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财政局

鄭州市财政局

職能部門
鄭州市财政局,内設23個職能處,是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稅收政策和财務會計制度、實施财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職責是拟定全市财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财力的建議;拟定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中文名:鄭州市财政局 外文名:Zhengzhou City Bureau of Finance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辦公駐地:鄭州市 局長:王春山 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南街39号

機構簡介

鄭州市财政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南街39号南2.6公裡,可乘坐57路公交車在政通路興華街站下車,地處市中心環境優美,交通便利。

鄭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稅收政策和财務會計制度、實施财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強化收入征管,大力組織收入,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保證了我市改革開放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為推動我市的城市建設和各項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财政資金保障。根據工作職責内設22個職能處(室)。全局幹部職工在局黨委的正确領導下,同心同德、齊心協力,1998-2001年連續四年獲得全市"公仆杯"金杯獎;1997-2008年連續兩屆榮獲省級文明單位稱号,2008年榮獲“省級五一勞動獎狀”,2009年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号,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較優異的成績。

機構設置

機關内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财務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經濟建設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稅政與條法處、工業處、商貿金融處、基層财政管理處(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會計處、行政事業資産管理處、财政監督檢查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稅源稅政處等23個職能處(室)。

局屬單位:鄭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鄭州市财政科學研究所、鄭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鄭州市财政信息中心、鄭州市市級财政國庫支付中心、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鄭州市财政局投資評審中心、鄭州市财稅學校、鄭州市财務開發公司、鄭州市财政局幹部教育中心(函校)等10個單位。

部門職能

1.拟定全市财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财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财力的建議;拟定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财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并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市政府債務的談判與磋商,并草簽有關協議。

3.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财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财政專戶;管理市級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

4.協同稅務部門,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确定财政稅收收入計劃;在國家規定的權限内,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财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5.管理市級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财政預算内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彙和财政預算内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标準和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财務規則》、《事業單位财務規則》;負責市級财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市級科技三項費用。

6.負責全市農業稅征收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财政建設工作。

7.拟定全市基本建設财務制度,管理市級财政基本建設支出;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财務管理。

8.拟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财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财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财政監督。

9.執行國家國内、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國債發行計劃,拟定地方性有關政策法規及配套辦法;組織參加政府外債的談判與磋商,管理政府債務。

10.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财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1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12.監督财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财政人才培訓;負責财政信息和财政宣傳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1、黨委書記、局長王春山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行政政法處、聯系第七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87.07-2000.01曆任鄭州市财政局農财科科員、農稅科副科長、農稅處副處長、農稅處處長、行财處處長。

2000.01-2003.02鄭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

2003.02-2007.12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鄭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

2007.12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書記、局長。

2、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非稅管理局局長劉睿

工作分工

負責全局常務工作,協調預算内外預算執行和現金調撥、分管非稅管理局、預算處、國庫處、稅源處、經建處、聯系第四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88.08-2001.11曆任鄭州市人民政府财稅大檢查辦公室科員、鄭州市财政局預算處科員、預算處副處長、預算處處長。

2001.11-2005.12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2005.12-2008.01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

2008.01-2008.11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正縣)。

2008.1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正縣),鄭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3、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周亞東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全局财政大監督和黨風政風工作、分管财政監督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社會保障處、聯系第三黨支部。

個人簡介

1975.09—1976.07空軍第一航空預備學校學員。

1976.07—1978.10空軍第九航空學校學員。

1978.10—1988.08曆任空軍第十九師五十七團飛行員、中隊長、副大隊長、空戰射擊主任、大隊長。

1988.08—1997.09曆任濟南空軍訓練基地大隊長、正團職參謀長、正團職副主任。

1997.09—2004.03曆任空軍第十九師五十六團正團職副團長、副師職副參謀長兼司令部領航主任、副師職副參謀長。

2004.03—2005.11空軍第十九師副師長。

2005.1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正縣級)。

4、副局長郝偉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教科文、政府采購、稅政條法有關事務、分管政府采購辦公室、教科文處、稅政與條法處、采購中心。

個人簡曆

1992.09—1995.01先後在河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河南省五礦進出口公司工作。

1995.01—1999.12曆任河南省五金礦産進出口公司貿易部副經理、經理。

1999.12—2001.02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工作。

2001.02—2001.07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計劃經貿局副局長(正科)。

2001.07—2001.12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财政局副局長(正科)。

2001.12—2003.01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财政局局長(正科)。

2003.01—2007.05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财政局局長(副縣)。

2007.05—至今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

5、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健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市财政支持鄭州新區政策的落實9、分管會計、。指導新區所轄縣區财政工作、聯系第五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83.09—1986.03省電視大學上學。

