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
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複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準對該項減少的收人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号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nP=A-B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B=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人。
在此公式中,隻有在B<A的情況下,誤工費的賠償才能成立;如果B≥A,則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這是因為,誤工費的賠償,隻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人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
即: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确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n
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标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确定;依此無法确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複狀況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複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标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标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标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受害人因傷緻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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