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三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合稱。 即原子武器(atomic weapon)、細菌武器或生物武器(bacteriological weapon / biological weapon)和化學武器(chemical weapon)。因三種武器的英文名首字母分别為A、B、C,故名。 核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Atomic
曆史
1937年德國在西班牙内戰中針對非軍事目标進行戰略轟炸,“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就是在這時被提出的,最早隻是指這種轟炸行為。在冷戰中,“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指的就是核武器。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學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認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應該隻包括核武器。
第一次将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并稱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在1991年的聯合國安理會第687号決議中,該決議提到“因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所引起的對和平和安全的威脅”,然後特别指出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屬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并提到了三個相關的國際條約:
《核不擴散條約》
《化學武器公約》
《生物武器公約》
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回應
事實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很少被用于戰場,因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對方也将以類似的武器回擊,最終的後果是無可設想的,傷害規模之大足以摧毀整個人類文明。冷戰中這就被稱為“确保相互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是為何冷戰最終沒有演變為美國和蘇聯之間真正的戰争的原因。
一般而言,大多數人不歡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擔心一旦落入危險的領導人手中所可能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很多人士都在推動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以及對現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銷毀。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經常成為布什主義“先發制人”打擊“流氓國家”的借口,對此各國的意見都不相同。反對者認為,美國是地球上擁有最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而且是唯一曾經在戰争中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因此沒有資格來指責别國,更無資格以此為由而發動戰争。但是支持者就認為,應該防止一些危險的獨裁領導人取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确保世界的安全。
各國反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1999年的推測,中國擁有大約500枚核武器,1964年進行首次核試驗,是《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簽署國之一,該國否認擁有和發展化學與生物武器,并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1996年加入《化學武器公約》。俄羅斯、美國和英國都對中國否認擁有生物武器的說法表示懷疑。
俄羅斯認為中國自1980年代以來就在從事生物武器開發,并從未間斷;美國稱中國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之前就開始進行生物武器的開發,并且在整個1980年代不曾間斷。1999年4月5日,美國《紐約時報》報導,一前蘇聯武器專家表示,對于中國向伊朗轉移生物武器技術表示擔心。2002年,美國對幾家向伊朗出售用于生物和化學武器研發材料的中國公司進行制裁,中國方面否認,并在2002年底通過立法,控制相關生物技術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