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震局

廣東省地震局

負責全國性和轄區内防震減災工作的政府機構
廣東省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1月,在中國地震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下,完成全國性和所轄區内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
    中文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中文名稱:廣東省地震局 總部所在地:廣東省 主要官員:黃劍濤,梁幹

機構簡介

在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行使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為保障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主要職責是:制訂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法規,制定頒發有關技術規範;制訂省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管理省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标準,管理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由此産生的抗震設防标準;指導全省各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機構構成

廣東省地震局現有幹部職工419人,其中,科技人員251人,已獲得高級以上職稱的有56人,中級職稱90人。

形成了一個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門類較為齊全,包括:地震監測、分析預報、地震地質、地震活動性、地殼形變、地球物理、地球深部構造、水庫誘發地震、工程地震、結構抗震等研究為主體的地震科技隊伍。

廣東省地震局下屬有地震監測中心、地震分析預報中心、工程防震研究院、地震測量物探隊、地震科技咨詢中心、地震工程勘測中心、地震儀器廠等科研生産單位,擔負着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和科研任務。

作為廣東省地震局主要任務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目前,在省内設有地震監測及前兆觀測台(網)19個,采用測震、地磁、重力、地形變、地下流體物化指數等觀測手段,晝夜監視我省地震活動情況,捕捉前兆信息,為地震預報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在完成地震檢測預報和科研工作同時,我局屬下的科研事業單位,還充分發揮自身的科技優勢,面向社會、服務于經濟建設。以其雄厚的技術力量和先進的儀器設備。

對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有關的地震地質、地震活動性、工程場地穩定性、工程地質、C14年代測定、岩土力學實驗、地震動參數、結構抗震驗算、工程測量、物探工程等領域開展科技服務,為廣東的防震減災事業做出貢獻。

主要職能

廣東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為正廳(局)級,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内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職能。

廣東省地震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應急管理部黨委、中國地震局黨組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職能轉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廣東省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标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廣東省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财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防震減災事業創新發展。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保障地震應急響應。

(五)負責編制廣東省地震監測站網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恢複重建規劃。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内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内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标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九)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号)(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廣東省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群衆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廣東省地震局編制了《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的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到本單位辦公地點獲取。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1.通過廣東省地震局信息網公開。

2.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窗口查詢,政府信息公開窗口設在廣州市先烈中路81号4層401室;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3.通過郵寄方式獲得公開政府信息,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号,單位名稱:廣東省地震局辦公室。

4.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内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态進行提供。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廣東地震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号

通信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号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廣東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确;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特别說明:

申請人申請獲取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2.登記

本單位對于有效的申請給予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終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在法定時限内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答複

收到申請後,能當場答複的,将當場給予書面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書面答複申請人。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将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需要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

(2)屬于不予公開的,将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并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确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請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5)申請公開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并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内容,如能作區分處理,将告知申請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三)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将收取檢索、複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具體費用标準參照《廣州市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标準》執行。

三、監督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廣東省地震局紀檢監察審計處舉報。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81号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時—12時,14時—17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将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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