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廣州市公安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1]也是廣州各區公安分局及增城、從化兩個縣級市公安局的上級機關。廣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中文名:廣州市公安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别: 英文名:Guangzhou Municipal Public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200号 受理投訴部門:警務督察支隊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制訂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

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落實;掌握本市社會治安狀況,協助黨政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經濟領域犯罪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和偵破、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領導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依法監督并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的建設;

負責對經濟民警、保安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據公安業務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事務管理工作;

負責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暢通;

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組織滅火救災;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對來廣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負責計算機管理監察、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等。

部門簡介

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是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公安系統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負責市公安局文秘、指揮、調研、宣傳、情報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負責實施全市“110”社會聯動工作。

監察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管理權限調查處理全市公安系統的違紀案件;研究制訂反腐倡廉等規章制度。

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監督縣級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

法制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規劃、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及複查、複核、所外執行等工作;負責需經市公安局審批的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

内部安全保衛支隊

主要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市屬列管單位、學校及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内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開展内部安全保衛工作等。

科技通信處

負責市局公安科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公安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數據和電視監控等技術系統的技術建設、技術保障和相關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負責市公共安全産品行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核發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竣工驗收、設施使用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網絡警察支隊

研究制訂和實施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防範措施;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絡有害信息和違法犯罪動态,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洩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在職責範圍内偵查和指導偵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财産等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列入管理的市屬金融、财稅等重點要害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巡邏警察支隊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治安巡邏執勤工作;組織、實施維護城市治安秩序,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擔負處置暴亂、動亂、騷亂事件中的攻堅、突擊任務;負責處置劫持人質、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參與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慶典活動、大型文藝活動和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和處置突發事件。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群衆性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指導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對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對保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

市公安消防局

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負責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執行國家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規;負責和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對全市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核和駕駛證核發、審驗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控、信号控制以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參與有關市建設、大型建設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并指導落實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承辦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及在廣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

刑事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偵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辦有社會影響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和指導、監督外國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和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并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和指導緝毒、反黑社會組織以及反國際恐怖組織活動的情報工作;承擔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廣州聯絡處日常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

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負責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執行國家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規;負責和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對全市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核和駕駛證核發、審驗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控、信号控制以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參與有關市建設、大型建設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并指導落實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承辦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及在廣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

戶政處

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數據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查處和指導違反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治保會、群防群治隊伍建設。

水上分局

組織實施《廣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負責和指導、協調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地鐵分局

負責全市地鐵、輕軌的治安管理工作(不含地鐵上蓋物業),維護公共秩序,保護旅客和運輸的安全;組織、指導地鐵營運、建設部門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協辦發生在管理範圍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

公交分局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交系統客運的治安防範工作;組織、指導承辦發生在全市公共汽車、電車和出租汽車等客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承擔全市道路、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搶劫機動車輛和以機動車輛駕駛員、乘客為侵犯對象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下屬機關

下屬公安機關有:越秀區公安分局、天河區公安分局、白雲區公安分局等10個分局,以及從化公安局、增城公安局等。

新聞發言人

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逯峰

相關信息

郵編: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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