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息
規格:960毫克/片*30片
配料表:L-蘇糖酸鈣、甘露醇、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鎂、聚乙二醇、檸檬酸、阿斯巴甜、香精、胭脂紅
單位:盒
批準文号:衛食健字(97)第006号
用法用量:每日1—2次每次1—2片。咀嚼服用。
質量問題
近日,有媒體收到線人舉報稱巨能鈣含有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化學分子式H2O2)。該媒體兩次買了部分巨能鈣産品送檢,檢測發現部分巨能鈣産品中的确含有雙氧水。
天津巨能化學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興遠表示:巨能鈣産品是含有雙氧水,但巨能鈣産品通過了相關部門的毒理試驗。而從國家關于食品的相關标準看,雙氧水屬于嚴格控制使用範圍,雙氧水作為添加劑僅用于部分地區的生牛乳保鮮,以及袋裝豆腐幹,但不得檢出有殘留。
藥監局、衛生部将進行調查
11月17日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接到消費者的有關投訴,目前正準備會同衛生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已開始緊急調查巨能鈣。
18日,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正在調當初巨能鈣申報的資料,并将會同其它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該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對雙氧水的使用範圍、使用量有嚴格控制,如果食品、保健品中含有雙氧水,報批時一定要事先告知主管部門。巨能鈣是在1996年通過衛生部食品衛生評審委員會的評審之後上市的,現在突然爆出部分巨能鈣含有雙氧水,他們也不清楚當初巨能鈣申報時,是否在材料中注明過含有雙氧水。
北京市疾控中心食品所一名負責人稱,國家沒有相關标準規定鈣制品中是否可以含有雙氧水,但服用含有雙氧水的巨能鈣對人體肯定不利,短時間内這種害處不會清楚地顯現,但積累到一定程度則對人體有害。
媒體質疑:兩次檢出雙氧水
10月13日,有讀者向《河南商報》報料,稱巨能鈣含雙氧水,長期服用可誘發多種疾病。10月15日,該報記者委托朋友在北京買了7個品種的巨能鈣産品,送往農業部農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農業部檢測中心)進行檢測。10月21日,檢測結果顯示,送檢的7個品種中有4個品種不同程度地含雙氧水。
10月26日,《河南商報》記者在鄭州一家大藥房購買了4個品種巨能鈣産品。随後該報記者将4種巨能鈣産品送至農業部檢測中心進行檢測。11月8日,檢測結果顯示,其中3種巨能鈣産品有雙氧水殘留現象。
11月18日上午,農業部檢測檢測室馬麗豔主任向證實,經檢測,《河南商報》記者送檢的巨能鈣産品中,确實含有雙氧水。在檢測報告副本上,前3種産品,每千克巨能鈣産品中殘留1.68~6.28克雙氧水。馬麗豔同時表示,檢測由該中心專業人員負責,檢測結果經過兩次審核,因此是可靠的。
巨能應答:原料中确含雙氧水
針對媒體報道巨能鈣含雙氧水,北京巨能新技術産業有限公司事業部傳媒采購經理餘雯莉,指定天津市巨能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能化學公司)總經理張興遠接受采訪。巨能化學公司是巨能鈣産品主要成分的生産公司,該公司提供的産品成分與雙氧水殘留的存在有着直接關系。
張興遠承認巨能鈣産品含有雙氧水,但他說巨能鈣産品通過了相關部門的毒理試驗。張興遠說,他對農業部檢測中心檢測出含有雙氧水的結果表示能理解,因為巨能鈣确實使用了雙氧水作為原料。
張興遠對農業部檢測中心是否适合檢測保健食品表示疑問,同時他對結果數據表示質疑,認為檢測不準确,因為檢測出的數據超過了該公司新制定的企業标準:每千克産品雙氧水含量不超過500毫克。
張興遠還表示,之前巨能鈣未進行過雙氧水殘留的檢測,因為它通過衛生部門的毒理試驗證明是“實際無毒”的。張興遠提供了一份由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書,該報告書對名為“L-蘇糖酸鈣”的樣品得出的檢驗結論:實際無毒。該次檢驗選擇了40隻老鼠為對象。張解釋說,“L-蘇糖酸鈣”是巨能鈣産品的主要成分,它的生産原料中含有雙氧水。
巨能态度:認為少量雙氧水無害
面對媒體報道“雙氧水被發現有緻癌性”“加速人體衰老”等,巨能化學公司張興遠認為沒有事實依據,“專家光憑想象”。
張興遠稱,雙氧水在人體内容易被分解,吸入量不大的情況下,24小時内會被分解,“攝入少量雙氧水不會有中毒危險”。
張說,今年9月内蒙古有家報紙(《内蒙古商報》)報道了巨能鈣産品含有雙氧水的報道,因為國家沒有明确雙氧水在産品中的殘留量,公司之後就定了企業标準:每千克産品雙氧水含量不超過500毫克。
從農業部檢測中心的結果來看,有的巨能鈣産品雙氧水含量每千克達到6000多毫克。
衛生标準:雙氧水被嚴格控制使用
雙氧水屬于危險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質,以前也曾作為漂白劑、殺菌劑、防腐劑廣泛使用在食品中。但在20世紀80年代,雙氧水被發現有緻癌性,同時與多種活性氧所緻疾病有密切關系。
采訪中,有的專家對巨能鈣産品被檢出含有雙氧水表示驚訝,認為雙氧水根本不該從食品保健品中被檢出。也有的專家提出,雙氧水在食品中的使用問題沒有明确依據可查。雙氧水是否能出現在食品、保健品,專家意見不一。
在能查到的關于雙氧水在食品中的使用,是衛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1996)。在這個标準中,雙氧水作為食品添加劑被嚴格控制使用。
作為食品添加劑的雙氧水,其使用範圍限于生牛乳保鮮和袋裝豆腐幹。其中,用于生牛乳保鮮時,嚴格控制使用量,而使用範圍限于黑龍江、内蒙古地區,如需要擴大使用地區,須由省級衛生部門報請衛生部審核批準并按農業部有關實施規範執行。對于袋裝豆腐幹,限制為0.86g/L,并且不得被檢出有殘留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