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

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不平等條約
《二十一條》是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不平等條約,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曆時五個月交涉,最終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二十一條”企圖把中國的政治、軍事、财政及領土完全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把整個中國變為日本的殖民地。這些條款又被稱為《民四條約》。
    中文名:二十一條 外文名: 發生地點: 主要人員: 簽署時間:1915年1月18日 簽署國:中國、日本 簽署人:袁世凱

條約簡介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這二十一條的要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經傳開,反日輿論沸騰。歐美列強對日本損害他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一緻不滿,紛紛給予抨擊。此後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曆時五個月交涉,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1915年5月9日,袁世凱政府接受日本政府最後通牒,承認恥辱的二十一條的要求,這些條款也稱中日“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是要中國的政治、軍事、财政及領土完全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把整個中國變為日本的殖民地。這不僅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也威脅到美英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權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搞起秘密外交。他為了換取日本對其複辟帝制的支持,派對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和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談判。在談判期間,日本侵略軍以換防為名,增兵東三省、山東、天津等地,進行武力威脅。5月7日,日本提出最後通牒,要袁世凱除對第五号條款聲明“容日後協商”外,公然承認日本的要求。日本怕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幹涉,最後也未敢堅持第五号條款。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以吞并中國為目的而強加于中國的單方面“條約”,袁政府事後也不得不聲明此項條約是由于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後曆屆中國政府均未承認其為有效條約。

“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

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内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并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

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财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背景

1904年2月,日俄戰争爆發,兩個強盜在中國領土上火并,使中國人民的生命财産遭受到了嚴重的損失和破壞。

1914年8月,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侵略中國的列強分裂成為兩個對立的營壘--以德、奧等國為一方的同盟國集團和以英、法、俄等國為一方的協約國集團。 

這兩個集團為了重新瓜分世界,忙于在歐洲厮殺,無暇東顧。日本帝國主義認為,這是它推行"大陸政策",獨占中國的最好機會。于是,在8月23日,日本政府以"承擔日英同盟的義務"為借口,打着"保衛東亞和平"的幌子,宣布對德作戰,進攻被德國強租去的中國青島。為了擴大侵略中國的範圍,日軍從遠離青島240公裡的龍口登陸,先占領萊州半島,接着又強占濰縣車站,并沿膠濟鐵路西進,占領濟南車站。11月7日,占領青島,獲取了膠濟鐵路全線及其附近的礦産。并公然向袁世凱提出了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

簽訂過程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複”。

正式談判于1915年2月2日開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凱稱帝引誘于前,以武力威脅于後,企圖使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中國人民反日愛國鬥争日趨高漲,日本見事态嚴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項為希望條件,屬于勸告性質;一面提出新案,内容與原要求一至四項基本相同,僅将若幹條文改用換文方式。

5月7日日本發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内應允。袁世凱指望歐美列強幹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國無力抵禦外侮為理由,于5月9日遞交複文表示除第五項各條容日後協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

自中日談判“二十一條”起,中方不斷洩露談判内容,以期觸動各有關協約國,讓它們給日方施加壓力。但各協約國擔心日本與德國議和,同時顧及自己在中國的利益,對日本的行為并不加幹涉,隻是通過國際壓力,迫使日本删去了對各國有威脅的内容。

因失去列強支持,又在日本政府支持帝制的利誘下,袁世凱同意接受“二十一條”。

5月8日下午,袁世凱在總統府召集會議,各政府大員均迎合袁世凱的意見,僅段祺瑞表示要以武力相抗,但袁世凱以國力未足,加以拒絕。

5月25日,中方代表陸征祥和日方代表日置益在北京簽訂了“中日條約”和換文。

在袁政府接受最後通牒的消息一經傳出,群情激憤,舉國認為是奇恥大辱。各城市愛國團體,紛紛集會,拒不承認“二十一條”,誓雪國恥。上海各界召開國民大會,到會數萬人,一緻表示拒日到底。各地青年學生尤為悲憤,有的憤而自殺,有的斷指寫血書,有的要求入伍,請纓殺敵。全國教育聯合會決定,各學校每年以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北京各學校學生議決,每日課餘誦最後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國恥。

接着,漢口、鎮江、漢陽、福州等地,相繼發生反日運動。5月13日,漢口日僑準備舉行提燈會,慶祝日本所取得的“外交勝利”。當地學生和商民怒不可遏,群起搗毀日本商店。

5月24日,上海國民對日同志會等團體在城内九畝地新舞台召開國民大會,“征集衆意電請中央停止簽字”,到會者七八千人。鄭汝成派軍警到現場鎮壓。大會代表至制造局表達衆意,要求電達“政府毀約力争”,又被拘押營倉。次日,仍在九畝地召開大會,鄭汝成再派軍警前往“彈壓禁阻”。

條約内容

條約共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

關于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共四款: 

1、日本政府拟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于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系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力利益讓與等項處分,中國政府概行承認。 

2、凡山東省内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以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3、日本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4、中國政府從速自開山東省内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 

第二号

關于“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共七款: 

1、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将旅順、大連租借期限并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2、日本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營造商工業應用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須要土地之租借權和所有權。 

3、日本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來,并經營商工業各項生意。 

4、中國政府允将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各礦開采權,許與日本臣民。 

5、中國政府如準許他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建造鐵路或以該地區課稅作抵押他國借款時,應先經日本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6、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商議。 

7、中國政府允将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限。 

第三号

關于漢冶萍公司,共二款: 

1、俟将來機會相當,将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未經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該公司一切權力産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2、所有屬于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第四号

