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

信訪制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
信訪制度,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之一。指保障公民在自身的合法權利遭到公權力(立法、司法和行政)侵害時,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相應機構反映情況、提出訴求的民主權利而建立的制度。[1]2013年,中國信訪制度正在進行重大變革,即國家對各省市不再搞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通報,有關部門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當地”的新思路。2014年2月,中央要求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增強辦理透明度。
    中文名:信訪制度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提出時間:2013年 應用科學:适用領域範圍法學 适用領域範圍:法學

特點

①主體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訪人、信訪受理人、信訪人。

②内容的複雜性,信訪内容涉及面寬,除信訪人反映的土地、腐敗、城建、勞動人事、民政、政法等問題外,凡是生活中發生的涉及政治權力運行和政府職能行使的問題都可以信訪。由于信訪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廣泛的社會關系,從而形成了信訪制度内容的複雜性。

③形式的靈活性,除了傳統的書信和走訪形式以外,信訪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斷增多,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都可以作為信訪的形式。随着互聯網技術和政府辦公網信息化建設,信訪的渠道在不斷增多,通過部門領導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化手段來反映問題,可以做到信訪足不出戶。

④運行的程序性,信訪制度運行的程序是指信訪的方式、步驟、路徑。程序性

是指這些方式、步驟、路徑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所規定,具有相對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種無序的狀态。信訪案件的受理、轉辦審批、回複期限、督辦審

查、答複上訪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應的規定,各信訪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案件的終結也有相應的規定。信訪講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運行成本換取最大的成

效。

功能

①民主性和政治性

信訪制度我國國情的具體體現之一,人民群衆通過信訪渠道來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也是法律所賦予權利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也是人民意志的表達,同時信訪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主。尤其是國家法律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國家更應該注重人民通過信訪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也是普通老百姓參與政治的一種方式。

②維權性和補救性

在社會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的情況下,信訪是人民群衆迫不得已的選擇,也是人民群衆權益受到損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等情況下,尋求維權和補救的手段。通過信訪這種方式,損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複或有效處理,因此可以說信訪具有維權性和補救性。

③監督性

監督是對某一特定事項或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過程,來達到預定的目标,信訪正是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監督效果。人民群衆的申訴和控訴情況反映到國家信訪部門,信訪部門受理後,來把情況反饋給相應部門,對相應的機關施壓,起到督促作用。

發展階段

新中國信訪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國初。主要經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至20世紀70年代末)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注重傾聽民聲民願,把信訪看成是黨和政府加強與人民聯系的一種方法,這一時期是信訪制度的雛形時期,其主要内容:

1951年6月當時的政務院頒布了《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的一份關于信訪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強調,各級政府應為人民群衆做主,要密切聯系群衆,全心全意服務,做好與人民相關的事情,鼓勵人民群衆積極監督政府的工作和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反映情況。1957年11月國務院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級領導要親自接待、閱批人民來信來訪制度。

第二階段(改革開放至90年代初)

《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的制定開創了信訪制度新時期,随着國家改革開放後,“文革”遺留問題被突擊性解決,社會生産和人民生活逐漸恢複正常,針對這一情況,1982年2月國家及時召開了第三次全國信訪工作會議,通過了《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和《當前信訪工作的形勢和今後的任務》,這也标志着中國信訪制度逐漸走上了正規化道路,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

《條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條,為信訪機構設置、信訪工作人員的配置、辦理信訪事項的原則和方法提供了依據,省市級以下(包括省市級)黨委和政府可以聯合設立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分别設立信訪工作機構,各大部委及縣級企事業單位可以設立信訪工作機構,或配備專職信訪幹部”。

《條例(草案)》還規定信訪工作要遵循“分工負責、歸口辦理、件件有着落、有結果”的原則,對于涉及到幾個部門、情況又比較複雜的信訪問題,應由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組織有關單位聯合辦理。處理意見不統一的,原則上由黨委和政府出面主持,會商辦理,并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

第三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今)

為了适應新信訪形勢的需要,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1995年10月28日,是信訪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國家頒布了《信訪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信訪行政法規。《信訪條例》的出台是對建國以來信訪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的一次全面總結和肯定,是國家在信訪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方面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嘗試。從《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到《國務院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到《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到國務院《信訪條例》,信訪制度的發展過程是一個邊實踐探索、邊向法治軌道靠近的過程,國家将緻力于建立一套系統而權威的規範信訪活動的法律制度,将信訪逐步推向法治化。

制度弊端

有不少學者都評論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上訪制度。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偌大的國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權力分散問題嚴重;中央政府極其量隻能管理到縣級的事務,地方官員擁有非常多的權力。這樣便增加了官員在“山高皇帝遠”的情況下渎職的機會。很多學者認為,人治色彩過份濃厚,是信訪制度的弊病。由于信訪沒有一定的途徑,所以也沒有特定的制度管理,很容易出現官僚作風,甚至壓迫、恐吓、毆打信訪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多級政府制,也成為了信訪制度的弊端。一個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上面就有鄉(鎮)、縣、市、省四級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對于一些在鄉郊地區的國民,有時更多了一級“不是政府的政府”——村委員會或村共産黨支部。上訪的最終目的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況,但這樣對于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是異常艱難的事。

第一,是路程遙遠;第二,是經費問題;第三,是上述的渎職或壓迫信訪人問題。

雖然中國在法律上容許越級上訪,但實際上,很多這樣的例子都給打回票。在信訪制度下,除了極個别的特例外,信訪人的訴求往往被打回到作為信訪對象的地方政府處理,從而使信訪者遭到變本加厲的欺壓和迫害。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打壓百姓的手段之一,利用上訪的繁複手續吓怕希望反映意見或檢舉的人民。

政府監控

雖然法律規定個人有上訪的權力,但某些政府會将有上訪傾向的人列為高危上訪人員并加以監控。有時甚至會采取送精神病院等暴力手段。

制度改革

消信訪排名通報制度

始于2005年的信訪排名制度,因為與地方黨政領導升遷直接挂鈎,造成地方信訪壓力很大,被指導緻各地信訪部門不惜采取各種手段“截訪”,甚至雇傭“黑保安”,設置“黑監獄”,發生惡性事件。取而代之的是,中央與地方之間建立點對點的通報機制,完善信訪約談制度,幫助地方反省問題,研究對策,督促落實解決信訪問題的責任,确保對群衆的合法合理訴求解決到位。

國家取消信訪排名通報制度已經在全國範圍内鋪開。“取消排名确實減輕了工作壓力。”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該省已經取消省級對地市級的“信訪排名”,“讓各個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處理發生在當地的信訪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關、抹數字上”。一場以取消信訪排名為标志的信訪改革,正在悄然推進。其力度影響程度,不亞于勞教制度的廢除。

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2014年2月20左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群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衆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提出以下意見:

一、着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群衆訴求表達渠道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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