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

政治機構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聯合國的主要審查、審議和監督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标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着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并在之後視需要開會。根據1945年10月24日簽署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讨論憲章範圍内的任何問題或事項,并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并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的理事國;大會和安理會各自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根據安理會的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都需經大會讨論決定。每一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2015年9月28日,中國主席習近平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70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并發表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赢新夥伴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講話。
    中文名:聯合國大會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聯合國機構 行政級别: 開幕時間: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 首屆時間:1946年1月10日

概述

截至2011年9月,聯合國大會共有會員國193個。聯合國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常會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每屆聯大開幕時,各國都要派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些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

大會規則

1、大會接受并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的理事國;大會和安理會各自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根據安理會的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都需經大會讨論決定。每一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

2、根據《聯合國憲章》,大會除對安理會正在審議的争端,非經安理會請求不得提出建議外,有權讨論《聯合國憲章》範圍内的任何問題或事項,并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并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讨論決定聯合國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的理事國,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并根據安理會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秘書長。

3、大會每年舉行一屆常會。常會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分為兩個階段,前半期為一般性辯論階段,後半期是大會審議列入議程的各項議題階段。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及随時複會,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聯大一般性辯論的日程為聯大開幕後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間斷地進行9個工作日。

4、大會應安理會或過半數會員國的請求或經過半數會員國對任何會員國的請求表示贊同後,可于15天内召開聯大特别會議,在24小時内召開緊急特别聯大。大會審議的事項非常廣泛,凡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聯合國憲章》範圍内的任何問題均可讨論,其讨論決定隻能向會員國或安理會提出建議,而無權迫使任何一國政府采取任何行動。

5、大會表決原則是,每個會員國在大會擁有投票權,但對重要問題的決定,均需經出席并參加投票的會員國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其他問題隻需以簡單多數通過。聯大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組織機構

大會全體會議由大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體會議選舉産生。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是當然的副主席,其餘副主席席位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即非洲6席、亞洲5席、東歐1席、拉美3席、西歐及其他國家2席。大會主席所屬地區的副主席名額減少1個。大會主席由上述5個地區輪流推選本地區代表并經大會選舉擔任。大會設有6個主要委員會,各委員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負責讨論大會分配給該委員會的議題并提出建議。各委員會的建議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然後提交大會全體會議決定。

大會還設有總務委員會和全權證書委員會。總務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6個委員會的主席組成,負責就議題項目的通過、議題的分配和會議的組織工作提出報告,交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全權證書委員會由大會根據上屆大會主席提議任命的9個會員國組成,負責審查各國出席會議代表的全權證書。

大會另有兩個常設委員會:行政預算咨詢委員會和會費委員會。行政預算咨詢委員會由大會任命16人組成,負責聯合國方案預算的專業審查,并協助第五委員會工作;會費委員會由大會任命的18名專家組成,負責就各會員國間分攤聯合國的會費問題向大會提供意見。盡管聯大決議不同于安理會決議,它隻是建議,并無約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意願,具有道義力量。

附屬機構

大會附屬機構分類為:管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委員會、理事會和團隊、工作組和其它等。

在讨論議程項目後,在可能的情況下争取用各種途徑協調會員國和各附屬機構提出的建議,通常采用決議和決定草案,并在大會全體會議上審議。

職能權力

1、審議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裁軍開展合作的一般原則并提出建議;

2、讨論與國際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任何問題,并就此提出建議,但當前由安全理事會讨論的争端或情勢除外;

3、除同樣的争端或情勢之外,讨論屬于《憲章》範疇的任何問題或涉及聯合國任何機關權力和職能的任何問題,并就此提出建議;

4、開展研究和提出建議,促進國際政治合作、國際法的發展和編纂、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以及經濟、社會、人道主義、文化、教育和健康領域的國際合作;

5、就和平解決可能妨礙國家間友好關系的任何情勢提出建議;

6、收取并審議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其他機關的報告;

7、審議和批準聯合國預算,并确定會員國的分攤會費;

8、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以及聯合國其他理事會和機關的成員,并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任命秘書長。

使用語言

聯合國規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語言隻有六種,按英文字母排列順序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工作使用語言是英文和法文。六種語言同等有效,聯大代表們發言時可以任意選用其中一種。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這六種語言同聲傳譯,重要發言,都用六種文字印出。

由于口譯工作需要全神貫注,容易疲勞,故開會時,每種語言配有三名譯員,每位譯員頭上都套着耳機聽發言,輪流對着話筒翻譯。會場内每個座位上有一個可以聽到六種同聲傳譯的耳機,代表們可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

會場結構

聯合國大會的會議廳,是一幢坐東朝西的長方形建築,會場寬敞明亮,氣派宏偉。它是紐約聯合國總部巨大建築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在這裡舉行。在會議廳内,每個會員國,不論國家大小都有六個固定席位,盡管有的小國隻派一二個代表出席會議。代表們的座次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排列,每年依次輪換。

上一篇:海思

下一篇:molex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