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台

網貸平台

網絡平台類型
網貸平台起初于近幾年,電子商務發展在現在已經是一個規模化的網絡。很多投資人與理财人,為了前期的資金投入,通過銀行等機構進行借貸。有很多弊端,比如申請時間長,資金或許小等原因。[1]網貸平台主要運營模式主要有兩類,即:傳統P2P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鍊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網站名稱:網貸平台 别名: 創始人: 總部地點: 主辦單位: 網站類型: 網站口号: ICP備案号: 拼音 :wangdaipintai

行業透析

網貸平台模式的雛形,是英國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亞曆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衛·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共同創造的。2005年3月,他們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台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如今Zopa的業務已擴至意大利、美國和日本,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達200多萬英鎊。

Zopa是“可達成協議的空間(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縮寫。在Zopa網站上,投資者可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項的時間,而借款者則根據用途、金額搜索适合的貸款産品,Zopa則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非賺取利息。

在我國,最早的P2P網貸平台成立于2007年。在其後的幾年間,國内的網貸平台還是鳳毛麟角,鮮有創業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網貸平台才被許多創業人士看中,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試水者。2011年,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批網貸平台踴躍上線。2012年我國網貸平台進入了爆發期,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成立,已達到2000餘家,比較活躍的有幾百家。據不完全統計,僅2012年,國内含線下放貸的網貸平台全年交易額已超百億。

進入2013年,網貸平台更是蓬勃發展,以每天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平台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

運營策略

網貸平台主要運營模式主要有兩類,即:傳統P2P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鍊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在我國,由于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範,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衍生出了“專業放貸人與債權轉讓結合”的新形式。該形式中的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專業放貸人将債權轉讓給投資者(P2P平台為該交易過程提供服務,且與該專業放貸人高度關聯)。

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财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展。它與國内互聯網發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戶群體息息相關,幾乎所有2012年以來成立的網貸平台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因為信用鍊條的拉長,以及機構與專業放貸人的高度關聯性,債權轉讓的P2P網貸形式受到較多質疑,并被諸多傳統P2P機構認為這“并不是P2P,出了風險會影響P2P行業”。

風險評估

由于網貸平台實質上隻是中介機構,進入門檻低,審批手續比較簡單,幾萬元就能注冊。因此,網貸平台正處于魚龍混雜的格局。新平台不斷湧現,伴随着業内出現不少問題。主要風險關注點有以下幾點:

資質風險。

網貸不同于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淨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冊資本,其注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注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于現在網貸公司門檻低,政府尚沒有出台指導性意見,平台軟件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拟借款人、虛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别平台達到了50%到70%。

管理風險

P2P網絡借貸,指的是投資個人通過網絡平台把資金借給資金需求個人,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複雜的模式。P2P網貸屬于新興産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曆程不過幾年,市場并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确對待這種金融産品,隻是沖着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着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于開設的初衷隻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産生大量的壞賬,最終隻能倒閉(如:衆貸網)。

資金風險

作為一家P2P網貸平台,投資人的資金流向也是至關重要的,不少網貸平台不僅沒有采取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還可以動用投資人的資金,特别是一些網貸平台出現平台的老總自己借款從平台借款幾千萬,用于企業經營,達到自借自用,風險無人控制也無人承擔,其背後隐藏着巨大的資金風險隻能落在投資人的頭上,這也是成為不少平台能出現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為安全的做法則是将投資人的資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監管,作為平台要嚴控其動用投資人資金,唯有這樣才能給投資人的資金增加保障。

技術風險

信息技術的進步,常引發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脅手段與途徑,随着網貸行業的蓬勃發展,各平台多為購買模闆,在進行技術改造時不能保證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總不重視技術,甯可花費幾十萬搞營銷也不肯重視技術,從而極大地影響計算機系統運行的穩定性。技術漏洞的存在,導緻惡意攻擊風險不斷。如電腦黑客入侵等,攻擊平台、修改投資人賬戶資金、虛拟充值真提現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特别是由于網貸屬于新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擊、要挾平台事件在近期頻繁出現,嚴重影響了平台的穩定運行。

