寫作賊,始見于西周金文。戰國文字“賊”字所從的聲符“則”或從刃、從員,為“則”字繁體。或從戈、從鼎(則省),馬王堆漢墓帛書或從戈、從貝。《篇海類編》:“賤,同賊。” 《說文》篆文所從的“刀”放在“戈”下, “貝”在左部,隸變作“圖A”。 “圖B”又訛變作“圖C”遂成“賊”字。 “貝”簡化作“貝”。 “賊”類推簡化作“賊”。本義是破壞。《說文》:“賊,敗也。” 《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 (破壞法是賊)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溫縣盟書:“而敢與賊為徒者。” (膽敢與作亂叛國的人結為徒黨) “賊”通“則”,轉折連詞。《侯馬盟書》:“賊(則)永亟視之。”

詳細釋義

拼音

詞性

釋義

zéi

動詞

敗壞;毀壞。

讒毀。

害;傷害。

殺戮;殺害。亦指殺人者。

禍害。

偷竊。

詐僞;狡黠。

克,制約。

名詞

謂對國家、人民、社會道德風尚造成嚴重危害的人。

搶劫或偷竊财物的人。

一種專食苗節的害蟲。

詈詞。罵人的字眼。

形容詞

邪辟不正。

暴虐,狠毒。

副詞

方言。很,十分。表示程度相當高。多用于貶義。

參考資料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敗也。從戈則聲。昨則切。

說文解字注

敗也。

敗者,毀也。毀者,缺也。左傳。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又叔向曰:殺人不忌為賊。

從戈則聲。

此雲則聲。貝部又雲敗賊皆從貝會意。據從貝會意之雲,是賊(則戈)字為用戈若刀毀貝。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毀則,正合會意。昨則切。一部。今字從戎作賊。

康熙字典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盜也。《玉篇》:刧人也。《書·舜典》:?賊奸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玑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音韻彙集

字頭

小韻

反切

聲母

韻母

韻目

韻部

聲調

四呼

韻攝

上古音系

廣韻

昨則

德開

一等

入聲

開口

中原音韻

齊微齊

齊微

入聲作平聲

齊齒呼

洪武正韻

疾則

七陌

入聲

分韻撮要

第十五登等凳德

陽入

方言集彙

◎ 贛語:cək4 賊牯裡

◎ 粵語:caa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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