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護車

黑救護車

不是合法的救護車
黑救護車,即不是合法的救護車,黑救護車橫行市場,搶地盤、亂收費、甚至相互之間血拼,并非北京一個地區的景象。黑救護車已經成為多地急救和病人轉運服務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給患者生命和财産安全帶來了較大威脅。畢竟,這事關患者的生命安全。
    中文名:黑救護車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Black ambulance 案例:公司化經營、依病情漫天要價 特例:泛濫并且擾亂醫療市場 所屬:生活

妨礙醫療

黑救護車橫行市場,搶地盤、亂收費、甚至相互之間血拼,并非北京一個地區的景象。黑救護車已經成為多地急救和病人轉運服務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給患者生命和财産安全帶來了較大威脅。畢竟,這事關患者的生命安全。院前急救與醫療轉運缺乏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救護車都是社會車輛牌照,車輛外觀極易仿冒,導緻一些黑救護車活躍于醫院之間,無論是救護設備還是醫護素質都無法保障,給患者搶救轉運帶來極大危險。

救護車不做轉運病人的事,卻隻借着救護車的身份出去發醫療廣告。在混亂的救護車運營市場,這還不是最出格的。更加肆無忌憚的是黑救護車趁人之危收黑錢,并且搶占外地轉運,設置如“人死不負責”的“免責條款”。據《新京報》調查,與外地轉運的龐大需求相對應的,是正規救護車外地轉運服務嚴重不足。

但是,規範救護車市場,僅僅靠嚴打黑救護車還遠遠不夠。資料顯示,北京急救中心2012年有400輛救護車,北京市紅十字會2012年有203輛救護車。這一數字甚至要低于2008年時的救護車保有量。救護車配置不足,已經讓日常市區内的救護車服務顯得力不從心,而在外地轉運服務上,則尤其捉襟見肘。譬如北京市急救中心隻有五到六組人負責外地轉運,這與北京外地患者衆多、外地轉運市場龐大極不相符。

所以,嚴打黑救護車的同時,必須審視如何增加正規救護車的服務供應問題。《北京市救護車管理辦法(暫行)》對救護車的配置有嚴格規定,譬如“急救專業機構按每5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二級及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可按每200張床位配置1輛救護車,原則上不超過4輛”。這樣的配置比例本來就很嚴格,如果考慮到車輛周轉、檢修等問題,救護車配置不足問題可能更突出。因而,有必要重新評估救護車配置标準,對相關規定予以修訂。

此外,也不妨考慮為社會資本進入救護車市場“打開大門”。在北京市,按規定隻有三類機構可以配置救護車,即北京急救中心、北京紅十字會和滿足條件的醫療機構。在這樣的格局下,正規救護車收費一直比較高昂,而黑救護車又難以保障安全。如果能夠考慮讓社會資本進入救護車市場,隻要設定科學的門檻,同時加強監管,或許可以達到共赢。

亟待統一管理

發生一起事故,多輛急救車趕往現場;為了搶病人,幾家醫院的急救車你追我趕……這一現象已屢見不鮮。不少群衆反映,為了争搶病人,許多醫院自行設立急救電話,大量非法山寨120給市民帶來諸多困擾。

某記者從湖南長沙市醫療急救中心了解到,以前,湖南省市州一級的120急救任務主要由各個醫院來完成,一般的醫院都有自己的急救号碼。一出現交通事故,就會同時有幾個醫院派車“争搶病人”的情況出現。醫院各自為政,不僅影響救援效率,也嚴重浪費寶貴的急救資源。從某種程度上,這一現象折射出急救資源不足和協調不夠的問題。

之前有規定,一個城市不允許存在兩個120。120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碼,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電話。

為了改變醫院各自為政的局面,湖南省衛生廳将120急救歸口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的緊急救援中心,120号碼隻能由緊急救援中心來支配。同時,湖南省進一步健全急救網絡,切實整頓醫療急救秩序,逐步建立管理規範的院前急救體系。随着市州級急救系統的完善,湖南省緻力于建設省、市、縣三級急救網絡,将急救網絡延伸到農村。

背後的管理空白

真假難辨的外形,觸目驚心的安全隐患,可能僞造的運營文件……有群衆反映,長沙一些醫院周邊有“黑救護車”出現在醫院門口,根據病人病情漫天要價、坐地起價。

根據群衆反映的線索,某記者在長沙一家大醫院門口發現,幾名男子站在一輛經過改裝的山寨救護車前招攬生意。這輛山寨救護車内,有兩個氧氣瓶和一張擔架。經過調查發現,一些“黑車”車主會将聯系電話塗在醫院多個角落,或在醫院周邊散發小廣告;部分車主還會在醫院急診室周邊等活兒。

黑車費用由于相對便宜,有些病人和家屬在等不到正規救護車的情況下,為了省錢或貪圖方便上這樣的“黑救護車”。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醫療資源豐富,吸引了大量外地患者,間接導緻大醫院院前急救車輛“兵力”不足,正規救護車無力提供外地轉運病人的服務。

于是,很多不法分子看中了這個“商機”,一批山寨救護車便活躍在醫院周邊,甚至與正規急救車争搶病人。有媒體報道,在北京、山東等地的一些大醫院周邊,也活躍着數目不小的“黑救護車”。

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盛明科認為,“黑救護車”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救護人員的資質歸衛生部門,改裝車輛歸公安交警部門,非營運車輛載客歸運管部門,運營定價歸物價部門,而如果收費出現欺詐則涉及工商部門。

一旦涉及“黑救護車”營運赢利的具體行為,衛生部門沒有執法權,主要是由運管部門來監管。而根據規定,運管部門是對普遍服務對象的營運車輛進行管理,而救護車是提供特殊服務,法律法規上對救護車的管理仍屬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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