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到60年代,歐洲、日本等國家先後引進并發展了這種腳手架。
70年代以來,我國先後從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引進門式腳手架體系,在一些高層建築工程施工中應用。它不但能用作建築施工的内外腳手架,又能用作樓闆、梁模闆支架和移動式腳手架等,具用較多的功能,所以又稱多功能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是美國在五十年代末首先研制成功的一種施工工具。由于它具有裝拆簡單、移動方便、承載性好、使用安全可靠、經濟效益好等優點,所以發展速度很快。
至60年代初,歐洲、日本等國家先後應用并發展這類腳手架,在歐洲、日本等國家,門式腳手架的使用量最多,約占各類腳手架的50%左右,并且各國還建立了不少生産各種體系門式腳手架的專業公司。我國從70年代末開始,先後從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引進使用這類腳手架,在一些高層建築工程施工中應用,取得較好的效果。
到了80年代初,國内有一些和生産廠家開始仿制門式腳手架,直到1985年以後,已先後建立了10家門式腳手架生産廠,門式腳手架在部分地區的施工工程中,開始大量推廣應用,并且得到了廣大施工單位的歡迎。但是,由于各廠的産品規格不同,質量标準不一緻,給施工單位使用和管理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同時,由于有些廠采用鋼管的材質和規格不符合設計要求,門架的剛度小,重量大,運輸和使用中易變形,加工精度差,使用壽命短,以緻嚴重影響了這項新技術的推廣。
到了90年代,這種腳手架沒有得到發展,在施工中應用反而越來越少,不少門式腳手架廠關閉或轉産,隻有少數加工質量好的單位繼續生産。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建築特點,研制新型的門式腳架。
比較
扣件腳手架具有拆裝靈活、運輸方便,通用性強等特點,所以,在我國應用十分廣泛,在腳手架工程中,其使用量占60%以上,是當前使用量最多,應用最普遍的一種腳手架。但是,這種腳手架安全保證較差,施工工效低,不能适應基本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
存在問題
門式腳手架在我國生産和使用的時間不長,各研究單位研制的腳手架,自成體系,互不通用,品種規格多樣。有些生産廠照搬國外的産品,采用英制尺寸。門式腳手架至今尚無統一的設計和産品标準,各廠的産品規格不同,質量不一緻。不僅給施工單位使用和管理帶來很大困難,不利于推廣應用,同時,也給建築施工安全帶來隐患。所以,應盡快地組織編制和頒發門式腳手架的統一标準。在門式腳手架标準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腳手架部件名稱不一緻
國内各廠對門式腳手架主要部件的稱呼不一緻。各有一套名稱,給腳手架的推廣應用帶來很大不便。
2.主要部件的規格尺寸繁多
世界各國門式腳手架的規格尺寸繁多,有采用國際單位和英制兩種計量單位。如英制單位的1219型門架的寬度為4′(1219mm),高度為6′4”(1930mm),國際單位的1219型門架的寬度為1200mm,高度為1900mm。國外各腳手架公司的門架寬度主要有900、914、1200、1219mm四種,門架高度的尺寸很多,自成一套體系。
我國幾個生産廠的産品規格也是很不統一,有仿制國外産品規格,也有國内研究單位自行設計一套體系,有采用英制尺寸,也有采用國際單位制尺寸。如門架的寬度英制尺寸為1219mm,國際單位制為1200mm,架距分别為1829mm和1830mm,,由于這些尺寸不同,使門架之間無法互相通用。又如門架的高度規格尺寸有八種以上,連接銷之間的間距尺寸也有多種,緻使交叉斜撐的規格品種很多。
3.腳手架所用鋼管的截面尺寸不同
國外對門型腳手架使用的鋼管材料的材質和尺寸都有專門規定,如日本标準規定門式腳手架主要部件的立杆所用材質為STK-51号鋼,尺寸為?42.7×2.5mm,輔助杆所用材質為STK-41号鋼,尺寸為?34.2×2.3mm和?27.2×2.0mm.我國沒有專門用于門式腳手架的鋼管,研究單位設計所要求的鋼管規格尺寸往往又訂不到貨,緻使一些廠家被迫采用臂厚較大的水煤氣管。這樣,各廠所用的鋼管直徑和壁厚十分不統一(見表5),以緻即使門架的外型尺寸一緻,由于鋼管的截面尺寸不同,各廠的門架仍不能通用。另外,由于采用厚壁的鋼管,使門式腳手架的用鋼量增加。
幾點建議
應尺快地編制出門式腳手架的統一标準,這是推廣應用門式腳手架的關鍵之一。在制定我國的門式腳手架産品标準時,建議應考慮以下幾點:
1.我國已将我國際單位制作為法定計量單位,所以制定門式腳手架标準時,應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取消英制單位。
2.對門架的寬度和架距應有統一規定,以利于各廠的産品能相互通用。門架的高度應有原則規定,但不一定完全統一。
3.在符合統一标準的原則下,各廠的産品可以有各自的特點,并盡量減少産品規格品種。
4.為了保證門式腳手架能按标準加工制作,建議有關部門組織鋼管生産廠專門生産适用于門架的薄壁鋼管。
防止事故
(1)、問題提出
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多次發生腳手架、模闆倒塌重大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财産造成很大損失。如1992年全國建築施工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共31起,死亡156人,重傷34人,其中腳手架、模闆倒塌造成的死亡達59人,重傷20人,分别占38%和59%。
1993年腳手架、模闆倒塌事故仍屢有發生,在福建、廣東、重慶、株州、大連等地的施工工程中,連續發生由于模闆支撐失穩,造成模闆倒塌的重大事故,死亡19人,重傷10人。為了制止這類事故再度發生,建設部在1993年發布了“關于防止建築施工模闆倒塌事故的通知”,對如何防止腳手架、模闆倒塌事故提出了要求,還特别強調今後如再造成模闆倒塌,特别是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對企業給予停止承包工程,降低資質等處罰。
