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大事記

一種應用文體
大事記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記載自己重要工作活動或自己轄區所發生重大事件的一種應用文體。[1]作為一種公務文書,大事記服務于社會管理,其分類的方式比較多樣,在申論考試中容易遇到的是根據記載内容、性質的不同:分為綜合性大事記和專題性大事記。
    中文名:大事記 外文名:memorabilia 别名: 作 用:錄以備查的作用 類 别:應用文體、公務文書 範 圍:記載着一個部門等的重大事件 包 含:工作總結、工作檢查

分類

根據制文機構職權範圍的不同,大事記可以分為:

世界大事記。

全國大事記;地區大事記。

部門大事記。

單位大事記等。

根據制文機構性質的不同,大事記可以分為:

黨政組織大事記。

國家行政機關大事記。

社會團體大事記。

企業或事業單位大事記等。

根據記載内容、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

綜合性大事記。

專題性大事記。

根據時間跨度的不同,可以分為:

古今大事記。

斷代大事記。

年度大事記。

季度大事記。

每月大事記。

每旬大事記。

每周大事記。

每日大事記等。

格式

大事記的格式單一、固定,由标題和主體兩部分組成。

标題:

主要有這樣幾種形式:

由制文單位、事由和文種構成,如《中國醫學大事記》。

由制文單位和文種構成,如《××人民政府大事記》。

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解放以後中國科技發展大事記》。

由制文單位、時間和文種構成,如《××市人民政府八月份大事記》等。

主體:

一般由時間和事件兩部分組成。

時間按年、月、日的順序依次排列;每件大事年、月、日齊備。

對時間不确切的事件,應盡力進行考證,大事記條款,嚴格按照大事發生的先後順序排列,先排有确切日期的大事,後排接近準确日期的大事,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份不清者附于年末。

記錄範圍

(一)屬大事、要事的記錄範圍

1、人事變動事。

包括:該地區和本機關批準的主要領導人的任免、調動;本機關所屬幹部的重要獎勵、處分、離休、退休和逝世等事。

2、組織變動事。

包括:該地區和本機關批準的機構的成立、撤銷、合并;本機關及所屬下級名稱的更改、職權範圍的調整、内部組織機構的變更、辦公地址的遷移,人員編制增減等事.

3、其他事。

包括:該地區、本機關之外發生的重大事件在該地區、本機關發生的影響,以及該地區、本機關發生的重大社會動态、事故;氣象的重大變化,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與善後處理等事。

(二)屬日常重要工作或活動的記錄範圍

1、上級對本級重要領導工作活動。

包括:上級對本級的工作活動重要的書面或電話指示、指導;領導人親臨視察、檢查以及提出的主要意見;上級發來的重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麼等。

2、本級重要領導工作活動。

包括:對上級重要指示、指導、意見、精神的貫徹情況;本級機關發出的重要文件;重要決策和決議事項;本級領導人對機關部門或下屬單位所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該地區、本機關的重要會議:本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的外事活動和出訪等。

3、其他工作和活動。

包括:本級機關的主要工作和主要工作成就,例如在工農業生産方面、城市建設方面、财政貿易方面、文教衛生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績,以及科學技術的重大發明創造等。

本級機關在工作活動中發生的重大失誤以及上級的批評和本級對失誤所采取的措施、辦法等。(摘自《應用寫作》1987年第2期,《談談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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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寫法

每事一條,每條一記。

寫法要求

1、準确無誤。

2、擇大事而摘其要。

有大事則記,無大事則不記,不必勉強湊數,遺笑後人。

範例

世祖順治二年(1645)正月,清軍占西安。李自成走商州,邠地歸清。

順治五年(1648),邠州屬縣夏季無雨,冬無雪,災害嚴重。

順治十一年(1654)七月二十一日,天水羅家堡一帶8級地震,波及邠地。

聖祖康熙元年(1662),夏秋之間,邠地連綿大雨40馀日,泾水大漲,淹沒田舍;冬大寒,冰封泾水,可行車馬,凍死人畜。

康熙十四年(1675),吳三桂反清軍,攻入陝南和甘南。清将王輔臣響應吳,以平涼為根據地進行反清鬥争。一度攻占邠州。

康熙二十九年(1690),從此年始,關中連續3年蝗旱大災,波及邠州。

康熙四十七年(1703),将原獨立的長武營、邠州營等軍營改由潼關協營轄。

世宗雍正三年(1725),邠州從西安府轄區劃出,升為省直隸州,轄長武、三水、淳化3縣。

主體寫法

大事記的寫法有兩種:

一是按時間順序(年、月、日)排列大事。先排出有确切日期的大事,後排出接近準确日期的,日子不清楚的附于月末,月份不清楚的附于年末,年度不清楚的一般不記。

按分期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幹時期,每一時期内的大事綜合歸納成幾個問題記述

二是按問題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幹個大問題,在大問題下再分時期,每一時期内的大事按時間順序排列。

寫法要求

大事記的寫法一般是以時系事,或一日一事,或一日幾事,每事一條,每條一記。由于大事記具有内容的史料性,記載的摘要性和表述的概括性等特點,因而其主體部分的寫法要求是:

(1)準确無誤。

是指時間準确,事件準确。時間應當按照事件順序寫清×年×月×日;如果是每月大事記,則寫清×月×日;如果是每日大事記,則寫清上午或下午的幾時幾分。

事件要寫準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發生了什麼事情,或由誰組織,搞了一項什麼活動,活動的主要内容和效果等。

(2)摘其大事,疏而不漏,要而不繁。

有大事就記,無大事就不記,但卻不能漏掉大事,要事。記事要力求言簡意明,摘要記載,不要詳叙其情。

大事記的記載應該由專人負責,随時記載,每月整理。

整理時可以删減補充,去掉一般日常事務活動,核校,增補大事或事件要素。年終時再進行一次整理,最後請領導審定、簽字,裝訂成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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