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生背景
富蘭克林等三人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
富蘭克林等三人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反抗英國統治、争取民族獨立的革命軍,在費城召開了第二次大陸會議,組成“大陸軍”,由喬治·華盛頓任總司令,并通過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堅合衆國。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決定由富蘭克林、亞當斯和傑斐遜組成一個三人國徽設計委員會,着手設計美利堅合衆國的國徽圖案。由于革命需要一個标志,民族需要一個徽章,以象征一個主權國家對未來懷有的壯志以及自由了的人民充滿美好希望的理想,于是,曾參與起草《獨立宣言》五人中的富蘭克林等三個人又一次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開始着手組織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的設計。
發展曆程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1776年7月,美利堅合衆國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委托皮埃爾·尤金·杜西米迪埃爾從四個方案草圖中選取:上帝的眼睛、獨立日期MDCCLXXVI、盾形徽記和拉丁格言E Pluribus Unum(合衆為一)等元素,綜合提出新設計方案。
1776年8月20日,第一任委員會向議會呈交了設計方案,但議會未予批準。
1780年3月,美利堅合衆國議會把第一任委員會的設計圖案及報告文件移交給了由詹姆斯·拉菲爾、約翰·摩利·斯哥特和威廉·邱吉爾·休斯頓組成的第二任國徽設計委員會。他們受1777年美國國旗設計方案的啟發,在原國徽設計中又添加13條紅白相間的條紋和13顆星以及象征和平的橄榄枝圖案。
1782年5月,美利堅合衆國議會又任命了第三任國徽設計委員會,其成員是約翰·魯特雷吉、亞瑟·梅得爾頓和艾力埃斯·布迪諾,他們在威廉·巴頓的幫助下,在國徽正面圖案中添加了展開雙翅的帶有白色冠毛的美國秃鷹,并和一面小旗組合一起;國徽背面圖案是一個13級台階的未完工金字塔和上帝之眼。
1782年6月13日,美利堅合衆國議會認為新的國徽設計仍然存在不足,并把修改最後方案的工作交給了議會秘書查爾斯·湯姆森(Charles Thomson)。
1782年6月20日,查爾斯·湯姆森将進一步修改後的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和設計說明呈交議會。在經過了三屆委員會和14位成員6年的共同努力後,查爾斯·湯姆森和威廉·巴頓設計的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方案終于完成,并獲得議會正式批準。
1782年6月至9月,美利堅合衆國國徽的印章和壓機問世;9月16日湯姆遜首次使用黃銅刻制了第一枚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然後國徽印章被存放于費拉德爾菲亞州議院。
1782年9月,第一版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模版制成,其直徑為60毫米(2英寸),由鐵或鋼制成,表面為鍍黃銅。該印章于1782年9月16日加蓋在第一份美利堅合衆國的文件上,該文件是一份授權華盛頓将軍與英國協商并簽署兩國之間有關戰俘交換、戰俘的生活費用及善待戰俘協議的正式文件,文件由美利堅合衆國大陸議會議長約翰·漢遜簽署,湯姆遜聯署。湯姆遜一直保管國徽印章至1789年議會把權力移交給新政府,随後國徽由國務卿接管。首枚國徽印章因磨損,于1925年停止使用。
美利堅合衆國政府最準确的國徽印章版本是國徽百年紀念勳章,其準确地基于官方文件對國徽的描述,反映了國徽印章圖案的樣貌。
1792年紀念章版美國國徽圖案
1795年版美國國徽圖案
1882年紀念章版美國國徽圖案
1792年正确體現美利堅合衆國國徽設計說明的勳章圖案
1825年和1841年,在随後制作的第二版和第三版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模版中,錯誤地隻雕刻了6支箭,而不是原來的13支箭。
1877年,在制作的第四版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仍然包括錯誤的6支箭。
1885年和1904年,在制作的第五版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其中的圖案恢複正确的13支箭。
美國首枚國徽印章正面
美國國徽正面1844年圖案6支箭
美國國徽正面1904年圖案13支箭
美國國徽正面1945年圖案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正面圖案演變
1935年,美利堅合衆國時任總統羅斯福決定,将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正面和背面的圖案印制在一美元紙币背面。
1935年版一美元紙币印有美利堅合衆國國徽正面和背面圖案
1935年版一美元紙币印有美利堅合衆國國徽正面和背面圖案
設計要素
圖案符号
正面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正面,主體圖案是美國秃鷹,鷹胸前的盾徽主體色是蘭色,由主體色塊(盾徽的上部)和圍欄兩個普通圖形構成,圍欄由紅白相間的13條色條組成。圖案中的鷹爪一隻抓着橄榄枝,另一隻抓着13隻箭。美利堅合衆國創建時的13個州用鷹爪中的一束13枝箭、盾徽上的13道條紋和圖案上部的13顆星表示。
背面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的背面,主體圖案是一個有13級台階的金字塔,塔頂端是光芒四射三角形中的上帝的眼睛,眼睛之上是拉丁文格言“Annuit Coeptis”(譯文:上帝支持我們事業);圖案中塔的基座刻有羅馬數字MDC-CLXXVI(1776),沿圖案下部的半圓形飾帶上寫有拉丁文“Novus Ordo Seclorun”(譯文:時代新秩序),表示1776年是美利堅合衆國新紀元的開始。
規格參數
首枚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直徑為60毫米(2英寸)。該枚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一直使用到1841年。
設計理念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正面的盾徽中紅白相間的13條色道,标志着當時美利堅合衆國的13個州結合成一個牢固而緊密的聯合體,同時又以整體來代表議會。盾徽中的圍欄被主體部分緊密地聯合到一起。盾徽的顔色選用了美國國旗所使用的顔色,其中白色象征純潔無瑕,紅色象征英勇堅強,主體蘭色象征富有警惕性、不屈不撓和主持正義。盾徽佩戴在美國鷹的胸前,象征美國應該依靠自己的力量。
美國鷹爪中的橄榄枝和箭簇象征戰争與和平的力量,璀璨的群星表示一個新的聯邦國家的獨立地位。鷹嘴中徽章飾帶上的拉丁文格言為“E Plu ribus Unum”(譯文:合衆為一),表示13個州所組成的合衆國。
使用原則
使用規範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正面的圖案被作為美利堅合衆國簽署的國際協定和美國政府文檔的核準象征而使用。印章原件存放在美國國務院展覽大廳的一個鎖起來的玻璃容器内。美利堅合衆國簽署的正式條約協定都需要美利堅合衆國時任總統和國務卿簽名、國會批準後加蓋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印章。國徽印章每年大約使用2000~3000次。
特殊規定
1945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衆國時任總統杜魯門簽署了第9646号行政命令,在法律上規定了美利堅合衆國總統印章的設計圖案。規定“在新的盾徽、印章和旗幟中,鷹頭面向其右側、且面向其右爪上的和平橄榄枝。”
價值意義
美利堅合衆國國徽圖案象征性地反映了國家創立者們賦予新國家的信仰和價值觀,并喻示着希望把這種信仰和價值觀流傳給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