1986.04—1987.05鄭州市邙山區财政局辦事員。

1987.06—1989.09鄭州市金水區财政局科員。

1989.10—1992.04鄭州市金水區财政局副局長。

1992.05---1996.06鄭州市金水區财政局局長。

1996.07—1997.08鄭州市财稅學校副校長。

1997.09—1998.12鄭州市财稅學校副書記、副校長。

1999.01—2008.11鄭州市财稅學校副書記、校長。

2008.1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6、黨委委員、副局長石歆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财政支持“三農”工作。分管農業處、農業公司、基層财政處、支付中心。聯系第六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83.07-1986.07鄭州市交電公司會計。

1986.07-1990.12鄭州市團市委會計。

1990.12-1993.08鄭州市财政局辦公室會計。

1993.08-1994.09鄭州市财政局辦公室科員。

1994.09-1996.09鄭州市财政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6.09-2000.02鄭州市财政局辦公室主任。

2000.02-2002.03鄭州市财政局行政事業處處長。

2002.03-2006.01鄭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處處長。

2006.01-2006.03鄭州市财政局助理調研員、行政政法處處長。

2006.03-2008.11鄭州市财政局助理調研員。

2008.1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7、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關朝利。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财政支持第三産業工作。分管商貿金融處、投資評審中心、信息中心、辦事大廳。聯系第二黨支

部。

個人簡曆

1980.11-1984.03鄭州市消防支隊五中隊戰士。

1984.03-1987.04鄭州市消防支隊二中隊司務長。

1987.04-1989.02鄭州市消防支隊八中隊副指導員。

1989.02-1989.07鄭州市消防支隊五中隊指導員。

1989.07-1994.09鄭州市消防支隊裝備後勤科正連職助理員、副科長。

1994.09-1997.07鄭州市消防支隊後勤處副處長、處長。

1997.07-2002.02鄭州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2002.02-2007.12河南省消防總隊後勤部副部長。

2007.12-2009.07鄭州市财政局副調研員。

2009.07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8、黨委委員、副局長丁二勇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财政支持第二産業工作,分管工業處、資産管理處、鄭州市财稅學校、幹部教育中心。聯系第十二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81.01-1982.05新鄭縣八千鄉财政所農稅專管員。

1982.05-1990.05曆任新鄭縣财政局辦公室秘書、行财股副股長、預算股股長。

1990.05-1992.09新鄭縣财務開發公司經理。

1992.09-1993.09新鄭縣财政局副局長兼财務開發公司經理。

1993.09-1997.06新鄭市财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7.06-2003.05鄭州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3.05-2005.12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5.12-2010.01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

2010.0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9、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非稅管理局副局長袁啟發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全局内務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财處、綜合處、票據處。聯系第一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79.11-1985.02河南省軍區獨立二團一連戰士

1985.02-1991.01武警河南總隊二支隊三大隊排長、副指導員、中隊長

1991.01-1995.04武警河南總隊二支隊司令部通信股股長

1995.04-1997.12武警河南總隊司令部通信站主任

1997.12-1998.06武警河南總隊司令部通信處正營職參謀

1998.06-1999.12武警河南總隊司令部通信處副團職參謀

1999.12-2000.12武警河南總隊司令部通信處副處長

2000.12-2008.12武警漯河市支隊支隊長

2008.12-2010.12鄭州市财政局副調研員、非稅收入管理局副局長

2010.12-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非稅收入管理局副局長

10、調研員劉金生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創建國家文明單位有關工作。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聯系第十四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69.01-1971.12解放軍第三十五測繪大隊戰士

1971.12-1979.07曆任福州軍區測繪大隊技術員、組長、區隊長、中隊長

1979.07-1991.07曆任解放軍測繪學院區隊長、副隊長、隊長、副團職參謀

1991.07-2001.12曆任鄭州市财政局人事科副科級協理員、老幹部處副處長、人事處處長、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

2001.12-2003.12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

2003.12-2005.11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鄭州市财稅學校黨總支書記(兼)

2005.11-2007.05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鄭州市财稅學校黨總支書記(兼)

2007.05至今鄭州市财政局調研員

11、調研員王作勤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地鐵項目融資工作。分管債務管理辦公室、市财務開發公司。聯系第十三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70.12-1976.06新疆軍區第三十分站戰士

1976.06-1986.05曆任烏魯木齊軍區會計、三十一分部助理員

1986.05-1997.12曆任鄭州市财政局科員、副科級協理員、行财處處長、鄭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主任

