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釋義
詞目:質詢
拼音:zhì xún
詞義: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高級官員提出質疑或詢問并要求答複的活動。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方式。
基本解釋
[question;query] 質疑;詢問
詳細解釋
質疑詢問。
茅盾《鍛煉》一:“端進茶來的時候, 阿金 便成了質詢的對象。”張周《步履艱難的中國》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質詢。好厲害的質詢,他記得,連珠炮般的發問,把他震懵了。”
性質
質詢從性質上可分為詢問和質詢兩種。前者多為議員對個别行政官員所掌管的事項的詢問。它隻構成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和補充問答,不構成議會的議題。後者多系議員對内閣施政方針、政府重要政策與措施的質詢。它除了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之外,往往構成議會的議題,産生議會辯論,并且可能導緻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進而産生政府危機,内閣改組。1958年以前,法國的黨派之争常常利用質詢作為倒閣手段,緻使政局極不穩定。
西方限制
質詢(question)
西方國家對議員的質詢有各種限制。德國議會議事規程規定,質詢須有30名議員簽署才能提出。議員的口頭質詢必須于3日前向有關部長提出。日本議員隻有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才能提出口頭質詢,即使是書面質詢,議員也應将質詢事項的簡明主旨書面提交議長。英國議員質詢時須經議長同意,且質詢時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各國政府官員往往借口質詢事項涉及國家機密而拒絕答複,實際上構成質詢次數與質詢内容的限制。
中國限制
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機關的代表也有質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