可是“通知”發布後,還有一些施工企業沒有高度重視,腳手架、模闆倒塌事故幾乎每年都有發生。如1995年11月廣東翁源縣南門坪大橋施工中,模闆支架失穩倒塌,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的重大事故;1996年12月廣東韶關市坪乳公路白橋坑特大型橋施工中,支架發生過大彎曲變形,最終失穩倒塌,造成死亡32人,受傷59人的重大事故。
1998年4月雲南永善35m跨度石拱橋工程,由于拱模支撐失穩,模闆倒塌,造成死亡人10人,重傷22人,造成14人的重大事故;1998年9月青海橋電某冷卻塔施工中,模闆支撐失穩全部倒塌,造成死亡4人,重傷10人,輕傷138人的重大事故。又如2000年10月南京電視台演播廳工程,也是由于腳手架失穩,模闆倒塌,造成死亡6人,受傷35人。因此,如何防止腳手架、模闆倒塌事故,是各地工企業應該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2).事故原因
總的可以講,造成腳手架,模闆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模闆和腳手架沒有經過設計、計算,支撐系統強度不足,穩定性差而造成的。
1.材料問題
用作腳手架和模架的材料,主要是鋼管和竹杆。按标準要求,用于扣件式腳手架的鋼管應采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普碳鋼管。許多鋼管生産廠家為了搶占市場,低價競争,生産的鋼管壁厚為3.0-3.2mm,與用戶結算仍按壁厚3.5mm的理論重量計算,每噸鋼管實際重量為860-920KG。由于鋼管租賃是按長度計價,不是按重量計價,因此租賃單位還是願意購買壁厚為3.0-3.2mm的低價鋼管。但是,這種鋼管的慣性矩損失10%左右,如果經過多年施工應用後,鋼管鏽蝕使壁厚減薄,鋼管慣性矩還要減少,所以,今後這些鋼管将是腳手架安全的隐患。
2.設計問題
腳手架和模架倒塌的主要原因是支撐失穩,由于許多施工企業在模闆工程施工前,沒有進行模闆設計和剛度驗算,隻靠經驗來進行支撐系統布置,使支撐系統的剛度和穩定性考慮不足。另外,在模闆支撐系統或腳手架設計計算時,其計算簡圖采用鋼結構的鉸接節點,各杆件交于一點,而鋼管搭設是用扣件連接,鋼管受力是偏心荷載,因此,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計算有相當大的差距。還有的鋼管材料鏽蝕或磨損嚴重,有的局部彎曲或開焊等,使鋼管實際受載能力減少很多,在現場管理不嚴的情況下,極易發生模闆支撐失穩現象。
(3)應用問題
目前有不少施工工地的技術負責人,沒有對操作工人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加上有些工人素質較差,難免發生應用問題。如有的模架倒塌事故是由于操作工人沒有按設計要求設置剪力撐或縱橫水平拉杆的間距,造成模架穩定性不足;有的事故是工人私自拆除外腳手架與建築物之間的連接拉杆,導緻腳手架整體倒塌;還有的事故是在腳手架和模架上集中堆放建築材料、預制構件或施工設備等,造成局部杆件超載失穩,引起整體倒塌。因此,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操作人員沒有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和拆除支撐,也是造成倒塌事故的重要原因。
用途
1.用于樓宇、廳堂、橋梁、高架橋、隧道等模闆内支頂或作飛模支承主架。
2.作高層建築的内外排栅腳手架。
3.用于機電安裝、船體修造及其它裝修工程的活動工作平台。
4.利用門式腳手架配上簡易屋架,便可構成臨時工地宿舍、倉庫或工棚。
5.用于搭設臨時的觀禮台和看台。
規範
JGJ128-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此規範2010年5月18日頒布,2010年12月1日實施。
關于發布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的通知。
建标223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577号文發布JGJ128-201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自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6.1.2、6.3.1、6.5.3、6.8.2、7.3.4、7.4.2、7.4.5、9.0.3、9.0.4、9.0.7、9.0.8、9.0.14、9.0.1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00同時廢止。
本标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标準定額研究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門式腳手架規範标準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1-02-9批準2001-06-01實施
1總則
1.0.1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用落地式(底撐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與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中模闆支架的設計與施工。
單排腳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況:
(1)牆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築物高度超過24m;
(3)空鬥磚牆、加氣塊牆等輕質牆體;
(4)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1.0的磚牆。
1.0.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按本規範的規定對腳手架結構構件與立杆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但在本規範第5.1.5條規定的情況下,相應杆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
