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

稅務局

政府機構
稅務局,拟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稅務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政府機構。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将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内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中文名:稅務局 外文名: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性質:行政單位 職責:拟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 收稅收原因:稅收是國家财政的重要來源

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拟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并與财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并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别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機構設立

内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政策法規司

(三)貨物和勞務稅司

(四)所得稅司

(五)财産和行為稅司

(六)國際稅務司

(七)收入規劃核算司

(八)納稅服務司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十)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财務管理司

(十三)督察内審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機關黨委

(十六)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十七)巡視工作辦公室

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購中心

(五)稅收科學研究所

(六)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七)中國稅務雜志社

(八)中國稅務報社

(九)中國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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