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東海

胡東海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東海,男,1982年12月生,湖北武漢人,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基礎理論、證明責任理論、羅馬法。[1]
  • 中文名:胡東海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北武漢
  • 畢業院校: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
  • 學位/學曆:博士
  • 職業:教師
  • 專業方向:
  • 職務: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 學術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經曆

教育經曆

2001年9月-2005年6月,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2005年9月-2008年6月,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2008年9月-2013年6月,湖南大學民商法學博士。

2009年11月-2010年10月,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法碩士課程班結業(意大利外交部全額獎學金)。

2010年11月-2014年7月,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法學博士(羅馬二大博士生全額獎學金)。

工作經曆

2014年10月至今 ,在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工作。

2014年12月,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5年6月,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2019年12月,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2020年10月,任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博士後合作導師。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侵權責任法中舉證規則立法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編号17CFX025。

論文

1. “證明責任視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規範設計”,第二作者,《比較法研究》2009年第4期。

2. “論合同生效要件之證明責任分配”,《法律科學》2011年第4期。

3. “論法律行為的規範性”,《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4. “地役權制度對所有權公法限制的規制”,《私法研究》2013年第13卷。

5. “古羅馬法律訴訟中的證據”,《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6. “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實質性原則”,《中國法學》2016年第4期。

7. “‘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曆史變遷與現代運用”,《法學研究》2017年第3期。

8. “論職責違反型代理權濫用”,《環球法律評論》2019年第2期,《民商法學(人大複印資料)》2019年第9期全文轉載。

9. “‘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法律适用”,《法學》2019年第3期。

10. “論惡意串通型代理權濫用”,《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民商法學(人大複印資料)》2020年第2期全文轉載。

11.“《合同法》第402條(隐名代理)評注”,《法學家》2019年第6期。

12."合同成立之證明責任分配”,《法學》2021年第1期。

人才培養

本科生:《民法學(1)》、《民法學(2)》、《法學通論》

研究生:《外國民法與羅馬法》

榮譽表彰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文瀾青年學者(2018)

武漢市第十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19)

湖北省第十一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18)

湖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C等獎(2018)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2017)

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博士生獎學金(2010)

意大利外交部研究生班獎學金(2009)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羅馬法與共同法研究會(中國澳門)副監事長

湖北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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