1997.12-2000.01鄭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

2000.01-2003.12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

2003.12-2005.02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鄭州市财務開發公司黨支部書記(兼)

2005.02-2008.01鄭州市财政局副局長(享受正縣級待遇)

2008.0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調研員

12、副調研員張東紅

工作分工

負責協調财政科研和注協有關工作。分管科研所、注冊會計師協會。聯系第十一黨支部。。

個人簡曆

1973.05-1975.12知青下鄉到信陽息縣公社農場

1975.12-1981.12招工到洛陽市第一拖拉機制造廠動力分廠、鄭州市軸承廠工人

1981.12-2003.10曆任鄭州市财政局辦事員、科員、鄭州市财務開發公司信貸部主任、鄭州市财政局社保處處長、農業處處長

2003.10-2006.01鄭州市農業開發公司經理(副縣級)、鄭州市财政局農業處處長

2006.01-2008.11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2008.11至今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内設處室

辦公室職能

1.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

2.管理财政信息、宣傳工作;

3.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和信訪工作;

4.負責機關财務、資産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和衛生、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5.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職能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3.調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

4.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财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5.管理局屬學校,指導全市财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6.負責科級幹部任免備案和人事調配工作;

7.進行出國人員審批。

預算處職能

1.拟定市對縣(市)、區财政管理體制,貫徹執行預算管理制度;

2.編制年度市級财政預算草案,彙總地方财政預算,跟蹤分析全市财政預算執行情況;

3.管理财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4.審批市級部門經費預算,編制市級綜合财政收支計劃,負責全市罰沒收入管理;

5.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财政轉移支付工作;

6.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7.承擔與市人大财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8.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彙的審批工作;

9.負責《河南省罰沒許可證》、《執法公務證》的辦理工作。

國庫處職能

1.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

2.負責市級财政資金調度;

3.跟蹤分析市本級财政預算執行情況;

4.彙總批複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财政總決算;

5.統一管理市級财政和市直單位的銀行開戶;

6.負責全市國債發行和流通市場的管理工作;

7.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8.負責部門預算執行系統指标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指标的調整、撥款;

9.進行專項資金的撥付;

10.負責統發工資及新設單位賬戶的審批;

11.負責與财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行政政法職能

1.負責市級行政、政法等部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拟定财務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财務決算;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項目,并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負責管理民兵事業費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的補助經費;

5.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科教文處職能

1.負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等部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

2.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拟定财務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項目,并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财務決算;

5.負責監督和管理市級科技三項費用;

6.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經濟建設處職能

1.負責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拟定财務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協調市本級社會事業、農業基本建設财政投資項目安排;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項目,并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财務決算;

5.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負責工程預(結)、決算的審查和批複;

6.負責國債專項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7.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農業處職能

1.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拟定财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項目,并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3.負責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農業企業的資産與财務;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财務決算;

5.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社會保障處職能

1.負責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拟定财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财政專戶管理;

4.管理和分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社保資金;

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項目,并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6.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财務決算;

7.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核撥。

稅政條法處職能

1.監督地方性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做好全市稅收調查、稅收制度調研分析工作;

2.貫徹執行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退稅的政策;

3.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及政策性退稅事項;

4.負責财政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

5.負責對财稅法規的整理、編纂、出版工作;

6.負責全市财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有關财政行政複議和知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企業處職能

1.負責國資委、經委、安全生産監督局、煤炭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産監察大隊等部門的資産和财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拟定财務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監督執行《企業财務通則》和企業财務管理制度,核銷國有企業流動資産損失;

3.參與企業制度改革和國有股權管理;

4.辦理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退款和出口商品貼息的核撥;

5.負責“外貿發展基金”和“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辦理工作;

6.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财政登記證的辦理及年檢工作;

8.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商貿金融處職能

1.負責商業、糧食、供銷、物資、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部門、行業的資産和财務管理;

2.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本與财務管理制度,拟定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證券、信托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财務管理辦法;

3.提出經費開支标準和定額建議,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國家、省、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軍糧供應的補貼及市級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

5.負責分管企業國有資産收益的征繳;

6.負責拍賣企業公物拍賣的資格認證;

7.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費用及貼息資金的管理;

8.吸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小企業貸款貼息、手續費補助、呆賬損失補償金的管理;

9.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農業稅管理處職能

1.負責全市農業稅(含煙葉特産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農業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宣傳、落實農業稅收政策、法規并拟定具體實施辦法;

3.編制收入計劃,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事宜;

4.貫徹、落實、宣傳全市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會計處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3.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4.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和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實施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

5.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6.負責代理記帳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統計評價處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

2.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标體系;

