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
第四條“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别;第七條“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十三條“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這三條明确規定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像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一樣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别,同時明确了初級和中級資格證書是考試取得,并在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分别規定了報名考試的條件。
這清楚地表明,我國内地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不像職稱一樣是評出來的,也不像香港一樣是社工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隻要順利畢業申請注冊就授予資格的,而是考出來的。
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人事部門規定職業資格、職業水平證書全部要通過考試取得;二是大量實際社會工作者不是社工專業畢業生,不能靠專業文憑授予;三是社會工作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即使專業畢業生也不一定就有實踐經驗和能力,需要考試衡量其職業水平。
标志發布
2019年3月19日,民政部發布“中國社會工作”标志。中國社會工作标志形象生動,内涵豐富,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我國社會工作形象的集中體現,具有标示、識别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服務場所的重要作用。民政部推廣使用統一規範的标志,有利于增強社會工作的認知度和接納度,擴大社會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争取人民群衆的支持;有利于增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使命感與責任感,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化與專業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