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監測

噪聲監測

對幹擾人們生活等的聲音及其聲源進行的監測活動
噪聲的常用監測指标包括:噪聲的強度,即聲場中的聲壓;噪聲的特征,即聲壓的各種頻率組成成分。噪聲測量儀器主要有:聲級計、頻率分析儀、實時分析儀、聲強分析儀、噪聲級分析儀、噪聲劑量計、自動記錄儀、磁帶記錄儀。噪聲監測是對幹擾人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聲音及其聲源進行的監測活動。其中包括:城市各功能區噪聲監測、道路交通噪聲監測、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和噪聲源監測等。噪聲監測結果一般以A計權聲級表示,所用的主要儀器是聲級計和頻譜分析器。噪聲監測的結果用于分析噪聲污染的現狀及變化趨勢,也為噪聲污染的規劃管理和綜合整治提供基礎數據。從如何提升環境質量的角度考慮,噪聲監測要想改善噪聲環境的質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實施噪聲監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其次要進行合理的噪聲管理服務,提供準确、及時、科學的信息。[1]
    中文名:噪聲監測 外文名:Noise monitoring

噪聲的監測指标

噪聲的常用監測指标包括:噪聲的強度,即聲場中的聲壓;噪聲的特征,即聲壓的各種頻率組成成分。

噪聲的測量儀器

噪聲測量儀器主要有:聲級計、頻率分析儀、實時分析儀、聲強分析儀、噪聲級分析儀、噪聲劑量計、自動記錄儀、磁帶記錄儀。

聲級計是在噪聲測量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種聲學儀器,它不僅具有不随頻率變化的平直頻率響應,可用來測量客觀量的聲壓級,而且還有模拟人耳頻響特性的A、B和C(有的還有D)計權網絡,可作為主觀聲級測量。它的“快”“慢”擋裝置可對漲落較快噪聲作适當反應,以反映和觀察噪聲性質。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51規定,按測量的精度和穩定性聲級計分為四型,0、1型為精密型,頻率範圍是20~12500Hz,供研究工作用;2型、3型屬普通型,頻率範圍是31.5~8000Hz,适用于一般測量和普通調查。脈沖精密聲級計除用于測量穩态聲源功率外,主要用于測量機器撞擊和槍炮發射的脈沖噪聲。四種類型聲級計的主要性能允差見下表。

類型

0型

1型

2型

3型

精度/dB

±0.4

±0.7

±1.0

±1.5

用途

在實驗室作為标準儀器使用

在實驗室作為精密、測量使用

現場測量的通用儀器

噪聲監測和普及型聲級計

表 聲級計主要性能允差和用途

噪聲的監測注意事項

(1)測量儀器

所有測量儀器均應符合相應标準,使用前必須校準:

①測量噪聲級時,使用精密和普通聲級計,如需測量噪聲頻譜,需要聲級計上佩帶濾波器;

②測量等效聲級時,使用積分聲級計;

③測量脈沖噪聲則使用脈沖聲級計;

④測量聲強或分析噪聲信号時使用聲強計、實時分析儀等。

(2)測量條件

①測量中要考慮背景噪聲的影響。當所測噪聲高出背景噪聲不足10dB時,應按規定修正測量結果;當所測噪聲高出背景不足3dB時,測量結果不能作為任何依據,隻能作為參考。

②當環境天氣風速大于四級時,應停止室外測量。

③測量時要避免高溫、高濕、強磁場、地面和牆面反射等因素的影響。

(3)讀取法

①穩态噪聲用慢擋讀取指示值或等效聲級。

②周期性變化噪聲用快擋讀取最大值并讀取随時間變化的噪聲值,也可以測量等效聲級。

③脈沖噪聲讀取其峰值和脈沖保持值或測量等效聲級。

④無規則變化噪聲應測量若幹時間段内的等效聲級及每個時間段内的最大值。

(4)測量位置(主要指測量傳聲器所在位置)

①戶外測量。當要求減小周圍的反射影響時,則應盡可能在離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測量,離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時置于高層建築上,以擴大可監測的地域範圍。但每次測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變。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最好固定在車頂上。

②建築物附近的戶外測量。這些測量點應在暴露于所需測試的噪聲環境中的建築物外進行。若無其他規定,測量位置最好離外牆1~2m處,或全打開的窗戶前面0.5m(包括高樓層)。

③建築物内的測量。這些測量應在所需測試的噪聲影響的環境中建築物内進行。測量位置最好離牆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離地面1.2~1.5m,離窗1.5m處。

(5)測量時間

①時間段的劃分。測量時間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晝間還可以分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具體時間,可依地區和季節不同按當地習慣劃定。一般采用短時間的取樣方法來測量。白天選在工作時間範圍内(如8:00~12:00和14:00~18:00);夜間選在睡眠時間範圍内(如22:00~5:00)。

②測量日的選擇。測量一般選擇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如果周六、日以及不同季節環境噪聲有顯著差異,必要時可要求做相應的測量或長期連續測量。

詳細測量方法參見《聲學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第一部分:基本參量與評價方法》(GB/T3222.1—2006/ISO1996—1:2003)、《聲學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第二部分:環境噪聲級測定》(GB/T3222.2—200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18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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