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曆
2003年畢業于吉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6年畢業于吉林大學,獲法律史碩士學位。
2010年畢業于吉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論<龍筋鳳髓判>中對案件事實的推理方法》,《當代法學》2011年第1期。
《論唐代張鷟判案擇律的方法與技巧——以<龍筋鳳髓判>為研究中心》,《求索》2013年第5期。
《成官之關鍵與為官之根本——論“判”在唐代官吏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及價值》,《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012年第6期。
《唐宋判書的司法文化解析》,《沈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科核心),2009年第4期。
《我家物件·外公外婆的婚事記錄》,《法律文化論叢》第1輯,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
《油畫<拾穗者>的法文化學分析——兼及“與母拾穗被驅逐”故事的對比讨論》,《法律文化論叢》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
《判決書的力量》,《法律文化論叢》第4輯,知識産權出版社2015年1月。
《法貴為平,官貴為清——評李甲孚<古代法官錄>》,《法律文化論叢》第5輯,知識産權出版社2015年6月。
《未婚通奸罪與罰的中西比較研究——以《量罪記》中對通奸行為的法網調控為切入點》,《法律文化論叢》第六輯,知識産權出版社2016年1月。
《“親屬相隐”制度在漢代的發展》,《長白學刊》2005年第2期。
《淺析“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山東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2期。
《試析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機理》,《山東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1期。
《中西借貸契約比較研究》,《山東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1期。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古代案例、事例中的法官文化研究”(16BFX026)。
主持遼甯省社科聯項目:“唐代判詞的方法論法律文化研究”(2010lslktfx-29)。
主持沈陽師範大學博士啟動項目:“中國古代判詞的法律文化研究”。
主持遼甯省法學會項目:“城市社區法律文化宣傳建設研究”(LNFXH2014B007)。
參與省級科研項目:“傳統法文化在和諧社會中的作用”(L06BF006)。
主持第七批校教改項目:“法學專業課題制教學法的研究與實踐”(JG2015-YB027)。
參與第五批校教改項目:“多媒體環境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建設理論與創新研究”(JG2009-YB029)。
榮譽表彰
《論<龍筋鳳髓判>中對案件事實的推理方法》一文獲得遼甯省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年會優秀成果二等獎。
《利益衡量理論在唐代判詞中的運用》一文獲2015年遼甯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樹立憲法權威貴在憲法實施——構建中國憲法宣誓制度的若幹思考》,一文獲2015年遼甯省法學會憲法學行政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從具體判詞看唐代拟制判決中的文義解釋》,一文獲2016年遼甯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社會任職
遼甯省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理事。
遼甯省法學會憲法行政法研究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