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

輕型汽車

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汽車
輕型汽車一般是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一般來說,家用的小車都屬于輕型汽車,此外還有輕型貨車、輕型客車等。[1]
    中文名:輕型汽車 外文名:light car 所屬品牌: 拼音:qīng xíng qì chē 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

分類依據

根據機動車輛分類标準GB/T15089-1994:

輕型汽車是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M1類車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8個的載客車輛。

M2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8個,且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5t的載客車輛。

N1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載貨車輛。

2001年7月3日,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汽車分類的兩個新國标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對外發布,2002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代替了GB/T3730.1-1988和GB/T15089-1994。新頒布的兩個新國标在按用途劃分的基礎上,建立了乘用車和商用車概念,尤其是在轎車的劃分上改革較大,解決了管理和分類的矛盾,是和國際接軌的标準。

分類

新的分類标準将汽車分為8類,其中涉及到輕型汽車的有:

輕型貨車:1.8噸

輕型客車:3.5米

輕型越野車:GA5噸,GA為依越野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輕型自卸汽車:GA6噸,GA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輕型半挂車:GA7.1噸,GA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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