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村信用社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

金融機構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是省政府管理轄内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合機構)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對農合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
    中文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江西的一家金融機構 行政級别: 第一要務:加快發展 經營業務:個人存款業務,貸款業務

聯社簡介

江西轄内農商銀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自1951年江西第一家信用社成立以來,始終紮根江西本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資産總額在全省金融機構率先突破1萬億元,存貸款總量近1.5萬億元,業務規模自2008年起連續十三年穩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2300多個營業網點遍布城鄉,全省農商銀行高質量發展不斷邁上新台階,是名副其實的“金融贛軍”龍頭銀行。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江西轄内農商銀行始終把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為金融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守支農支小市場定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聚焦“三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脫貧攻堅等重點領域,每年以占全省金融機構20%左右的資金來源,發放了全省50%以上的農戶貸款、25%左右的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繳納企業所得稅占全省總量的5%左右,信貸投放和納稅貢獻度均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同時,江西轄内農商銀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普融金融理念,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切實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以客戶為中心的金融實踐中去,是名副其實的“江西人民自己的銀行”。

企業文化

一、企業宗旨

信用為本、合作共赢。

二、企業願景

打造曆久彌新、行穩緻遠的“百年老店”。

三、市場定位

立足本土、服務社區、支農支小。

四、發展目标

建設“五型”銀行,即建設區域領軍型、質量效益型、創新驅動型、管理規範型、和諧共享型現代商業銀行。

五、企業價值觀

誠信、敬業、創新、穩健、擔當。

六、企業精神

勤奮、忠誠、嚴謹、開拓。

七、服務理念

客戶至上、服務至誠。

八、人才理念

有德、實在、實幹、實績。

經營業務

一、個人存款業務

1、 活期儲蓄:

不規定存期,随時存取,1元起存,适用于個人生活待用款和暫時不用的存款。支取的賬戶餘額至少保留1元。

2、 整存整取定期儲蓄:

約定存期、整筆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六種類型;50元起存;适合于較長期不用的款項,較大的生活節餘款以及個人積累款的存儲。

3、 零存整取定期儲蓄:

每月固定存額,積零成整,到期支取本息;分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類型;5元起存;存款金額由儲戶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

4、 存本取息儲蓄:

約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每月取息,到期支付本金;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三種類型:起存金額為5000元;可以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5、 教育儲蓄:

是一種特殊的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适用于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的學生開戶;實行利率優惠,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教育儲蓄的儲戶申請助學貸款,金融機構優先解決;每月固定存額,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齊者,視作違約,對違約後存入的部分,支取時按活期利息;分為一年、三年、六年期三種類型;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

6、 通知存款:

存入款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最低起存金額為5萬元;最低支取金額為5萬元;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長短劃分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一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約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須提前七天通知支取存款;按通知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所支取的存款,根據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應檔次利率、支取金額和實際存期計息。

二、個人貸款業務

1、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是借款人以購買個人住房為目的,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申請購房貸款。

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金額最高不超過購房價格的80%,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2、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是指借款人為購買個人住房,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金額最高不超過購房價格的80%;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3、 個人經營用房貸款:

是指本地居民以購買商業、辦公、生産等經營用房為目的,以所購房屋作抵押,申請短期或中長期人民币貸款。

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金額最高不超過購房價格的60%;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

4、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是借款人申請用于購買自用或經營用汽車的人民币貸款。

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所購車輛價款的80%;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

5、農戶小額貸款:

具有本地農業戶口,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的種植戶、養殖戶、個體經營戶等(簡稱農戶)的貸款。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小額擔保貸款兩種。

貸款用途為:種植業、養殖業方面的農業生産費用;小型農機具;圍繞農業生産的産前、産中、産後服務;農産品加工、運輸等經營活動;購置生活用品、購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

6、 助學貸款:

為将進入大專院校深造的學生的父母提供商業性助學貸款,且于支付子女在校期間的學雜費、生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貸款對象及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本地常住戶口;有穩定職業,具備還本付息的能力;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的《錄取通知書》;能提供有效的抵、質押擔保或第三方保證人;借款人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貸款金額最高為五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利率執行。

申請條件

信用社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産品有市場、生産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在該賬戶内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财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并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産(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于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産負債率不得高于70%。

6、申請固定資産、房地産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範、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淨資産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并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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