3.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

4.負責部門決算的彙總;

5.負責财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綜合規劃處職能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3.調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

4.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财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5.管理局屬學校,指導全市财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6.負責科級幹部任免備案和人事調配工作;

7.進行出國人員審批。

紀檢(監察)室職能

1.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3.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5.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機關黨委職能

1.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2.組織黨團員發展、教育工作;

3.負責支部建設;

4.組織各項文體活動。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政府采購辦公室、市政府财稅監督檢查辦公室、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科研所、注冊會計師協會、市财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市級财政國庫支付中心、市财政投資評審中心、市契稅征收管理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收費中心、鄭州市财稅學校、市财政幹部教育中心(函校)、市财務開發公司、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地址:鄭州市興華南街39号

教育培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财政部公務員培訓管理,做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财政部公務員培訓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緻、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切實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為财政改革與發展服務,為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服務。

第三條 财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應緊緊圍繞财政中心工作,根據财政部公務員崗位素質規範和公務員隊伍的知識結構、能力狀況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 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各部門要支持、鼓勵公務員參加培訓。公務員要積極參加培訓,完成規定培訓任務。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财政部公務員培訓激勵機制。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做到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提拔,不培訓不評優。

第二章 培訓類型

第六條 财政部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第七條 初任培訓是指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轉業進入财政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開展的培訓。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間進行,時間不少于20天。

第八條 任職培訓(崗位培訓)是指對晉升司、處級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

第九條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根據财政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業務及技能方面的培訓。培訓時間和方式視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以更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天。

第三章 培訓形式

第十一條 财政部公務員培訓采取脫産培訓和非脫産培訓兩種形式。

第十二條 脫産培訓。脫産培訓可以在國内組織進行,也可以在國外組織進行。主要包括:

一、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崗位培訓)。

二、業務技能培訓。

三、專題講座和研讨班、培訓班等形式的培訓。

四、國際合作培訓。

第十三條 非脫産培訓是公務員培訓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包括:

一、業餘培訓班。即不占用工作時間,利用晚上和周末時間進行的培訓。

二、網上培訓。即通過網絡進行的學習培訓。

三、自學。即根據需要向公務員提供音像和文字培訓教材、資料,用于自學。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四條 财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指導機構是人事教育司,管理和組織實施機構是幹部教育中心,部内 各司局是培訓的協作配合機構。

第十五條 人事教育司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财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有關政策;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司、處級幹部參加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部門組織的專項培訓和出國培訓;

三、為公務員發放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

四、對财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給予指導;

五、定級、任用、提拔、年終考核時審核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

六、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公務員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幹部教育中心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拟定财政部公務員培訓的制度及具體實施辦法;

二、拟定财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的實施方案;

三、負責财政部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

四、建立财政部公務員全員培訓登記制度,統計、彙總财政部公務員每年參加培訓情況;

五、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規定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公務員,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财政部幹部教育培訓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七、負責部内培訓課題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管理财政部用于公務員培訓的各項經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開支使用。

第十七條 部内各司局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司局的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提出培訓需求;

二、支持、督促本司局人員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三、提供有關的培訓師資;

四、參與相關培訓班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有關培訓信息的反饋工作。

第五章 培訓考核

第十八條 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是公務員任職定級、晉升的必要條件。初任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凡晉升職務或競争上一職級崗位者,應完成本職級任職培訓。否則,一般不能晉升或不具備競争上崗資格。

第十九條 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是年終考核的必要内容之一。未完成培訓任務、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不合格者,年終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條 未完成規定培訓時間的人員達到本單位總人數3O%的司局,領導班子成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一條 财政部公務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司和幹部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關于印發〈财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财人〔2001〕10号)同時廢止。

财政專題.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通知要求,2013年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财政補助标準做出相應調整。具體情況是:

1、新農合每人每年财政補助标準從240元提高到280元,調整後中央、省、市、縣(市、區)分别負擔156元、62元、24元、38元。

2、居民醫保每人每年财政補助标準從240元提高到280元,調整後中央負擔156元、省負擔62元、市和縣(市、區)負擔62元。其中:18周歲以下市區居民醫保險補助标準為280元,中央156元、省62元,市級31元、縣(市、區)31元;18周歲以上市區居民醫保險補助标準為328元,中央156元、省62元,市級60元、縣(市、區)50元;市屬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醫保補助标準為280元,中央156元、省62元,市級62元。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人均經費标準從25元提高到30元,調整後中央、省、市、縣(市、區)分别負擔18元、6元、2元、4元。

以上各項标準中,對财政直管縣應由省轄市負擔部分由省财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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