發展趨勢

如今的小企業主又可以選擇其他何種投資方式呢?毋庸置疑的是,保本是這類人群首要考量的,在保本基礎上,再結合流動性、收益性才能找到合适的投資途徑。而這些條件,在一些具有保本能力的P2P平台有望實現。

我們知道,P2P平台是個人對個人借貸的銜接渠道,在這裡,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主會發布借款申請,而有閑置資金的個人投資者可在衡量對方企業經營水平、償貸能力等後提供借款。

人們在接觸P2P平台時,往往首先會被其較高的收益率所吸引,的确,某些融資項目可以帶給投資者超過10%的收益率,相比一般銀行理财産品要高出不少。不過,我們認為企業主投資最應該關注的是資金的安全性。

要保證在P2P平台上操作的資金安全性,應考慮資金的流轉是否直接,即P2P平台本身是否能接觸到資金,若可以,就有可能發生資金被中途攔截、轉移的風險。此外,從安全角度出發,借款人本身是否有抵押物、是否獲得了第三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平台本身是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等都該納入考量範圍,若全部具備,則說明投資的風險性較低。

賬戶監督

P2P平台出現跑路和詐騙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間資金賬戶缺乏監管,P2P平台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調配權。

中間資金賬戶的開設是為了交易核實與過賬,其設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國内網貸平台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于監管真空狀态,資金的調配權仍然在平台手裡。若是對時間差和條款沒有嚴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間賬戶資金沉澱引起的道德風險極大。

因此,中間資金賬戶通過監管資金流的來源、托管、結算、歸屬,詳細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戶專款專用”監控,可以避免P2P網貸平台介入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騙的可能性,也利于相關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

目前國内P2P網貸平台普遍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開設中間資金賬戶,實現中間的轉賬結算。而資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許開戶,但不承諾監管。監管部門或許可以考慮指定托管機構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營專管,使平台本身隻能查看賬戶明細,而不能随意調用資金。此外,成立專業的認證機構對獨立于P2P平台的資金安全進行認證也可以嘗試。

監管政策

由于P2P網貸在我國尚屬新興産業,因此國家尚沒有對其有針對性進行監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網貸業務對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資金問題是有幫助的,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盡管貸款成本較高,但資金到賬時間快、貸款門檻相對銀行更低都是企業選擇的原因,特别對解決短期臨時性資金周轉有很大意義。

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必然會在不久的将來對其進行監管。在P2P平台性質的判定和監管确定上的諸多讨論和掙紮,也是未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焦點。比如,比如“信貸影子銀行”的形式,如何進行流量監測和監管?核心的原則是既要保持民間金融在陽光化下的活力,又要有充分的監測手段和監管能力。對P2P信貸行業的性質判定和監管是一個技術化工作的開始,也是适應未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積極嘗試。

相關法律

關于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關于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确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媒體評價

由于網貸的蓬勃發展和平台數量的日趨增加,國内各家相關權威媒體均已開始關注這一新興的行業,對其發展現狀等問題進行調查報導。其中,較為引起關注的有:CCTV—13頻道《網貸亂象調查》、人民日報《網絡盤活小額信貸》、CCTV—2頻道《網貸野蠻生長調查》等。

特别是2013年3月29日,CCTV—2頻道播出的《網貸野蠻生長調查》,分别從網貸門檻太低、法律法規不規範、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資等多個角度對網貸這一新興行業做出了解讀,并對網貸的積極作用作以肯定。其中,相關專家表示,網貸一方面确實存在社會需求,一方面網貸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的尴尬,對此專家建議要客觀認識網貸平台的作用,其次盡快建立法律法規,相信必将推動網貸這一新興行業向規範

化、透明化的方向進一步發展。

2013年4月3日,CCTV—2頻道在早7點《第一時間》欄目再次播出《網貸野蠻生長追蹤》,對4月1日宣布關閉的衆貸網事件進行了詳細報導,并在節目中采訪了相關投資人,再次對網貸缺乏有效監管提出擔憂,有專家指出,對網貸進行有效監管已經刻不容緩。

上一篇:戰友網

下一篇:大米網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