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人持戈擊貝,會毀壞之意。篆文将人移到右邊并訛為刀,成為從戈,則聲。隸變後楷書寫作賊,始見于西周金文。戰國文字“賊”字所從的聲符“則”或從刃、從員,為“則”字繁體。或從戈、從鼎(則省),馬王堆漢墓帛書或從戈、從貝。《篇海類編》:“賤,同賊。” 《說文》篆文所從的“刀”放在“戈”下, “貝”在左部,隸變作“圖A”。 “圖B”又訛變作“圖C”遂成“賊”字。 “貝”簡化作“貝”。 “賊”類推簡化作“賊”。本義是破壞。《說文》:“賊,敗也。” 《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 (破壞法是賊)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溫縣盟書:“而敢與賊為徒者。” (膽敢與作亂叛國的人結為徒黨) “賊”通“則”,轉折連詞。《侯馬盟書》:“賊(則)永亟視之。”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敗也。從戈則聲。昨則切。
說文解字注
敗也。
敗者,毀也。毀者,缺也。左傳。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又叔向曰:殺人不忌為賊。
從戈則聲。
此雲則聲。貝部又雲敗賊皆從貝會意。據從貝會意之雲,是賊(則戈)字為用戈若刀毀貝。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毀則,正合會意。昨則切。一部。今字從戎作賊。
康熙字典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盜也。《玉篇》:刧人也。《書·舜典》:?賊奸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玑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音韻彙集
方言集彙
◎ 贛語:cək4 賊牯裡
◎ 粵語:caak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