關于“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一款: 

1、中國政府允準,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号

共七款: 

1、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财政、軍事等項顧問(該條袁世凱未直接同意,由段祺瑞執政時通過)。 

2、所有在中國内地所設日本醫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3、須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全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4、由日本采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日中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并采買日本材料。 

5、允将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之鐵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鐵路之建築權,許與日本國。 

6、福建省内籌辦鐵路、開礦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内),如需外國資本時,先向日本協商。 

7、允認日本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簽訂秘聞

在談判剛剛進行一個月的時候,一九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袁世凱接到一個關心他的外國人給他發來的一封匿名信:閣下:我得到很确實的消息,一項針對你本人的陰謀正在日本公使館方面策劃準備之中。已向使館運入衛隊,所有事情均已準備妥當。請将宮廷戒嚴,各處城牆上應設置駐軍,城門設置護衛并架設機搶,各處門戶設栅欄,準備沙包以防從主要門戶沖入。拖延會招緻危險。一個衷心關懷您個人安全和國家幸福的人所寫。經“确認”,信的筆迹沒有經過“故意僞裝”。這說明,在談判中,日本至少有過這樣的刺殺袁世凱之預謀。

民國流傳的許多史料,言之鑿鑿,說袁世凱所以與日本簽定“二十一條”,是因為他與日本人另有密約。說的确切些:袁世凱同意日本的“二十一條”,而日本支持袁世凱稱帝。這純屬胡言亂語,其以訛傳訛,沒有任何史實上的根據。但這指控太過嚴重。對此,就是寫了洋洋數十萬言《袁世凱傳》并以之痛罵袁世凱的陶菊隐先生,也不得不挺身而出,為袁世凱辯誣。他說(譯文):袁世凱心狠手辣,才足以濟其惡,關于這一點,就是受到袁世凱厚待的人,也不能為之置辨。然有一事可為袁世凱呼冤,就是外界傳說他與日本人訂立“二十一條”另有密約的事情。

袁世凱被迫在“二十一條”上簽字後,好多天神志為之不甯。他讓丁佛言撰寫了一本書,叫《中日交涉失敗史》,印刷了五萬冊,密存山東模範監獄中。他經常對左右說:“勾踐不忘會稽之恥,最後終于打敗了吳國;那些咄咄逼人的人終有肉袒牽羊之一日,到那時,此書就可以問世。”

袁世凱還聘請了許多學者和軍事專家,組成“東三省研究會”,搜集國防材料。這是因為,從朝鮮事件發生時,袁世凱已經洞見日本的野心。

袁世凱在總統任上時,日皇加冕,他僅命駐日大使就近前去緻賀,經外交部反複陳說,說這是日本的非常重典,各國都派專使,我國與日本近在唇齒間,尤其不可忽視,他這才派周自齊前往日本。但日本人得知袁世凱的态度,竟然“婉謝之”,以示報複。 袁世凱至死前,仍稱自己的去世将為“日人除一大患” 。

評論

有部分人将接受二十一條的責任歸咎于袁世凱,指他意欲複辟帝制,為求得日本的支持,借助出賣國家主權換取日本的支持。但亦有人根據當年的檔案及當時人的日記,指出袁世凱是在日本宣戰的壓力下,力争至最後一刻方才被迫接受二十一條的部份條款。至于日本以支持袁複辟作為報酬,亦缺乏證據支持,也有學者認為袁世凱複辟失敗正是由于他在二十一條的力争,使得日本政府在其宣布帝制時“強力倒袁”所緻。特别是當時袁世凱最大的政敵正是二次革命後以日本為基地進行反袁的孫中山。孫一路都大力鼓吹日本制裁袁世凱。

條約廢止

随着護國運動的開展,袁世凱最終死去。該條約的部分内容由于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在華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 随後條約内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後徹底廢除。

曆史的誤讀

一般人認為“二十一條”是存在的。而史實是,二十一條隻是日本單方面提出的,而并未被中國所接受,而且當時也沒有任何人與之簽字。袁世凱與日本簽訂之條約為《民四條約》。簡介如下

1914年7、8月間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英、法、德、俄等歐洲主要國家相繼卷入戰争;美國并未立即參戰,但注意力已轉向歐洲戰局。日本認為這是它獨占中國的大好時機,首先以參戰為名,出兵中國山東,奪取了德國在山東的侵略權益。接着于1915年1月18日直接向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提出企圖獨霸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 二十一條分為五号:第一号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并擴大之;第二号要求擴大在南滿、東蒙的各種利權;第三号企圖控制漢冶萍公司;第四号要求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給或讓與他國;第五号要求中國中央政府聘用有力之日本人為顧問,等等。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袁世凱接受這些條件,并絕對保密。袁世凱決定與日本談判,以最小代價了結此案。從1915年2月2日開始,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等與日置益、日本公使館參贊小幡酉吉等人開始秘密談判。後來中國有意地逐漸将談判内容洩露出去。在談判中中國代表對日本的要求有所抵制。日本方面不斷使用外交訛詐、武力恫吓等相威逼。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後修正案",做了些小讓步。當時,國内反對"二十一條"的呼聲日漸高漲,廣大人民群情激憤。5月1日中國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日本政府删削了第五号要求,于5月7日向中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9日午後六時前答複。袁世凱政府最後妥協,接受日本提出的條件,25日與日本正式簽訂了《民四條約》。

此外,在21條交涉過程中,他盡心盡力,努力減少損失;被迫簽字後,布置官員拖延抵制,使之成為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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