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拟訂有關刑事、民事、國家機構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
2、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服務。對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
3、對省級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的詢問,進行研究答複。
4、研究處理并答複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法制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
5、進行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學的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6、負責彙編、譯審法律文獻等。
曆史沿革
1979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由80人組成的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名單,彭真為主任,胡喬木、譚政、史良(女)、安子文、楊秀峰、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晉、沙千裡為副主任。1983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名稱改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
決定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任命王漢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兼);
宋汝棼、項淳一、裘劭恒、顧昂然、高西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顧昂然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兼);
嶽祥、楊景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
1985年1月21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
任命嶽祥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
王著謙(女)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
免去顧昂然兼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嶽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1985年3月21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
任命楊景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楊景宇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1985年9月6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任命張昕若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
1986年1月20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
任命邬福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987年9月5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任命高西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顧問;
免去高西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1988年9月5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
免去宋汝棼、項淳一、裘劭恒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1991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免去楊景宇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卞耀武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992年2月25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任命喬曉陽、胡康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993年7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
免去王漢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顧昂然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3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免去邬福肇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
免去嶽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王著謙(女)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1997年7月3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任命張春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3年3月1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員會第一次會議
免去顧昂然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卞耀武、喬曉陽、張春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胡康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李飛、王勝明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3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
任命安建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4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任命信春鷹(女)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7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任命沈春耀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相關工作
2021年7月20日至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率調研組到安徽,就家庭教育立法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明波主持在合肥召開的座談會。
會上,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學者及合肥市教師、學生和家長代表圍繞家庭教育法草案相關内容,發表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
調研組對安徽省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強調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調研組指出,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明确家庭教育立法的定位,明晰政府、社會、學校和社會各方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推動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有效銜接,完善政府有關部門協同合作機制,将家庭教育納入法治化軌道,推動形成安全、文明、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在法治保障的家庭教育環境中生活成長。
在安徽期間,調研組一行還深入合肥、安慶等地開展實地調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