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

8·12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

南京南站候車室内發生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南京南站候車室内發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2017年8月14日,南京鐵路警方在河南滑縣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8月15日上午,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已以涉嫌“猥亵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 中文名:8·12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
  • 外文名:
  • 發生地點:南京南站
  • 性質:涉嫌猥亵女童
  • 時間: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

事件經過

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在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一名20歲左右的小夥,将一名十二三歲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進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動”。該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

2017年8月14日,南京鐵路警方在河南滑縣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事件結果

2017年8月15日,南京鐵路警方通報男子火車站猥亵女童調查結果:嫌疑人以涉嫌“猥亵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同行兩人為嫌疑人父母,女童為養女,将妥善安置受害女童。鐵路警方還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鑒于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籲請廣大網友從保護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權益出發,不要擴散傳播相關人員信息和案件細節,防止對受害人造成再次傷害。n

2017年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n

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等法律和規定,對于在車站等公共場所猥亵不滿十二周歲兒童的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堅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事件影響

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的這起猥亵女童事件,在令人震驚之餘,也暴露了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短闆問題。改變傳統觀念、加強性知識教育、完善法治建設已經成為保護未成年人涉性權益的當務之急。也隻有這樣,才能保護更多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在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裡,健康快樂成長。

相關辟謠

本案中嫌疑人為段某某,并非“人肉”的李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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