1.0.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根據本規範的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1.0.5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标準的規定。
2術語、符号
2.1術語
2.1.1腳手架
為建築施工而搭設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
2.1.2單排腳手架(單排架)
隻有一排立杆,橫向水平杆的一端擱置在牆體上的腳手架。
2.1.3雙排腳手架(雙排架)
由内外兩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構成的腳手架。
2.1.4結構腳手架
用于砌築和結構工程施工作業的腳手架。
2.1.5裝修腳手架
用于裝修工程施工作業的腳手架。
2.1.6敞開式腳手架
僅設有作業層欄杆和擋腳闆,無其它遮擋設施的腳手架。
2.1.7局部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小于30%的腳手架。
2.1.8半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占30%~70%的腳手架。
2.1.9全封閉腳手架
沿腳手架外側全長和全高封閉的腳手架。
2.1.10模闆支架
用于支撐模闆的、采用腳手架材料搭設的架子。
2.1.11開口型腳手架
沿建築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2.1.12封圈型腳手架
沿建築周邊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2.1.13扣件
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
2.1.1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間連接的扣件。
2.1.15旋轉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間連接的扣件。
2.1.16對接扣件
用于杆件對接連接的扣件。
2.1.17防滑扣件
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
2.1.18底座
設于立杆底部的墊座。
2.1.19固定底座
不能調節支墊高度的底座。
2.1.20可調底座
能夠調節支墊高度的底座。
2.1.21墊闆
設于底座下的支承闆。
2.1.22立杆
腳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杆件。
2.1.23外立杆
雙排腳手架中離開牆體一側的立杆,或單排架立杆。
2.1.24内立杆
雙排腳手架中貼近牆體一側的立杆。
2.1.25角杆
位于腳手架轉角處的立杆。
2.1.26雙管立杆
兩根并列緊靠的立杆。
2.1.27主立杆
雙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頂部荷載的立杆。
2.1.28副立杆
雙管立杆中分擔主立杆荷載的立杆。
2.1.29水平杆
腳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2.1.30縱向水平杆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杆。
2.1.31橫向水平杆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杆。
2.1.32掃地杆
貼近地面,連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33縱向掃地杆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掃地杆。
2.1.34橫向掃地杆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掃地杆。
2.1.35連牆件
連接腳手架與建築物的構件。
2.1.36剛性連牆件
采用鋼管、扣件或預埋件組成的連牆件。
2.1.37柔性連牆件
采用鋼筋作拉筋構成的連牆件。
2.1.38連牆件間距
腳手架相鄰連牆件之間的距離。
2.1.39連牆件豎距
上下相鄰連牆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2.1.40連牆件橫距
左右相鄰連牆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2.1.41橫向斜撐
與雙排腳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42剪刀撐
在腳手架外側面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杆。
2.1.43抛撐
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杆件。
2.1.44腳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杆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
2.1.45腳手架長度
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杆外皮間的水平距離。
2.1.46腳手架寬度
雙排腳手架橫向兩側立杆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杆外皮至牆面的距離。
2.1.47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軸線間的距離。
2.1.48立杆間距
腳手架相鄰立杆之間的軸線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