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建築類法律規範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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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文名:
  • 發布單位:
  • 名稱: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 類别:建築規範
  • 出版時間:2014年7月1日
  • 裝幀:平裝
  • 編号:GB/T50353—2013

内容

本規範主要内容技術是: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内容是:增加了建築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取消了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修訂了落地櫥窗、門鬥、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築面積計算要求;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闆外沿的建築物的面積計算規定;删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修訂了陽台的面積計算規定;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内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所。

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326号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标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标準,編号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規範由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總則

1.O.1我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前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号印發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原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

一直以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築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是統計部門彙總發布房屋建築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目前,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房産測量規範》的房産面積計算,以及《住宅設計規範》中有關面積的計算,均依據的是《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随着我國建築市場發展,建築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層出不窮,為了解決建築技術的發展産生的面積計算問題,使建築面積的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完善和統一建築面積的計算範圍和計算方法,對建築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對原《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予以修訂。考慮到《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改為《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1.0.2本規範的适用範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居住建築,農業生産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築面積的計算。

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本規範規定建築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牆結構外邊線計算。勒腳是牆根部很矮的一部分牆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牆結構,因此要扣除勒腳牆體加厚的部分。

3.0.2單層建築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闆闆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闆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築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闆最低處闆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關于坡屋頂内空間如何計算建築面積,我們參照了《住宅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将坡屋頂的建築按不同淨高确定其面積的計算。淨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闆底或吊頂底面之間垂直距離。

3.0.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别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築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闆的按基礎底闆上表面結構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闆指地面标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結構标高至屋面闆闆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闆找坡的屋面,層高指樓面結構标高至屋面闆最低處闆面結構标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内和場館看台下的空間應視為坡屋頂内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應按其淨高确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以其外牆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原計算規則規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文字上不甚嚴密,“上口外牆”容易理解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層建築的外牆。由于上一層建築外牆與地下室牆的中心線不一定完全重疊,多數情況是凸出或凹進地下室外牆中心線。

3.0.6建于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見圖1)。

圖1坡地建築吊腳架空層

3.0.9本條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增加了立體車庫的面積計算。立體車庫、立體倉庫、立體書庫不規定是否有圍護結構,均按是否有結構層.應區分不同的層高确定建築面積計算的範圍.改變按書架層和貨架層計算面積的規定。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0.13如遇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是坡屋頂.應按坡屋頂的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闆外沿的建築物是指向建築物外傾斜的牆體.若遇有向建築物内傾斜的牆體,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5室内樓梯間的面積計算,應按樓梯依附的建築物的自然層數計算并在建築物面積内。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内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兩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内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見圖2)

圖2戶室錯層剖面示意圖

3.0.16雨篷均以其寬度超過2.10m或不超過2.10m衡量,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的結構闆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應一緻。

3.0.17室外樓梯,最上層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上層樓梯可視為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

3.0.18建築物的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不封閉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0.19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的面積計算。由于建築技術的發展,出現許多新型結構,如柱不再是單純的直立的柱,而出現正V型柱、

倒^型柱等不同類型的柱,給面積計算帶來許多争議,為此,我們不以柱來确定面積的計算,而依據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内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款計算面積。

3.0.23本規範所指建築物内的變形縫是與建築物相連通的變形縫,即暴露在建築物内,在建築物内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4其他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6款突出牆外的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闆(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内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等均不屬于建築結構,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8款自動扶梯(斜步道滾梯),除兩端固定在樓層闆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屬于設備。為此扶梯不宜計算建築面積。水平步道(滾梯)屬于安裝在樓闆上的設備,不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

第9款建築物内的設備管道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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